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法官自找“麻煩”傾心執行辦實事'

南召 河南 交通 南陽網 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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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南召縣人民法院執行了一起案件。

2014年,李某和張某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兩人都受了傷。後因賠償事宜協商不一致,李某向南召縣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張某亦向南召法院提起了反訴。經法庭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李某、張某二人就此次交通事故損失賠付責任抵銷後,張某賠償李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損失共計48000元,於2018年8月5日前履行完畢,款清後再無糾紛。但張某給付李某35000元后,剩餘13000元未主動履行,李某遂向南召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李軍接到該案件後,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督促張某履行了剩餘的13000元。張某將錢交到南召法院後,李軍憂心忡忡,隨後又主動給自己找了一個“麻煩”。這是為什麼呢?

事情原來是這樣的。

李軍說:“申請執行人李某精神上有點問題,他沒有妻子,他的委託代理人是同村的史某。我既擔心直接把錢給史某,怕李某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拿不到錢,又擔心把錢給史某本人,他再給弄丟,所以我讓李某的姐姐、姐夫、史某、李某一同到場,做個見證,保證好當事人李某的權益。”本來可以直接把錢給委託代理人,輕鬆了事,但我們基層的執行法官卻沒有做出這樣的選擇,而是站在當事人角度,為當事人切身考慮,真可謂為民辦好事、辦小事、辦實事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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