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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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賦稅都是支撐國家正常運轉的保障:農田道路等基礎設施,官吏的薪俸,軍隊的建設項目,國防的開支等。中國兩千年封建歷史,各王朝皆在農業稅上做足文章,“盡最大民力,以滿足統治需求”。

漢朝立國400餘年,都說漢承秦制,有些制度是延續秦朝制度,有些卻是獨創的內容,比如賦稅制度,漢朝比秦朝的規定,就更加細緻,種類也有所增加。

漢朝的農業稅種類

1.田賦

田賦,就是根據農民所擁有土地的數量,徵收的農業稅。這也是漢朝農業稅中的重要稅目。

需要說明的是,西漢初年,秦末的動盪不安,留下滿目瘡痍的景象,農業生產受到巨大破壞:土地撂荒疏,農民或死於戰亂,或流離失所。西漢統治者為恢復經濟,減輕了農民的田賦繳納比例,基本上成為定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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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賦稅都是支撐國家正常運轉的保障:農田道路等基礎設施,官吏的薪俸,軍隊的建設項目,國防的開支等。中國兩千年封建歷史,各王朝皆在農業稅上做足文章,“盡最大民力,以滿足統治需求”。

漢朝立國400餘年,都說漢承秦制,有些制度是延續秦朝制度,有些卻是獨創的內容,比如賦稅制度,漢朝比秦朝的規定,就更加細緻,種類也有所增加。

漢朝的農業稅種類

1.田賦

田賦,就是根據農民所擁有土地的數量,徵收的農業稅。這也是漢朝農業稅中的重要稅目。

需要說明的是,西漢初年,秦末的動盪不安,留下滿目瘡痍的景象,農業生產受到巨大破壞:土地撂荒疏,農民或死於戰亂,或流離失所。西漢統治者為恢復經濟,減輕了農民的田賦繳納比例,基本上成為定製。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土地丈量《魚鱗清冊》

例證:

《漢書.食貨志》記載:“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十二月,詔曰,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漢高祖劉邦建國後,為節省開支,與民休息,決定將秦朝的各種浪費民力、財力的規定一律取消,並減輕農民田賦,降到十五分之一的稅率。而到漢景帝二年,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東漢光武帝劉秀,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

然而,“三十稅一”是按照田畝數量來定,“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樂歲粒米樑糲而寡取之,凶年饑饉而必求足”,就是說“三十稅一”的制度,在豐年還算可以,遇到欠收的荒年,官府卻仍按這個稅率去收租稅,就讓農民家中無餘糧,出現餓死人的現象。

而且,表面上看,田賦降低了,但統治階級靠農民來養活,他們想過奢華的生活,處處需要錢,怎麼辦?那就從別的方面加以補償收稅。

人頭稅,便應運而生。

2.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就是按每戶農民家中的人數來收稅,一丁一稅,誰也逃不掉。

  • 算賦

算賦又名丁賦,是按成年人數量徵收的人頭稅,公元前202年,“初為算賦”,規定百姓年齡15歲以上,至56歲以下都要繳納算賦,每人每年120錢。

  • 口賦

口賦是對7歲至14歲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20錢。

本來這已經很過分了,到了漢武帝時期,為了刮錢支撐四方兵事、蓋宮殿、祭祀封禪之類的事,又“武帝時,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這些本可以節省的花銷,漢武帝一項都不減,錢從哪裡來?於是西漢政府又將口賦徵收年齡提前到3歲,每人每年增加到23錢。

例證:

《漢書.禹貢列傳》記載:“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

漢元帝時,御史大夫禹貢說,漢武帝當年征伐四方,為了軍費有保障,便加重稅收,農民家的兒童三歲就要繳納口賦,逼迫百姓殺害自己的孩子,以避稅。應該恢復七歲徵收口賦的傳統。

從漢元帝始,七歲徵收口賦成為定製,東漢末年又出現變化,天下大亂,東漢政府竟然“產子一歲,即出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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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賦稅都是支撐國家正常運轉的保障:農田道路等基礎設施,官吏的薪俸,軍隊的建設項目,國防的開支等。中國兩千年封建歷史,各王朝皆在農業稅上做足文章,“盡最大民力,以滿足統治需求”。

漢朝立國400餘年,都說漢承秦制,有些制度是延續秦朝制度,有些卻是獨創的內容,比如賦稅制度,漢朝比秦朝的規定,就更加細緻,種類也有所增加。

漢朝的農業稅種類

1.田賦

田賦,就是根據農民所擁有土地的數量,徵收的農業稅。這也是漢朝農業稅中的重要稅目。

需要說明的是,西漢初年,秦末的動盪不安,留下滿目瘡痍的景象,農業生產受到巨大破壞:土地撂荒疏,農民或死於戰亂,或流離失所。西漢統治者為恢復經濟,減輕了農民的田賦繳納比例,基本上成為定製。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土地丈量《魚鱗清冊》

例證:

《漢書.食貨志》記載:“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十二月,詔曰,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漢高祖劉邦建國後,為節省開支,與民休息,決定將秦朝的各種浪費民力、財力的規定一律取消,並減輕農民田賦,降到十五分之一的稅率。而到漢景帝二年,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東漢光武帝劉秀,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

然而,“三十稅一”是按照田畝數量來定,“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樂歲粒米樑糲而寡取之,凶年饑饉而必求足”,就是說“三十稅一”的制度,在豐年還算可以,遇到欠收的荒年,官府卻仍按這個稅率去收租稅,就讓農民家中無餘糧,出現餓死人的現象。

而且,表面上看,田賦降低了,但統治階級靠農民來養活,他們想過奢華的生活,處處需要錢,怎麼辦?那就從別的方面加以補償收稅。

人頭稅,便應運而生。

2.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就是按每戶農民家中的人數來收稅,一丁一稅,誰也逃不掉。

  • 算賦

算賦又名丁賦,是按成年人數量徵收的人頭稅,公元前202年,“初為算賦”,規定百姓年齡15歲以上,至56歲以下都要繳納算賦,每人每年120錢。

  • 口賦

口賦是對7歲至14歲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20錢。

本來這已經很過分了,到了漢武帝時期,為了刮錢支撐四方兵事、蓋宮殿、祭祀封禪之類的事,又“武帝時,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這些本可以節省的花銷,漢武帝一項都不減,錢從哪裡來?於是西漢政府又將口賦徵收年齡提前到3歲,每人每年增加到23錢。

例證:

《漢書.禹貢列傳》記載:“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

漢元帝時,御史大夫禹貢說,漢武帝當年征伐四方,為了軍費有保障,便加重稅收,農民家的兒童三歲就要繳納口賦,逼迫百姓殺害自己的孩子,以避稅。應該恢復七歲徵收口賦的傳統。

從漢元帝始,七歲徵收口賦成為定製,東漢末年又出現變化,天下大亂,東漢政府竟然“產子一歲,即出口錢”。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古時農民服更卒力役)

  • 更賦

更賦是漢朝統治階級向農民徵收的力役錢。

更賦分為三種:“更卒、正卒、戍卒”三種力役(兵役)。

更卒:成年農民每人每年要無償給官府勞動一個月。如果不願意支服役,可以出300錢給官府,僱人去做工。

正卒:每個成年的健康農民,都要服一年的兵役。但遇到臨時的軍事行動,“一年”的時限就會被打破,而且戰場上陣亡,官府也只是象徵性地補償一點費用。“正卒”之役,官府時而免去算賦,時而又徵收,全無固定的章法。

戍卒:每個成年的健康農民,還要服一年兵役,專門去守邊,或戍守京城(西漢長安城,東漢洛陽城)。

3.戶賦

戶賦是指每戶農民每年要按戶繳納稅金。按漢朝規定,每戶農民每年的戶賦16錢。

例證: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記載:“五月戶出賦錢十六,足其縣用。”

每年五月,每戶農民都要繳納戶稅16錢,要保證官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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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賦稅都是支撐國家正常運轉的保障:農田道路等基礎設施,官吏的薪俸,軍隊的建設項目,國防的開支等。中國兩千年封建歷史,各王朝皆在農業稅上做足文章,“盡最大民力,以滿足統治需求”。

漢朝立國400餘年,都說漢承秦制,有些制度是延續秦朝制度,有些卻是獨創的內容,比如賦稅制度,漢朝比秦朝的規定,就更加細緻,種類也有所增加。

漢朝的農業稅種類

1.田賦

田賦,就是根據農民所擁有土地的數量,徵收的農業稅。這也是漢朝農業稅中的重要稅目。

需要說明的是,西漢初年,秦末的動盪不安,留下滿目瘡痍的景象,農業生產受到巨大破壞:土地撂荒疏,農民或死於戰亂,或流離失所。西漢統治者為恢復經濟,減輕了農民的田賦繳納比例,基本上成為定製。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土地丈量《魚鱗清冊》

例證:

《漢書.食貨志》記載:“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十二月,詔曰,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漢高祖劉邦建國後,為節省開支,與民休息,決定將秦朝的各種浪費民力、財力的規定一律取消,並減輕農民田賦,降到十五分之一的稅率。而到漢景帝二年,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東漢光武帝劉秀,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

然而,“三十稅一”是按照田畝數量來定,“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樂歲粒米樑糲而寡取之,凶年饑饉而必求足”,就是說“三十稅一”的制度,在豐年還算可以,遇到欠收的荒年,官府卻仍按這個稅率去收租稅,就讓農民家中無餘糧,出現餓死人的現象。

而且,表面上看,田賦降低了,但統治階級靠農民來養活,他們想過奢華的生活,處處需要錢,怎麼辦?那就從別的方面加以補償收稅。

人頭稅,便應運而生。

2.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就是按每戶農民家中的人數來收稅,一丁一稅,誰也逃不掉。

  • 算賦

算賦又名丁賦,是按成年人數量徵收的人頭稅,公元前202年,“初為算賦”,規定百姓年齡15歲以上,至56歲以下都要繳納算賦,每人每年120錢。

  • 口賦

口賦是對7歲至14歲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20錢。

本來這已經很過分了,到了漢武帝時期,為了刮錢支撐四方兵事、蓋宮殿、祭祀封禪之類的事,又“武帝時,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這些本可以節省的花銷,漢武帝一項都不減,錢從哪裡來?於是西漢政府又將口賦徵收年齡提前到3歲,每人每年增加到23錢。

例證:

《漢書.禹貢列傳》記載:“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

漢元帝時,御史大夫禹貢說,漢武帝當年征伐四方,為了軍費有保障,便加重稅收,農民家的兒童三歲就要繳納口賦,逼迫百姓殺害自己的孩子,以避稅。應該恢復七歲徵收口賦的傳統。

從漢元帝始,七歲徵收口賦成為定製,東漢末年又出現變化,天下大亂,東漢政府竟然“產子一歲,即出口錢”。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古時農民服更卒力役)

  • 更賦

更賦是漢朝統治階級向農民徵收的力役錢。

更賦分為三種:“更卒、正卒、戍卒”三種力役(兵役)。

更卒:成年農民每人每年要無償給官府勞動一個月。如果不願意支服役,可以出300錢給官府,僱人去做工。

正卒:每個成年的健康農民,都要服一年的兵役。但遇到臨時的軍事行動,“一年”的時限就會被打破,而且戰場上陣亡,官府也只是象徵性地補償一點費用。“正卒”之役,官府時而免去算賦,時而又徵收,全無固定的章法。

戍卒:每個成年的健康農民,還要服一年兵役,專門去守邊,或戍守京城(西漢長安城,東漢洛陽城)。

3.戶賦

戶賦是指每戶農民每年要按戶繳納稅金。按漢朝規定,每戶農民每年的戶賦16錢。

例證: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記載:“五月戶出賦錢十六,足其縣用。”

每年五月,每戶農民都要繳納戶稅16錢,要保證官府使用。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竹簡

4.芻(稿)賦

人的稅暫時收完了,農民總可以喘口氣了吧?別想得那麼美,他們還要承擔動物飼養稅,名曰“芻(稿)賦“。這筆錢用於官府採購飼料,飼養軍馬、耕牛。農民也可以自己飼養,但仍然要按戶繳納這筆稅錢。

真是沒地兒講理去。

例證: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記載:”芻一石當十五錢,稿一石當五錢“,合計20錢。

“芻”指牧草,“稿”指禾杆。一石牧草折稅為15錢,一石禾杆折稅5錢,每戶農民每年需繳飼稅20錢。

結語

漢朝的賦稅制度,較秦朝更加嚴密、繁複,田賦降低,並沒有減輕農民的負擔。統治者做的官樣文章,將田賦改為“三十稅一”,也只是令農民暫時樂呵樂呵,當名目繁多的其他稅種,紛紛冒出來時,農民的好日子仍然遙遙無期。

後世的王朝,無論是“兩稅法”,還是“一條鞭”法,或者是“攤丁入畝”,不過都是改個花樣,提高賦稅率而已,對農民的盤剝並沒有減輕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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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往今來,賦稅都是支撐國家正常運轉的保障:農田道路等基礎設施,官吏的薪俸,軍隊的建設項目,國防的開支等。中國兩千年封建歷史,各王朝皆在農業稅上做足文章,“盡最大民力,以滿足統治需求”。

漢朝立國400餘年,都說漢承秦制,有些制度是延續秦朝制度,有些卻是獨創的內容,比如賦稅制度,漢朝比秦朝的規定,就更加細緻,種類也有所增加。

漢朝的農業稅種類

1.田賦

田賦,就是根據農民所擁有土地的數量,徵收的農業稅。這也是漢朝農業稅中的重要稅目。

需要說明的是,西漢初年,秦末的動盪不安,留下滿目瘡痍的景象,農業生產受到巨大破壞:土地撂荒疏,農民或死於戰亂,或流離失所。西漢統治者為恢復經濟,減輕了農民的田賦繳納比例,基本上成為定製。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土地丈量《魚鱗清冊》

例證:

《漢書.食貨志》記載:“上於是約法省禁,輕田租,什五而稅一”;“後十三歲,孝景二年,令民半出田租,三十而稅一也。”
《後漢書.光武帝紀》記載:“建武六年,十二月,詔曰,令郡國收見田租三十稅一,如舊制。”

漢高祖劉邦建國後,為節省開支,與民休息,決定將秦朝的各種浪費民力、財力的規定一律取消,並減輕農民田賦,降到十五分之一的稅率。而到漢景帝二年,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東漢光武帝劉秀,再次將田賦降到三十分之一的水平。

然而,“三十稅一”是按照田畝數量來定,“田雖三十而以頃畝出稅,樂歲粒米樑糲而寡取之,凶年饑饉而必求足”,就是說“三十稅一”的制度,在豐年還算可以,遇到欠收的荒年,官府卻仍按這個稅率去收租稅,就讓農民家中無餘糧,出現餓死人的現象。

而且,表面上看,田賦降低了,但統治階級靠農民來養活,他們想過奢華的生活,處處需要錢,怎麼辦?那就從別的方面加以補償收稅。

人頭稅,便應運而生。

2.人頭稅

人頭稅,顧名思義就是按每戶農民家中的人數來收稅,一丁一稅,誰也逃不掉。

  • 算賦

算賦又名丁賦,是按成年人數量徵收的人頭稅,公元前202年,“初為算賦”,規定百姓年齡15歲以上,至56歲以下都要繳納算賦,每人每年120錢。

  • 口賦

口賦是對7歲至14歲的兒童徵收的人頭稅,每人每年20錢。

本來這已經很過分了,到了漢武帝時期,為了刮錢支撐四方兵事、蓋宮殿、祭祀封禪之類的事,又“武帝時,多取好女至數千人,以填後宮”,這些本可以節省的花銷,漢武帝一項都不減,錢從哪裡來?於是西漢政府又將口賦徵收年齡提前到3歲,每人每年增加到23錢。

例證:

《漢書.禹貢列傳》記載:“武帝征伐四夷,重賦於民,民產子三歲則出口錢,故民重困,至於生子輒殺,甚可悲痛。宜令兒七歲去齒乃出口錢。”

漢元帝時,御史大夫禹貢說,漢武帝當年征伐四方,為了軍費有保障,便加重稅收,農民家的兒童三歲就要繳納口賦,逼迫百姓殺害自己的孩子,以避稅。應該恢復七歲徵收口賦的傳統。

從漢元帝始,七歲徵收口賦成為定製,東漢末年又出現變化,天下大亂,東漢政府竟然“產子一歲,即出口錢”。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古時農民服更卒力役)

  • 更賦

更賦是漢朝統治階級向農民徵收的力役錢。

更賦分為三種:“更卒、正卒、戍卒”三種力役(兵役)。

更卒:成年農民每人每年要無償給官府勞動一個月。如果不願意支服役,可以出300錢給官府,僱人去做工。

正卒:每個成年的健康農民,都要服一年的兵役。但遇到臨時的軍事行動,“一年”的時限就會被打破,而且戰場上陣亡,官府也只是象徵性地補償一點費用。“正卒”之役,官府時而免去算賦,時而又徵收,全無固定的章法。

戍卒:每個成年的健康農民,還要服一年兵役,專門去守邊,或戍守京城(西漢長安城,東漢洛陽城)。

3.戶賦

戶賦是指每戶農民每年要按戶繳納稅金。按漢朝規定,每戶農民每年的戶賦16錢。

例證: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記載:“五月戶出賦錢十六,足其縣用。”

每年五月,每戶農民都要繳納戶稅16錢,要保證官府使用。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竹簡

4.芻(稿)賦

人的稅暫時收完了,農民總可以喘口氣了吧?別想得那麼美,他們還要承擔動物飼養稅,名曰“芻(稿)賦“。這筆錢用於官府採購飼料,飼養軍馬、耕牛。農民也可以自己飼養,但仍然要按戶繳納這筆稅錢。

真是沒地兒講理去。

例證:

張家山漢墓《二年律令》記載:”芻一石當十五錢,稿一石當五錢“,合計20錢。

“芻”指牧草,“稿”指禾杆。一石牧草折稅為15錢,一石禾杆折稅5錢,每戶農民每年需繳飼稅20錢。

結語

漢朝的賦稅制度,較秦朝更加嚴密、繁複,田賦降低,並沒有減輕農民的負擔。統治者做的官樣文章,將田賦改為“三十稅一”,也只是令農民暫時樂呵樂呵,當名目繁多的其他稅種,紛紛冒出來時,農民的好日子仍然遙遙無期。

後世的王朝,無論是“兩稅法”,還是“一條鞭”法,或者是“攤丁入畝”,不過都是改個花樣,提高賦稅率而已,對農民的盤剝並沒有減輕多少。

封建社會的農民,究竟有多苦?淺析漢朝農業賦稅制度

(王朝盛世圖景)

風調雨順時節,王朝盛世之時,農民還能勉強填飽肚子,可靠天吃飯的中國傳統農業,常常遇到各種天災,而封建統治者的日益腐朽,使得農民不斷失去土地,沒有了賴以生存的命根子,農民只得流離失所,或賣身為奴。貪婪的封建統治者們,在紙醉金迷的奢糜生活中,漸漸迷住了雙眼,他們不知道,或者是麻木自己,不願意去想農民的悲慘生活。

當“蒼天已死”,百姓沒有了盼頭,憤怒的火山就要噴發,封建王朝就在這種反覆的民怨中,一個個倒下,再一個個興起,循環往復,無可救藥。

元代詩人張養浩,在《山坡羊.潼關懷古》中,寫道“興,百姓苦;亡,百姓苦”,真是一語道破了封建社會農民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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