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彭某等23人涉黑一案

黑社會 蘭州 經濟 光明網 2019-06-02
蘭州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彭某等23人涉黑一案

5月31日上午,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對彭某等23人涉黑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4年以來,被告人彭某先後糾集被告人楊某濤、楊某強、祁某強、花某、王某、安學某等刑滿釋放人員及社會閒散人員,在蘭州市以組織婦女賣淫、替人擺平事端為依託,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彭某為組織領導者,以被告人楊某濤、楊某強、祁某強為骨幹成員,以被告人花某、王某、安學某為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2014年9月,被告人彭某、楊某濤、楊某強為了獲取非法利益,將陳某故意傷害致輕傷,後三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在楊某濤服刑期間,彭某本人或者指派楊某強多次去看守所探望楊某濤。2016年7月,楊某濤刑滿釋放時,彭某帶領多人組成車隊接其出獄,為其設宴接風。

楊某濤回到該組織後,彭某安排其負責管理組織賣淫獲取的錢財及賬目;彭某於2016年3月安排祁某強購買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同時彭某購買制式手槍一把;彭某安排楊某強、祁某強負責管理賣淫婦女及收取嫖資,安排王某、花某、安學某負責同各個娛樂場所聯繫,將賣淫婦女送至需要的場所,並保證其安全。2016年12月、2017年3月為擴充組織實力,維護組織利益,彭某先後組織楊某濤、祁某強、王某、花某、安學某等人實施非法拘禁,持槍、持械聚眾鬥毆等違法犯罪。

被告人彭某、楊某濤為了方便管理該組織成員及賣淫婦女,組建名稱為“兄弟聯盟”、“彭氏集團”2個手機微信群,其中“兄弟聯盟”僅限該組織成員聯絡使用,“彭氏集團”供該組織成員在組織賣淫活動時使用,被管控的賣淫婦女也被要求加入該微信群。

該組織通過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不法收入120餘萬元,部分非法收入用於購買槍支、刀斧、棍棒等作案工具,租賃車輛接送賣淫婦女,支付租“公房”費用,為組織成員發放工資、獎金,為組織成員提供消費和娛樂。

該組織還與本案被告人侯某、滕某龍、滕某輝等人相互勾連,持槍、持械聚眾鬥毆。

法院經審理認為,彭某、楊某濤、楊某強、祁某強、王某、花某、安學某的行為確已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該組織以被告人彭某為首,楊某濤、楊某強、祁某強為骨幹成員,安學某、花某、王某為成員,在蘭州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大肆實施組織賣淫、聚眾鬥毆、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槍支等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

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結合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作用、認罪態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等犯罪情節,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被告人彭某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組織賣淫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拘禁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對被告人楊某濤、楊某強、祁某強、王某、花某、安學某等6名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判處十六年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以罰金。對其他16名被告人判處七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對其中3名犯罪情節較輕的被告人宣告緩刑。

此次公開宣判,不僅彰顯了人民法院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信心和決心,也有效擴大了掃黑除惡鬥爭的影響力和震懾力。下一步,七里河區人民法院將嚴格按照中央、省、市、區以及上級法院的要求,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從嚴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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