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山法院宣判3起涉黑惡套路貸案:借款41萬元,借條卻被虛增至400萬元

黑社會 上海 銀行 刑法 經濟 民法 周到客戶端 2019-05-21

“套路貸”,顧名思義,是披著民間借貸的合法外衣,通過事先偽造證據,製造銀行流水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並以“房屋抵押”、“虛假平賬”等多種套路,有預謀、有計劃地非法佔有被害人財產的行為。套路貸的影響非常惡劣,輕者讓被害人負擔數倍甚至十數倍的債務,重者讓被害人傾家蕩產甚至家破人亡。由於套路貸隱祕性強,出借人憑藉其事先包裝、精心準備的證據以合同糾紛訴至法院,被害人往往百口莫辯。

為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保持對黑惡勢力的高壓態勢,增強社會安全感,上海寶山法院近日集中宣判了三件涉黑惡套路貸案件。在打擊套路貸犯罪團伙的同時,為進一步提升民眾認清套路貸的意識和能力,上海寶山法院以此三起案件為契機,分析套路貸的“套路”。

案例1:借款14萬元卻簽下55萬元借條

2014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某結夥他人,在扣除索要的中介費、辛苦費1萬元等,實際借款給多名被害人共14萬元。但是王某卻誘騙多名被害人先後簽下了金額高達55萬元的借條,並通過銀行虛假走賬55萬元,還謊稱“不會讓你真的還那麼多,按期還就沒事”。

可是,當被害人歸還全部借款時,被告人王某卻以違約為由,向被害人索要借條載明的全部55萬元並索要違約金。

當被害人質疑“還沒到還款期限,為什麼是違約?”被告人即對被害人拳打腳踢,打完後聲稱,“我說你違約就違約,趕緊把錢還出來”。被害人離開後,被告人反覆提其家的地址,致使被害人不敢報警。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責令王某退賠被害人的損失。

寶山法院宣判3起涉黑惡套路貸案:借款41萬元,借條卻被虛增至400萬元

圖文無關

寶山法院提示,該案例就是套路貸中典型的以所謂“行規”為由,誘騙被害人簽下虛假借條,並通過虛假銀行流水製造的套路貸案例:初始借款金額小,但銀行大額轉賬手續齊全。

套路貸與其他一般的借款目的不同,在套路貸詐騙犯罪中,主要並不是為了借款人還本付息,借款只是出借人壘高借款數額的基礎而已,以達到騙取被害人鉅額財產的目的。之後,出借人會故意讓被害人違約,比如還款時藉故到“外地出差”,讓被害人無法聯繫到;或者在違約條款設置上非常苛刻的手段,讓你只能眼巴巴看著債務飛速上漲。

寶山法院提示大家,在平時與出借人聯繫的過程中,一定要有意識地收集證據並保留證據,一旦發現情況不對勁,立即報警,不要心存僥倖。

案例2:41萬元借款被虛增至近400萬元

2013年至2016年,多名被害人在他人處借款共計41萬餘元,但被要求寫下了共計近120萬元的借條。當被害人無力償還之時,多名被害人被帶至被告人崔某處。

崔某以幫助被害人平賬為由,重複案例一中的借款——虛假借條——虛假轉賬——軟硬兼施逼債的手段,將被害人的借條虛增至近400萬元。

此後,通過言語威脅、騷擾住處(在被害人住處噴漆、砍砸等)以及提起虛假訴訟獲得勝訴支持等手段,實現侵佔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依法認定被告人崔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責令崔某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寶山法院宣判3起涉黑惡套路貸案:借款41萬元,借條卻被虛增至400萬元

圖文無關

寶山法院提醒,該案例就是套路貸中典型的“平賬”型套路貸,通過帶至不同人處平賬,甚至是平賬之後再平賬,債務不斷壘高,一翻再翻,導致被害人揹負鉅額債務,傾家蕩產。

上海寶山法院提醒大家,受害者在碰到類似事情之後,既要報案也要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受害人僅提起了民事訴訟而未進行刑事報案,則極易導致公安機關不能完整掌握相關犯罪事實,案件偵破及犯罪數額認定的難度增加。

案例3:欺騙做房產委託或房產過戶

被告人蔡某自2010年前後開始從事套路貸非法經營活動,先後糾集了被告人朱某、楊某、汪某(已另案處理)、王某、衛某(已另案處理)、熊某(已另案處理)等人,在向被害人出借高利貸過程中,以民間借貸行規為名,採用誘騙、恐嚇的方式,讓被害人簽訂翻倍借條,通過銀行翻倍虛假走賬,事先偽造證據,並要求被害人將自己的房屋進行抵押,採用欺騙手段讓被害人配合做房產全權委託或者房產過戶。

借款後,通過故意製造違約事件等各種手段,讓被害人再次借款。通過反覆操作,讓借款在短期內迅速增加數倍甚至數十倍,而後再以誘騙、威脅、非法拘禁等方式暴力討債或者通過控制被害人身份證等材料,製造購房假象後利用全權委託公證直接將被害人的房產過戶,從而騙取被害人的房產以及資金。

本案中,形成了以蔡某為首要分子,進行策劃、預謀,由朱某協助進行司法公證,楊某作為出借人進行轉賬放款,汪某配合作房產全權委託公證,王某提供客戶信息,並共同作為出借人和平賬人,衛某、熊某作為操辦人的犯罪團伙。

該集團實施詐騙行為金額共計人民幣1500餘萬元,實施敲詐勒索金額220萬。

寶山法院宣判3起涉黑惡套路貸案:借款41萬元,借條卻被虛增至400萬元

圖文無關

上海寶山法院審理後,認定被告人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被告人朱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被告人楊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五千元。責令各被告人退賠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寶山法院提醒,該案例就是一起典型的團伙化、組織化的套路貸,一夥人相互配合、相互協作,不斷削弱被害人的防範意識,讓被害人毫無招架之力。這種成熟的組織化套路貸團伙的危害性往往更加巨大。因此,在遇到這種套路貸團伙時,一定要及時報警,請公安部門介入。

套路貸為何會屢屢得逞?主要原因在於一方套路成熟,而另一方往往麻痺大意,等到發現不對勁的時候,又不注意及時報警及提起維權訴訟,不注重證據保留。或在發現自己進入圈套之後,還依然對自己欠債原因諱莫如深,迫於對方的威逼,忍氣吞聲,選擇“花錢買平安”。殊不知,越是退讓,越是助長了套路貸犯罪分子的氣焰。此外,當套路貸犯罪分子提起虛假民事訴訟的時候,被害人很多人都不願或不敢出庭,白白喪失了為自己澄清事實、爭取權利的機會。

套路貸從誘騙或者強迫被害人簽訂合同到暴力討債、虛假訴訟,不僅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人身權,還危害公共秩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挑戰司法權威,嚴重妨害司法公正。上海寶山法院也一直套路貸犯罪重拳出擊,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最後,上海寶山法院提醒廣大群眾,如果有借款需求,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獲得借款,千萬不要因為一時貪念或一時便利而中了“套路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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