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菏澤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建議'

菏澤 山東 騎行 設計 摩托車 交通 用戶103423859072 2019-08-28
"

關於菏澤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的建議

2019年4月15號,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正式實施,根據新國標,電動自行車須具有:新標準電動自行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公斤、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等要求的電動自行車。而為推進新標準的實施,進一步規範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和使用管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工業信息化部、公安部三部門發佈《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實施監督的意見》。要求各地公安機關在今年4月15號後,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

2019年6月6日,山東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丁冠勇在《問政山東》節目現場表示,山東計劃8月底對達標的電動自行車全部登記、上牌,併發放電子行駛證。對於在用的不達標電動自行車設置不超過3年的過渡期,發放臨時號牌。過渡期結束後,這些不達標車輛嚴禁上路行駛。

菏澤在電動自行車掛牌方面先行一步,2018年8月15日,菏澤在城區範圍內全面開展二輪電動自行車登記掛牌工作,實施一年多來,40多萬輛二輪電動車已經取得牌照,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燈、超速、非法佔道等違法行為明顯減少,同時隨著對超標電動三四輪車的整治,市區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大幅度下降,市區主幹道通行率提升3倍,城市道路交通環境明顯改善。

建 議:

1、菏澤已經發放了40多萬副電動自行車車牌,這些車牌可作為臨時號牌使用,臨時號牌有效期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起不得上路行駛。在用的違標電動自行車必須在2020年1月15日之前申請臨時號牌,逾期不予辦理。

2、對於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重新登記、發放正式電動自行車號牌(重新制作,區別之前發放車牌),併發放電子行駛證,同時收回之前發放的臨時號牌。

新標準電動自行車是指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千米/小時、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公斤、具有腳踏騎行能力等要求的電動自行車;

舊標準電動自行車是指最高車速應不大於20千米/小時、整車質量(重量)應不大於40公斤、具有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

違標是指既不符合新標準、又不符合舊標準,沒有腳踏騎行功能,或者最高設計車速、整車質量等其中一項超過電動自行車限值要求的違標電動二輪車,不包括二輪電動摩托車。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