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中院集中宣判兩起強攬工程涉惡案件 九人獲刑

淮南 法律 鳳臺縣 建築 經濟 安青網 2019-04-29

4月26日,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朱克福等3人涉惡犯罪案、朱克伍等6人涉惡犯罪案作出二審裁定,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鳳臺縣法院一審認定朱克福、朱某傳、朱某盼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朱克福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10萬元;朱某傳、朱某盼均被處以有期徒刑六年、罰金8萬元的刑罰;在朱克伍、李某等6人涉惡案中,鳳臺縣法院一審認定朱克伍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2萬元,5名同案人員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和數額不等的罰金。

宣判後,朱克福、朱某傳、朱某盼,朱克伍、李某分別提出上訴。淮南中院審理查明,2014年9月份至2016年3月份期間,朱克福為了達到獨自承攬承建淮南市毛集綜合發展實驗區文商城二期工程的目的,夥同上訴人朱某傳先後唆使朱某雙等人多次阻撓劉波、張勁承建的文商城二期(B區)建築工地的正常施工,後又唆使朱某傳、朱某盼及李某數次阻撓建築工地正常施工,導致工程停工,劉某、張某遭受經濟損失,無法繼續施工,被迫退出該工程的承建,朱克福從而獨自承建該工程。在此過程中,朱克伍、李某等人受朱克福指使,為了達到搶佔工程的目的,多次採取威脅等手段,實施違法犯罪活動。

淮南中院認為,朱克福無視國家法律和社會秩序,多次糾集他人採取尋釁滋事等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朱克福為首的成員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當地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朱克福系犯罪集團首要分子,朱某傳、朱某盼積極參與實施犯罪,系主犯。朱克伍、李某夥同朱某雙等人,受朱克福指使,多次尋釁滋事、強拿硬要,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但系從犯。鳳臺縣法院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量刑恰當,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 陳成 通訊員 王毅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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