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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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域廣袤,特產豐富,卻也是一個天災頻發的國家。在古代時期,中國是一個完全的農業國家,靠天吃飯,上到統治階級,下到黎民百姓,無不祈盼風調雨順。

願望美好,但災害依然會不斷髮生,常見的有水災、旱災、冰雹,地震等。

中國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漢,秦王朝立國短暫,漢王朝前後四百年,建立起一套嚴密的救災制度。在盛世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反應,組織有效的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百姓的痛苦與損失;在沒落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反應十分遲鈍,官僚主義嚴重,人浮於事,沒有什麼人關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離失所,變為流民,成為摧毀王朝的重要因素。

實質的救災活動,會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項制度,卻從始至終堅持下來,這就是弭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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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域廣袤,特產豐富,卻也是一個天災頻發的國家。在古代時期,中國是一個完全的農業國家,靠天吃飯,上到統治階級,下到黎民百姓,無不祈盼風調雨順。

願望美好,但災害依然會不斷髮生,常見的有水災、旱災、冰雹,地震等。

中國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漢,秦王朝立國短暫,漢王朝前後四百年,建立起一套嚴密的救災制度。在盛世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反應,組織有效的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百姓的痛苦與損失;在沒落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反應十分遲鈍,官僚主義嚴重,人浮於事,沒有什麼人關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離失所,變為流民,成為摧毀王朝的重要因素。

實質的救災活動,會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項制度,卻從始至終堅持下來,這就是弭災制度。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古代朝堂)

什麼是弭災制度?

“弭災”,就是消除災禍的意思。當自然災害發生時,古人常常無法用科學加以解釋,他們對自然缺乏理解與認識,往往會認為災害發生,是上天神靈對人間施加了懲罰。為什麼會施懲罰,是因為人犯了錯誤,惹得老天爺發怒。如何消除老天爺的怒氣,那就採取各種方式,祈求神靈,消除災禍。進入階級社會,這種祈求神靈的活動,就要由最高統治者主持完成。

漢朝建立後,統治階級高度重視休養生息,密切注意民間的生產生活問題,在數十年間,建立起系統化的弭災制度,受漢朝皇帝格外的重視。

弭災制度包含的形式有:皇帝自責與祈禱、更改年號與策免三公、大赦天下。


  1. 皇帝自責與祈禱

皇帝身為九五之尊,統御天下,高高在上,即使是犯了錯誤,也不會輕易承認,哪怕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指望他自我批評,向天下臣民認錯,幾乎不可能。但是天災面前,皇帝卻要搞一下形式。

漢代儒家學說漸趨興盛,尤其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施行後,儒家學說真正開始影響到統治者的治國理念。儒家認為,“天人感應”,每當天降災害,必是帝王存在過失導致,災害發生固然可怕,但只要帝王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及時採取措施自責, 上天定會寬宥於他,既而停止天災侵害,迎來祥瑞氣象。

皇帝自責與祈禱的形式有:

  • 素服,避正殿

凡是涉及鬼神、祭祀、敬天的活動,中國人都會身著素服,現代人蔘加葬禮,依然不能身著豔麗的服裝,古人更是看重這方面的禮儀。素服方顯誠意,素服方顯敬重。皇帝在災害面前著素服,更是率先垂範,為天下樹立榜樣。

此外,皇帝與群臣商議國事,一般都在朝堂正殿,朝堂之上,君王為大,端坐於高臺之上,群臣都要仰視。而避正殿,到偏殿理政,則表明帝王敬畏上天,在災害面前,他放下身段,不敢再高高在上,而以一種虔誠態度向上天祈禱。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本始四年四月,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漢宣帝素服,連續五天不入正殿朝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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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域廣袤,特產豐富,卻也是一個天災頻發的國家。在古代時期,中國是一個完全的農業國家,靠天吃飯,上到統治階級,下到黎民百姓,無不祈盼風調雨順。

願望美好,但災害依然會不斷髮生,常見的有水災、旱災、冰雹,地震等。

中國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漢,秦王朝立國短暫,漢王朝前後四百年,建立起一套嚴密的救災制度。在盛世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反應,組織有效的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百姓的痛苦與損失;在沒落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反應十分遲鈍,官僚主義嚴重,人浮於事,沒有什麼人關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離失所,變為流民,成為摧毀王朝的重要因素。

實質的救災活動,會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項制度,卻從始至終堅持下來,這就是弭災制度。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古代朝堂)

什麼是弭災制度?

“弭災”,就是消除災禍的意思。當自然災害發生時,古人常常無法用科學加以解釋,他們對自然缺乏理解與認識,往往會認為災害發生,是上天神靈對人間施加了懲罰。為什麼會施懲罰,是因為人犯了錯誤,惹得老天爺發怒。如何消除老天爺的怒氣,那就採取各種方式,祈求神靈,消除災禍。進入階級社會,這種祈求神靈的活動,就要由最高統治者主持完成。

漢朝建立後,統治階級高度重視休養生息,密切注意民間的生產生活問題,在數十年間,建立起系統化的弭災制度,受漢朝皇帝格外的重視。

弭災制度包含的形式有:皇帝自責與祈禱、更改年號與策免三公、大赦天下。


  1. 皇帝自責與祈禱

皇帝身為九五之尊,統御天下,高高在上,即使是犯了錯誤,也不會輕易承認,哪怕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指望他自我批評,向天下臣民認錯,幾乎不可能。但是天災面前,皇帝卻要搞一下形式。

漢代儒家學說漸趨興盛,尤其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施行後,儒家學說真正開始影響到統治者的治國理念。儒家認為,“天人感應”,每當天降災害,必是帝王存在過失導致,災害發生固然可怕,但只要帝王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及時採取措施自責, 上天定會寬宥於他,既而停止天災侵害,迎來祥瑞氣象。

皇帝自責與祈禱的形式有:

  • 素服,避正殿

凡是涉及鬼神、祭祀、敬天的活動,中國人都會身著素服,現代人蔘加葬禮,依然不能身著豔麗的服裝,古人更是看重這方面的禮儀。素服方顯誠意,素服方顯敬重。皇帝在災害面前著素服,更是率先垂範,為天下樹立榜樣。

此外,皇帝與群臣商議國事,一般都在朝堂正殿,朝堂之上,君王為大,端坐於高臺之上,群臣都要仰視。而避正殿,到偏殿理政,則表明帝王敬畏上天,在災害面前,他放下身段,不敢再高高在上,而以一種虔誠態度向上天祈禱。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本始四年四月,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漢宣帝素服,連續五天不入正殿朝會。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罪己詔發明者漢武帝)

  • 下罪己詔

皇帝會在詔書中對自己進行一番譴責,懺悔自己未能“在其位,謀其政”、盡到職責,兩漢的帝王前後頒佈多達30餘次罪己詔。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琊,壞祖宗廟,朕甚懼焉。”

本始四年夏天,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漢宣帝頒佈罪己詔,說:“天災的發生,是上天給予人的懲戒。我繼承帝位以來,處在朝堂之上,卻未能盡到撫育臣民,天下和順的職責。以至於北海郡、琅琊郡等地方,接二連三地震,就連宗廟都被毀壞,我內心非常恐懼。”

《後漢書.光武帝紀第一下》: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大地震。漢光武帝頒佈罪己詔,說:“剛剛發生的大地震,祖廟所在地南陽郡受災最嚴重。本來,大地應該是靜止不動的,現在突然劇烈的震動,責任在我身上。都是我的德行不足,不敬天地神明,使得上天將災禍降臨到人間,我對此感到很害怕。”

2.更改年號

自漢武帝創建年號以後,每位皇帝都會擬定自己的年號,往往風調雨順,要改年號,天下多災,要改年號,皇帝們都是想圖個吉利,與民同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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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域廣袤,特產豐富,卻也是一個天災頻發的國家。在古代時期,中國是一個完全的農業國家,靠天吃飯,上到統治階級,下到黎民百姓,無不祈盼風調雨順。

願望美好,但災害依然會不斷髮生,常見的有水災、旱災、冰雹,地震等。

中國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漢,秦王朝立國短暫,漢王朝前後四百年,建立起一套嚴密的救災制度。在盛世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反應,組織有效的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百姓的痛苦與損失;在沒落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反應十分遲鈍,官僚主義嚴重,人浮於事,沒有什麼人關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離失所,變為流民,成為摧毀王朝的重要因素。

實質的救災活動,會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項制度,卻從始至終堅持下來,這就是弭災制度。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古代朝堂)

什麼是弭災制度?

“弭災”,就是消除災禍的意思。當自然災害發生時,古人常常無法用科學加以解釋,他們對自然缺乏理解與認識,往往會認為災害發生,是上天神靈對人間施加了懲罰。為什麼會施懲罰,是因為人犯了錯誤,惹得老天爺發怒。如何消除老天爺的怒氣,那就採取各種方式,祈求神靈,消除災禍。進入階級社會,這種祈求神靈的活動,就要由最高統治者主持完成。

漢朝建立後,統治階級高度重視休養生息,密切注意民間的生產生活問題,在數十年間,建立起系統化的弭災制度,受漢朝皇帝格外的重視。

弭災制度包含的形式有:皇帝自責與祈禱、更改年號與策免三公、大赦天下。


  1. 皇帝自責與祈禱

皇帝身為九五之尊,統御天下,高高在上,即使是犯了錯誤,也不會輕易承認,哪怕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指望他自我批評,向天下臣民認錯,幾乎不可能。但是天災面前,皇帝卻要搞一下形式。

漢代儒家學說漸趨興盛,尤其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施行後,儒家學說真正開始影響到統治者的治國理念。儒家認為,“天人感應”,每當天降災害,必是帝王存在過失導致,災害發生固然可怕,但只要帝王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及時採取措施自責, 上天定會寬宥於他,既而停止天災侵害,迎來祥瑞氣象。

皇帝自責與祈禱的形式有:

  • 素服,避正殿

凡是涉及鬼神、祭祀、敬天的活動,中國人都會身著素服,現代人蔘加葬禮,依然不能身著豔麗的服裝,古人更是看重這方面的禮儀。素服方顯誠意,素服方顯敬重。皇帝在災害面前著素服,更是率先垂範,為天下樹立榜樣。

此外,皇帝與群臣商議國事,一般都在朝堂正殿,朝堂之上,君王為大,端坐於高臺之上,群臣都要仰視。而避正殿,到偏殿理政,則表明帝王敬畏上天,在災害面前,他放下身段,不敢再高高在上,而以一種虔誠態度向上天祈禱。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本始四年四月,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漢宣帝素服,連續五天不入正殿朝會。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罪己詔發明者漢武帝)

  • 下罪己詔

皇帝會在詔書中對自己進行一番譴責,懺悔自己未能“在其位,謀其政”、盡到職責,兩漢的帝王前後頒佈多達30餘次罪己詔。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琊,壞祖宗廟,朕甚懼焉。”

本始四年夏天,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漢宣帝頒佈罪己詔,說:“天災的發生,是上天給予人的懲戒。我繼承帝位以來,處在朝堂之上,卻未能盡到撫育臣民,天下和順的職責。以至於北海郡、琅琊郡等地方,接二連三地震,就連宗廟都被毀壞,我內心非常恐懼。”

《後漢書.光武帝紀第一下》: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大地震。漢光武帝頒佈罪己詔,說:“剛剛發生的大地震,祖廟所在地南陽郡受災最嚴重。本來,大地應該是靜止不動的,現在突然劇烈的震動,責任在我身上。都是我的德行不足,不敬天地神明,使得上天將災禍降臨到人間,我對此感到很害怕。”

2.更改年號

自漢武帝創建年號以後,每位皇帝都會擬定自己的年號,往往風調雨順,要改年號,天下多災,要改年號,皇帝們都是想圖個吉利,與民同賀。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奔流的黃河)

  • 例證:
《漢書.成帝紀第十》:竟寧四年秋,大水,河決東郡金堤。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

竟寧四年秋天,黃河決堤於東郡。漢成帝下詔說,黃河決堤,水淹兩州,幸好樣尉王延世率人將決口成功堵塞,為此改年號為“河平”,以示慶祝。

《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第三》:建初八年,京師及郡國螟。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不和。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

建初八年,洛陽城及周邊郡縣發生蝗災,漢章帝下詔說,蝗災發生,是由於我沒有很好施行德化,官吏沒有盡忠職守。我始終心懷天下蒼生,為表達心意,改年號為“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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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域廣袤,特產豐富,卻也是一個天災頻發的國家。在古代時期,中國是一個完全的農業國家,靠天吃飯,上到統治階級,下到黎民百姓,無不祈盼風調雨順。

願望美好,但災害依然會不斷髮生,常見的有水災、旱災、冰雹,地震等。

中國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漢,秦王朝立國短暫,漢王朝前後四百年,建立起一套嚴密的救災制度。在盛世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反應,組織有效的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百姓的痛苦與損失;在沒落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反應十分遲鈍,官僚主義嚴重,人浮於事,沒有什麼人關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離失所,變為流民,成為摧毀王朝的重要因素。

實質的救災活動,會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項制度,卻從始至終堅持下來,這就是弭災制度。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古代朝堂)

什麼是弭災制度?

“弭災”,就是消除災禍的意思。當自然災害發生時,古人常常無法用科學加以解釋,他們對自然缺乏理解與認識,往往會認為災害發生,是上天神靈對人間施加了懲罰。為什麼會施懲罰,是因為人犯了錯誤,惹得老天爺發怒。如何消除老天爺的怒氣,那就採取各種方式,祈求神靈,消除災禍。進入階級社會,這種祈求神靈的活動,就要由最高統治者主持完成。

漢朝建立後,統治階級高度重視休養生息,密切注意民間的生產生活問題,在數十年間,建立起系統化的弭災制度,受漢朝皇帝格外的重視。

弭災制度包含的形式有:皇帝自責與祈禱、更改年號與策免三公、大赦天下。


  1. 皇帝自責與祈禱

皇帝身為九五之尊,統御天下,高高在上,即使是犯了錯誤,也不會輕易承認,哪怕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指望他自我批評,向天下臣民認錯,幾乎不可能。但是天災面前,皇帝卻要搞一下形式。

漢代儒家學說漸趨興盛,尤其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施行後,儒家學說真正開始影響到統治者的治國理念。儒家認為,“天人感應”,每當天降災害,必是帝王存在過失導致,災害發生固然可怕,但只要帝王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及時採取措施自責, 上天定會寬宥於他,既而停止天災侵害,迎來祥瑞氣象。

皇帝自責與祈禱的形式有:

  • 素服,避正殿

凡是涉及鬼神、祭祀、敬天的活動,中國人都會身著素服,現代人蔘加葬禮,依然不能身著豔麗的服裝,古人更是看重這方面的禮儀。素服方顯誠意,素服方顯敬重。皇帝在災害面前著素服,更是率先垂範,為天下樹立榜樣。

此外,皇帝與群臣商議國事,一般都在朝堂正殿,朝堂之上,君王為大,端坐於高臺之上,群臣都要仰視。而避正殿,到偏殿理政,則表明帝王敬畏上天,在災害面前,他放下身段,不敢再高高在上,而以一種虔誠態度向上天祈禱。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本始四年四月,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漢宣帝素服,連續五天不入正殿朝會。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罪己詔發明者漢武帝)

  • 下罪己詔

皇帝會在詔書中對自己進行一番譴責,懺悔自己未能“在其位,謀其政”、盡到職責,兩漢的帝王前後頒佈多達30餘次罪己詔。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琊,壞祖宗廟,朕甚懼焉。”

本始四年夏天,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漢宣帝頒佈罪己詔,說:“天災的發生,是上天給予人的懲戒。我繼承帝位以來,處在朝堂之上,卻未能盡到撫育臣民,天下和順的職責。以至於北海郡、琅琊郡等地方,接二連三地震,就連宗廟都被毀壞,我內心非常恐懼。”

《後漢書.光武帝紀第一下》: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大地震。漢光武帝頒佈罪己詔,說:“剛剛發生的大地震,祖廟所在地南陽郡受災最嚴重。本來,大地應該是靜止不動的,現在突然劇烈的震動,責任在我身上。都是我的德行不足,不敬天地神明,使得上天將災禍降臨到人間,我對此感到很害怕。”

2.更改年號

自漢武帝創建年號以後,每位皇帝都會擬定自己的年號,往往風調雨順,要改年號,天下多災,要改年號,皇帝們都是想圖個吉利,與民同賀。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奔流的黃河)

  • 例證:
《漢書.成帝紀第十》:竟寧四年秋,大水,河決東郡金堤。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

竟寧四年秋天,黃河決堤於東郡。漢成帝下詔說,黃河決堤,水淹兩州,幸好樣尉王延世率人將決口成功堵塞,為此改年號為“河平”,以示慶祝。

《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第三》:建初八年,京師及郡國螟。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不和。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

建初八年,洛陽城及周邊郡縣發生蝗災,漢章帝下詔說,蝗災發生,是由於我沒有很好施行德化,官吏沒有盡忠職守。我始終心懷天下蒼生,為表達心意,改年號為“元和”。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三公九卿)

3.策免三公九卿

出現天災,有時不僅皇帝要“擔責”,就連三公九卿也不能倖免,皇帝要抓住重臣的過失,給予免職處理,向上天昭示:皇帝是認真治理國家的,不會包庇任何人。

  • 例證:
《後漢書.孝安帝紀第五》:永寧元年自三月至十月,京師及郡國三十三大風、雨水。戊辰,司徒劉愷罷。

漢安帝永寧元年,從三月至十月,洛陽城及三十三個郡國,接連出現大風、暴雨等災害。司徒劉愷被罷免。

《後漢書.孝安帝紀第五》:延光元年夏四月,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司空陳褒免。

漢安帝延光元年四月,洛陽城及二十一個郡國,發生暴雨、冰雹等災害。司空陳褒被免職。

《後漢書.孝順帝紀第六》:建光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

漢順帝建光四年五月,五個州郡發生暴雨洪水。太尉劉光、司空張皓被免職。

4.大赦天下

災害發生時,統治者還會聯想到司法層面,他們會認為,監獄囚犯肯定有被冤枉者:或者是無罪被抓,或者是小罪重判,總而言之,其中肯定有審理不公正的現象。如果重審,會耗費大量人力,乾脆進行大赦,將謀反者之外的罪犯,全部釋放。向上天昭示,皇帝是憐惜百姓的,是真正關心黎民的父母。

  • 例證:
《漢書.元帝紀第九》:永光二年夏六月,詔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永光二年六月,漢元帝下詔說,往年大面積欠收,百姓困苦。億萬百姓,辛勤勞作,卻沒有好收成,要忍飢挨餓。我身為黎民的父母,德行不足,卻大興冤獄,心理感到很難過。即日起,赦免牢中囚犯。

《後漢書.孝順帝紀第六》:陽嘉三年五月,制詔曰:“春夏連旱,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

陽嘉三年五月,漢順帝下詔說,春夏兩季,天下飽受乾旱之苦,百姓飢苦。我很憐憫他們。現在大赦天下,只要不是謀反罪的罪犯,一律釋放。

弭災制度的影響

弭災制度,對統治者來說,作用不僅僅是祈禱上天減輕災害,更重要的是,皇帝帶頭擺出一種憂國憂民的姿態,以穩定民心。可惜,這種裝出來的儀式,還有不小的副面影響:

  • 形式大於實效

災害發生時,最為重要的是救災。但通常救災是地方政府在做,而中央政府,在皇帝帶領下,在搞這種弭災活動,虛頭八腦的,不僅對減輕災害毫無用處,甚至耽誤中央政府調撥錢糧,安置災民。而且越是王朝衰落時,這種形式的東西就越多。

  • 耗費錢財

既然是皇帝舉行儀式,動靜肯定小不了,即使是“素服,避正殿”這樣的事情,也要弄出一番動靜出來才行,否則,怎麼能讓天下臣民明白皇帝的良苦用心呢。

這樣舉行儀式,必然會耗費大量錢財,而府庫中的錢財,都源自於農業稅(還有少量商業稅),每一文錢,都凝聚著百姓的血汗。

  • 縱容罪犯

皇帝一紙詔書,將監牢之中的罪犯放出去,有些罪犯是冤枉入獄的,也有罪有應得的。皇帝的大赦令,並沒有調查犯罪輕重,將他們全部釋放,使得真正的罪犯漏網,輕易逃脫懲罰,無法彰顯社會公正,更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

漢代時期,就有人指出,每逢大赦之後,姦盜邪淫都屢見不鮮,並屢教不改,有些罪犯,今天赦免,明天重犯,毫無悔意。

過度使用這種大赦令,已經嚴重威脅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到百姓正常生活。有良知的官員會默默反對大赦令。

《後漢書.周紆傳》記載,勃海太守周紆,每次遇到大赦令後,都會先將府門緊閉,分派使者到所轄各縣,儘快處決罪犯,然後再公佈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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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域廣袤,特產豐富,卻也是一個天災頻發的國家。在古代時期,中國是一個完全的農業國家,靠天吃飯,上到統治階級,下到黎民百姓,無不祈盼風調雨順。

願望美好,但災害依然會不斷髮生,常見的有水災、旱災、冰雹,地震等。

中國封建王朝的肇始是秦漢,秦王朝立國短暫,漢王朝前後四百年,建立起一套嚴密的救災制度。在盛世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快速反應,組織有效的救災工作,最大程度減少百姓的痛苦與損失;在沒落時期,天災發生後,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反應十分遲鈍,官僚主義嚴重,人浮於事,沒有什麼人關心百姓的死活,造成大量百姓流離失所,變為流民,成為摧毀王朝的重要因素。

實質的救災活動,會因王朝的盛衰,效果不同,但有一項制度,卻從始至終堅持下來,這就是弭災制度。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古代朝堂)

什麼是弭災制度?

“弭災”,就是消除災禍的意思。當自然災害發生時,古人常常無法用科學加以解釋,他們對自然缺乏理解與認識,往往會認為災害發生,是上天神靈對人間施加了懲罰。為什麼會施懲罰,是因為人犯了錯誤,惹得老天爺發怒。如何消除老天爺的怒氣,那就採取各種方式,祈求神靈,消除災禍。進入階級社會,這種祈求神靈的活動,就要由最高統治者主持完成。

漢朝建立後,統治階級高度重視休養生息,密切注意民間的生產生活問題,在數十年間,建立起系統化的弭災制度,受漢朝皇帝格外的重視。

弭災制度包含的形式有:皇帝自責與祈禱、更改年號與策免三公、大赦天下。


  1. 皇帝自責與祈禱

皇帝身為九五之尊,統御天下,高高在上,即使是犯了錯誤,也不會輕易承認,哪怕是嚴重的政治錯誤,指望他自我批評,向天下臣民認錯,幾乎不可能。但是天災面前,皇帝卻要搞一下形式。

漢代儒家學說漸趨興盛,尤其是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國策施行後,儒家學說真正開始影響到統治者的治國理念。儒家認為,“天人感應”,每當天降災害,必是帝王存在過失導致,災害發生固然可怕,但只要帝王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過失,及時採取措施自責, 上天定會寬宥於他,既而停止天災侵害,迎來祥瑞氣象。

皇帝自責與祈禱的形式有:

  • 素服,避正殿

凡是涉及鬼神、祭祀、敬天的活動,中國人都會身著素服,現代人蔘加葬禮,依然不能身著豔麗的服裝,古人更是看重這方面的禮儀。素服方顯誠意,素服方顯敬重。皇帝在災害面前著素服,更是率先垂範,為天下樹立榜樣。

此外,皇帝與群臣商議國事,一般都在朝堂正殿,朝堂之上,君王為大,端坐於高臺之上,群臣都要仰視。而避正殿,到偏殿理政,則表明帝王敬畏上天,在災害面前,他放下身段,不敢再高高在上,而以一種虔誠態度向上天祈禱。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上以宗廟墮,素服,避正殿五日。

本始四年四月,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漢宣帝素服,連續五天不入正殿朝會。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罪己詔發明者漢武帝)

  • 下罪己詔

皇帝會在詔書中對自己進行一番譴責,懺悔自己未能“在其位,謀其政”、盡到職責,兩漢的帝王前後頒佈多達30餘次罪己詔。

  • 例證:
《漢書.宣帝紀第八》:本始四年夏四月壬寅,郡國四十九地震,或山崩水出。詔曰:“蓋災異者,天地之戒也。朕承洪業,奉宗廟,託於士民之上,未能和群生。乃者地震北海、琅琊,壞祖宗廟,朕甚懼焉。”

本始四年夏天,四十九個郡國發生地震,山崩水出。於是漢宣帝頒佈罪己詔,說:“天災的發生,是上天給予人的懲戒。我繼承帝位以來,處在朝堂之上,卻未能盡到撫育臣民,天下和順的職責。以至於北海郡、琅琊郡等地方,接二連三地震,就連宗廟都被毀壞,我內心非常恐懼。”

《後漢書.光武帝紀第一下》:建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地震裂。制詔曰:“日者地震,南陽尤甚。夫地者,任物至重,靜而不動者也。而今震裂,咎在君上。鬼神不順無德,災殃將及吏人,朕甚懼焉。”

建武二十二年九月,大地震。漢光武帝頒佈罪己詔,說:“剛剛發生的大地震,祖廟所在地南陽郡受災最嚴重。本來,大地應該是靜止不動的,現在突然劇烈的震動,責任在我身上。都是我的德行不足,不敬天地神明,使得上天將災禍降臨到人間,我對此感到很害怕。”

2.更改年號

自漢武帝創建年號以後,每位皇帝都會擬定自己的年號,往往風調雨順,要改年號,天下多災,要改年號,皇帝們都是想圖個吉利,與民同賀。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奔流的黃河)

  • 例證:
《漢書.成帝紀第十》:竟寧四年秋,大水,河決東郡金堤。詔曰:“河決東郡,流漂二州,校尉王延世堤塞輒平,其改元為河平。”

竟寧四年秋天,黃河決堤於東郡。漢成帝下詔說,黃河決堤,水淹兩州,幸好樣尉王延世率人將決口成功堵塞,為此改年號為“河平”,以示慶祝。

《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第三》:建初八年,京師及郡國螟。詔曰:“朕道化不德,吏政不和。中心悠悠,將何以寄?其改建初九年為元和元年。”

建初八年,洛陽城及周邊郡縣發生蝗災,漢章帝下詔說,蝗災發生,是由於我沒有很好施行德化,官吏沒有盡忠職守。我始終心懷天下蒼生,為表達心意,改年號為“元和”。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三公九卿)

3.策免三公九卿

出現天災,有時不僅皇帝要“擔責”,就連三公九卿也不能倖免,皇帝要抓住重臣的過失,給予免職處理,向上天昭示:皇帝是認真治理國家的,不會包庇任何人。

  • 例證:
《後漢書.孝安帝紀第五》:永寧元年自三月至十月,京師及郡國三十三大風、雨水。戊辰,司徒劉愷罷。

漢安帝永寧元年,從三月至十月,洛陽城及三十三個郡國,接連出現大風、暴雨等災害。司徒劉愷被罷免。

《後漢書.孝安帝紀第五》:延光元年夏四月,京師郡國二十一雨雹。司空陳褒免。

漢安帝延光元年四月,洛陽城及二十一個郡國,發生暴雨、冰雹等災害。司空陳褒被免職。

《後漢書.孝順帝紀第六》:建光四年夏五月,五州雨水。太尉劉光、司空張皓免。

漢順帝建光四年五月,五個州郡發生暴雨洪水。太尉劉光、司空張皓被免職。

4.大赦天下

災害發生時,統治者還會聯想到司法層面,他們會認為,監獄囚犯肯定有被冤枉者:或者是無罪被抓,或者是小罪重判,總而言之,其中肯定有審理不公正的現象。如果重審,會耗費大量人力,乾脆進行大赦,將謀反者之外的罪犯,全部釋放。向上天昭示,皇帝是憐惜百姓的,是真正關心黎民的父母。

  • 例證:
《漢書.元帝紀第九》:永光二年夏六月,詔曰:”間者連年不收,四方鹹困。元元之民,勞於耕耘,又亡成功,困於饑饉,亡以相救。朕為民父母,德不能覆,而有其刑,甚自傷焉。其赦天下。”

永光二年六月,漢元帝下詔說,往年大面積欠收,百姓困苦。億萬百姓,辛勤勞作,卻沒有好收成,要忍飢挨餓。我身為黎民的父母,德行不足,卻大興冤獄,心理感到很難過。即日起,赦免牢中囚犯。

《後漢書.孝順帝紀第六》:陽嘉三年五月,制詔曰:“春夏連旱,元元被害,朕甚愍之。其大赦天下,自殊死以下謀反大逆諸犯不當得赦者,皆赦除之。”

陽嘉三年五月,漢順帝下詔說,春夏兩季,天下飽受乾旱之苦,百姓飢苦。我很憐憫他們。現在大赦天下,只要不是謀反罪的罪犯,一律釋放。

弭災制度的影響

弭災制度,對統治者來說,作用不僅僅是祈禱上天減輕災害,更重要的是,皇帝帶頭擺出一種憂國憂民的姿態,以穩定民心。可惜,這種裝出來的儀式,還有不小的副面影響:

  • 形式大於實效

災害發生時,最為重要的是救災。但通常救災是地方政府在做,而中央政府,在皇帝帶領下,在搞這種弭災活動,虛頭八腦的,不僅對減輕災害毫無用處,甚至耽誤中央政府調撥錢糧,安置災民。而且越是王朝衰落時,這種形式的東西就越多。

  • 耗費錢財

既然是皇帝舉行儀式,動靜肯定小不了,即使是“素服,避正殿”這樣的事情,也要弄出一番動靜出來才行,否則,怎麼能讓天下臣民明白皇帝的良苦用心呢。

這樣舉行儀式,必然會耗費大量錢財,而府庫中的錢財,都源自於農業稅(還有少量商業稅),每一文錢,都凝聚著百姓的血汗。

  • 縱容罪犯

皇帝一紙詔書,將監牢之中的罪犯放出去,有些罪犯是冤枉入獄的,也有罪有應得的。皇帝的大赦令,並沒有調查犯罪輕重,將他們全部釋放,使得真正的罪犯漏網,輕易逃脫懲罰,無法彰顯社會公正,更助長了社會不良風氣。

漢代時期,就有人指出,每逢大赦之後,姦盜邪淫都屢見不鮮,並屢教不改,有些罪犯,今天赦免,明天重犯,毫無悔意。

過度使用這種大赦令,已經嚴重威脅到社會正常秩序,影響到百姓正常生活。有良知的官員會默默反對大赦令。

《後漢書.周紆傳》記載,勃海太守周紆,每次遇到大赦令後,都會先將府門緊閉,分派使者到所轄各縣,儘快處決罪犯,然後再公佈詔書。

天災面前,皇帝該怎麼辦?淺析漢代的弭災制度

(古代救災)

結語

漢代的弭災制度,與當時人們深信“天人感應”之說不無關係。統治者希望通過弭災方式,來減輕災害,穩定民心。可這只是一廂情願而已,各種各樣的自然災害,不會受弭災活動的影響,弭災而不能減災,是赤裸而殘酷的現實。

若想將天災帶來的危害,減輕到最小程度,只能依靠各級政府的快速反應,通力協作,真心救助。然而,這種理想狀態,只存在於王朝政通人和、主明臣廉時期,兩漢時代,這種時期持續時間並不長。

百姓,大多數時間都在為生存而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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