華南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錄取人數

[閩南網]

華南理工大學錄取人數

華南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今年華工全國招生計劃總數6700人(2019廣東高考填報志願時間 廣東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入口網址)。

【特色專業】

電子信息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及自動化、電子商務、紡織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電子信息工程、交通工程、土木工程等。

華南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錄取人數

華南理工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相關規定和《華南理工大學章程》,結合華南理工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嚴格程序、公平公正公開,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華南理工大學依據國家相關政策指導,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教育發展狀況、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參考近年來本校來源計劃編制、實際生源情況及各專業就業情況和統計數據分析,確定本校當年計劃編制原則和辦法。本科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公佈。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平行志願省份出檔不退檔等。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學校中文名稱:華南理工大學,簡稱華南理工;英文名稱: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英文縮寫為SCUT。

第五條學校國標代碼:10561

第六條學校屬性:教育部直屬、國家“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水平研究型大學。

第七條辦學類型:國有公辦

第八條主管部門:教育部

第九條辦學層次: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十條錄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

第十一條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條學校網址:http://www.scut.edu.cn。

第十三條學校校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五山校區);

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382號(大學城校區);

廣州市番禺區(廣州國際校區)。

第十四條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凡具有華南理工大學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修業期限內,完成規定的課程修讀學分,達到畢業要求者,准予畢業並頒發華南理工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華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並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五條華南理工大學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華南理工大學組建本科招生委員會,本科招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對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策招生重大事項等相關工作提出諮詢與建議,並監督本科招生工作進行。

第十六條招生工作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市)相關政策要求,公開、公平地組織各特殊類型招生考試;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十七條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監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十八條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認為華南理工大學的招生錄取行為違反相關規定的,可向紀監辦公室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監督電話:020-87110195;

來信請寄:廣州市天河區華南理工大學清清文理樓(37號樓)403室。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政治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檔案資料必須齊全、真實,對不符合規定的檔案材料,可要求予以補充或退檔,對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二十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原則上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於進一步規範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除自主招生外,色盲、色弱等色覺評定以高考體檢結果為準),複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或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具體如下:

(一)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不能錄取的專業:風景園林、材料類全英創新班、材料類(含高分子材料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化學類創新班、化工與製藥類(含應用化學、化學工程與工藝、能源化學工程、製藥工程)、輕工類(含輕化工程、資源環境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全英班)、環境工程(3加2中澳班)、生物科學類(含生物工程、生物製藥、生物技術)、醫學影像學、臨床醫學、生物醫學工程、分子科學與工程。

(二)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交通運輸類(含交通運輸,交通工程)、自動化創新班、自動化類(含自動化、智能科學與技術)、工業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微電子科學與工程、智能製造工程、機器人工程。

(三)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輕度色覺異常、色覺異常II度兩類列出專業外,還包括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卓越班)、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3加2中澳班)、電氣類(含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核工程與核技術)、行政管理。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全英創新班、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信息安全)、軟件工程(卓越班)、軟件工程(3加2中澳班)、軟件工程。

第二十一條加試要求:錄取至建築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三個專業的考生,入校後需加試素描。素描成績不合格者將參照我校當年各專業在生源地錄取分數線及考生高考志願,依據高考文化成績,按照高分轉低分的原則結合招生計劃數,調入新專業。不同意學校安排者予以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外語語種要求:我校本科外語教學中,主要採用英語教學,本科生英語水平必須達到學校的培養要求方可畢業並取得證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三條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錄取細則:

(一)投檔比例: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須達到該省普通類一本控制線(高考綜合改革、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及以上。我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並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平行志願省份普通類考生出檔後,服從調劑且符合專業錄取要求者不退檔。平行志願省份普通類考生,未完成計劃採取徵集志願。若徵集志願後生源仍不足時,則將剩餘部分的招生計劃數調配到其他生源充足省(區、市)安排錄取。

(二)加分政策的處理辦法: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認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投檔成績,最高加分不超過20分;安排專業志願時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為準。我校在錄取時對獲得各類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計加分。

(三)非平行志願投檔院校志願的處理辦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願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檔案不足,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二志願考生,其專業志願只能錄取到我校前一志願錄取後未滿額的專業;若仍未完成計劃,原則上與該省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協商處理。不錄取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

(四)專業志願的處理辦法: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願順序,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原則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績為準。當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排序原則排序,沒有明確排序原則的省(市)依據理科“理科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文科“語文-文綜-文科數學-外語”的成績排序方法;當排序仍然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或者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者優先錄取。當專業計劃未滿額時,在未能滿足專業志願且服從該專業調劑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考生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若未能滿足專業志願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或僅剩考生不服從調劑的專業計劃),或不符合錄取要求,原則上不予錄取,另有規定者除外。

(五)學業水平考試要求、各省選考科目要求: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佈執行;其中,在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一個A一個B及以上。

(六)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方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

(七)我校在上海市按照上海市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實行“分數清”錄取方式: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願級差。

當考生所填專業均已錄滿時,依據考生填報的願否服從專業志願調劑情況進行專業調劑錄取。專業調劑錄取只在考生所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因不服從專業志願調劑、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原因不能被錄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八)我校在浙江省按照浙江省公佈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以考生符合所填報志願的選考科目範圍為前提,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實行專業平行志願。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等的投檔考生直接錄取到考生所填報並投檔的具體專業(類)。

第二十五條國家指令性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原則上從高考文化成績不低於我校在該省(區、市)投檔分數線(我校在該省(區、市)未設置該科類招生,則以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參考,高考綜合改革、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本科批次本科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參考)以下80分以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

預科階段培養地點為華南理工大學,培養時間一年,預科培養結業後轉入本科階段就讀。

第二十六條面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的錄取,參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相關文件,原則上考生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綜合改革、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本科批次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按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凡以普通類考生身份報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時以港澳臺生身份報考港澳臺聯招考試,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八條我校將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嚴格複查,對不符合招生條件和違規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九條外語類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專項“築夢計劃”、藝術專業生、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專業、優秀運動員免試入學、廣東省綜合評價招生錄取和港澳臺學生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的錄取,依照我校當年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我校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等有關特殊類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詳情可在我校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查閱。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費:

(一)理工、外語、體育類專業:6850元/生·學年(其中,國家示範性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1—2年級6850元/生·學年,3—4年級16000元/生·學年);

(二)文史、財經、管理類專業:6060元/生·學年(其中2加2聯合班1—2年級按廣東省發改委當年核定標準收取,3—4年級按合作高校學費標準收取);

(三)藝術類專業:10000元/生·學年;

(四)醫學類專業:7660元/生·學年。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住宿費:

(一)普通學生宿舍:60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二)二級學生公寓:750—850元/生·學年(含水電費);

(三)一級學生公寓:1000—12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四)引資新建學生公寓:1500元/生·學年(不含水電費)。

以上所列收費標準若有更改以當年廣東省發改委核定為準。

第六章 激勵與保障機制

第三十二條華南理工大學已建立起強勁而完善的激勵機制及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的保障機制:

(一)激勵機制中設有新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社會捐贈獎學金等;

(二)保障機制中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捐贈助學金、臨時生活困難補助等。學校資助熱線電話:020-87110693。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實施專業類招生的專業,具體培養與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規定。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公佈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等上級有關政策調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五條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網站(http://admission.scut.edu.cn/)為學校官方招生辦公平臺,我校招生的相關信息將第一時間通過此網站發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對該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疑義者應在當年內通過諮詢或者信訪提出,過期不受理。

華南理工大學招生工作辦公室

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五山路381號華南理工大學五山校區清清文理樓(37號樓)505室

延伸閱讀:

  • 廣東高考平行志願填報變化有哪些?如何正確填報高考志願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