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萬達蓄電池廠生產不合格蓄電池被罰款'

合肥 萬達集團 安徽 長豐 經濟 安徽網 2019-08-31
"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8月27日,記者從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獲悉, 位於合肥市長豐雙鳳經濟開發區鳳錦路的合肥萬達蓄電池廠生產不合格免維護鉛酸蓄電池被罰款10400元。

據悉,2018年10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合肥萬達蓄電池廠生產的蓄電池進行抽查。經抽樣檢測,判定為不合格品。合肥萬達蓄電池廠於2018年12月14日就該檢測結果向國抽異議處理部門提出異議申請。2018年12月27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針對合肥市萬達蓄電池廠提出的異議申請作出維持原結論的處理意見。

今年5月30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企業進行執法檢查。經調查,合肥萬達蓄電池廠於2018年10月16日生產了型號規格為6-QW-8012V80Ah的蓄電池80只。合肥萬達蓄電池廠法定代表人方業文介紹,除被國抽作為樣品檢驗的6只,其餘74只已全部作報廢處理,並提供了情況說明以及證明該批次產品生產數量的入庫單和證明該批次產品現在實際狀況的報廢處理照片。

合肥萬達蓄電池廠生產的規格型號為6-QW-8012V80Ah的免維護鉛酸蓄電池(起動用鉛酸蓄電池)經法定檢測機構檢驗,判為不合格品。不合格項為容量,數量為80只,銷售價為260元/只,貨值金額為20800元。據悉,該批產品未銷售,無違法所得。

今年8月13日,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向合肥萬達蓄電池廠送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該廠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陳述、申辯請求。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認為,合肥萬達蓄電池廠生產不合格免維護鉛酸蓄電池(起動用鉛酸蓄電池),貨值金額為20800元。根據《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試行)》和《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二章第六條第一款,責令合肥萬達蓄電池廠停止生產不合格產品,並處以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的罰款,即10400元整。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見習記者 徐琪琪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