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終止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公告

海南瑞澤 投資 深交所 合信 證券日報 2017-06-04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7年6月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議案》,公司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具體情況如下:

一、本次非公開發行概述

1、2016年4月11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條件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關於公司與發行對象簽訂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2016年9月12日,公司通過現場及網絡投票形式召開了2016年第四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關於公司與發行對象重新簽訂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3、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金額及投資項目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4、2017年4月11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金額及發行數量上限的議案》、《關於公司的議案》等相關議案。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刊載於《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二、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的原因及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於2016年4月首次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以來,為推進本次發行做了大量工作,但鑑於資本市場監管環境、再融資政策、融資時機等因素髮生了諸多變化,公司綜合考慮內外部各種因素,經董事會認真研究與論證,決定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事項。

公司於2017 年6月2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終止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的議案》。同日,公司獨立董事出具獨立董事意見,同意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並同意將該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將於2017 年6月19日召開2017 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就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的相關事項進行審議。

三、終止協議的簽署

2017年6月2日,公司分別與大興創展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信瑞興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簽訂了《關於解除之協議書》(以下簡稱“解除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一致同意解除《認購合同》,終止雙方在《認購合同》中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履行或基於《認購合同》發生的任何事項均恢復至簽署前的狀態,《認購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不再執行,對雙方不再具有法律約束力。

2、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須執行《認購合同》項下約定的須由該方履行的任何權利、義務與責任;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通過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違約、賠償權利的要求。

四、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主要是基於近期再融資政策法規、資本市場環境、融資時機等因素的變化而作出的審慎決策,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實質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將根據企業實際資金狀況、工程苗木需求情況,使用自籌資金分期分批投入苗木基地項目。公司會繼續以向園林綠化、生態環保產業轉型為發展戰略,進一步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提高公司利潤水平。

五、獨立董事意見

(一)獨立董事關於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及《公司章程》、《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關規定,作為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認真審閱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的《關於終止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議案》等議案,並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鑑於再融資監管政策的變化,公司綜合考慮內外部各種因素,經董事會認真研究與論證,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事項符合《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審議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我們同意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事項,並同意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二)獨立董事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發行對象大興創展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合信瑞興資產管理(深圳)有限公司為公司的關聯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終止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並與發行對象簽署《關於解除之協議書》構成關聯交易。

經審閱相關議案內容,獨立董事認為:

1、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與持續穩定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2、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四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已迴避表決。董事會會議的召集、召開和表決程序及方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關聯交易遵循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交易內容與方式符合相關規定,符合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共同利益。

綜上,我們同意公司終止非公開發行A 股股票事項以及同意公司與發行對象簽署《關於解除之協議書》,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海南瑞澤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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