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萬元借款如何“滾”成120萬?揭祕“套路貸”的五種慣用套路

銀行 人生第一份工作 金融 達州日報 2019-07-08

“套路貸”是近年出現頻率較高的一個新詞。有所關注的人都知道,一旦惹上“套路貸”,就有可能傾家蕩產。那麼,到底什麼是“套路貸”?在生活中,又該怎麼辨別和避免“套路貸”呢?

擔保人變成借款人

4萬元借款“滾”成120萬

A、B兩人是好友,A答應為B的一筆4萬元借款作擔保。在某小額貸款公司實際辦理貸款手續時,A發現貸款合同裡自己是共同貸款人,而不是擔保人。B向A解釋這種操作是行規,並當場哭求,A最終答應了,在貸款合同上籤了字。合同約定,借款期限為3個月。合同簽訂後,業務員C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將4萬元匯入B的銀行賬戶。B隨即將4萬元取出,並按照慣例拿出1萬元作為管理費、催收費、手續費給業務員C。

然而,3個月期滿後,B失聯了。貸款公司以A是共同借款人為由向A催收這筆借款。A聯繫不上B又沒有能力償還,在催收人員的威逼和引導下,無奈採取“以貸還貸”措施,向另一貸款公司借款還債。這次貸款同上筆借款一樣,貸款公司回收部分資金作為手續費,A實際上借款6萬元。4個月後,利滾利變成了20萬,A仍然無力償還,在催收人員的又一次威逼下,只得再次採取“以貸還貸”方式。最終,加上各種違約金、滯納金、手續費等費用,A累計負債120萬元。對於這筆鉅債,A當然無力償還。A的最後一家貸款公司便通過騷擾A的家人、提起訴訟等方式向A索債。最終,A的父母賣掉住房為A償還了這筆120萬元借款。

揭祕

“套路貸”五種慣用套路

“套路貸”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誘使或迫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借貸”“抵押”“擔保”等相關協議,通過虛增借貸金額、惡意製造違約、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形成虛假債權債務,並以非法手段佔有被害人財物的相關違法犯罪活動的概括性稱謂。本案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案例,集齊了“套路貸”的五種慣用套路。

第一,製造民間借貸假象。本案中,B以行規為由,請求A從擔保人變為共同借款人,而A實際上又沒獲得借款,使得A虛增了一筆債務;二是B實際上到手的借款金額是3萬元,遠低於貸款合同上的4萬元。

第二,製造借款人已全部取得合同所載借款的假象。本案中,貸款公司按照虛高的“借貸”協議金額將資金轉入B的賬戶,製造已將全部借款交付銀行流水痕跡,隨後以管理費、催收費、手續費為由將部分資金收回。這樣一來,出借人進一步促進了該借貸行為的合法性。

第三,故意製造違約或者肆意認定違約。一般來說,當還款日臨近,出借人不主動提醒借款人,還故意製造還款障礙(如系統維護無法還款、出借人失聯等)導致借款人無法還款。然後,出借人就以違約為名,收取高額滯納金、手續費等。本案的還款障礙是B早已與出借人串通,故意不按時還款並失聯,讓A承擔這莫須有的債務。

第四,惡意壘高借款金額。當被害人無力償還時,有的出借人會安排其所屬公司或者指定的關聯公司、關聯人員為借款人償還“借款”,繼而與借款人簽訂金額更大的虛高“借貸”協議或相關協議,通過這種“轉單平賬”“以貸還貸”的方式不斷壘高“債務”。本案中,出借人威逼、引導A通過與另外的貸款公司簽訂更高金額的貸款合同,最終使虛假債務從4萬元擴大到120萬元。

第五,軟硬兼施“索債”。本案中,出借人通過訴訟、騷擾A的家人等方式,使得A的父母不得不賣掉住房還債,出借人最終獲得高額利潤。

律師提醒:貸款應到各類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不要輕信無金融從業資質的個人、中介、公司及其發佈的各類無抵押、免息貸款等廣告信息。如果不幸遭遇符合上述套路的違法犯罪,必須提高警惕,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保留證據,並及時報警。

□施法聞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