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子公司違規吃警示函 食言增持海越能源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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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網站昨日公佈的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2018年1月26日,海越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越能源”,600387.SH)發佈增持計劃公告稱,陝西長安航空旅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航空旅遊”)作為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擬自2018年1月29日起6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擇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數量不低於目前海越能源總股本的0.2%,不超過目前海越能源總股本0.4%。

2018年7月28日,海越能源公告稱,長安航空旅遊於7月26日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累計增持海越能源股份21.31萬股,佔海越能源總股本的0.0458%,達到本次增持計劃數量下限的22.88%,同時擬將增持計劃期限延長6個月,即於2019年1月28日前實施完成。2019年1月30日,海越能源公告稱,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但長安航空旅遊決定不再增持海越能源股票。

長安航空旅遊作為海越能源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上述行為構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諾。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長安航空旅遊予以警示。長安航空旅遊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履行承諾,保護好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權益。長安航空旅遊應當在9月20日之前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發現,截至2019年6月30日,海越能源第一大股東為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持有8993.41萬股,持股比例為18.99%。第二大股東海航雲商投資有限公司持有6370.60萬股,持股比例為13.45%。同時,浙江海越科技有限公司是海航現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海航雲商投資有限公司也由海航現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0.31%,由海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持股9.21%。

長安航空旅遊第一大股東為陝西中歐發展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陝西長安旅業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為65%。而陝西中歐發展控股有限公司由海航現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持股69.23%。

此外,海航現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是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全資子公司,海航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則由海航集團有限公司控股,持股比例為65.67%。

《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規定:除因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變化、自然災害等承諾相關方自身無法控制的客觀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諾或違反承諾的,證監會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將相關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對承諾相關方採取監管談話、責令公開說明、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將承諾相關方主要決策者認定為不適當擔任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管人選等監管措施。

在承諾履行完畢或替代方案經股東大會批准前,證監會將依據《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對承諾相關方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以及其作為上市公司交易對手方的行政許可申請(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購買資產、募集資金等)審慎審核或作出不予許可的決定。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陝西長安航空旅遊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陝西長安航空旅遊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6日,海越能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越能源”或公司)發佈增持計劃公告稱,你公司作為控股股東的一致行動人,擬自2018年1月29日起6個月內,通過二級市場擇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數量不低於目前公司總股本的0.2%,不超過目前公司總股本0.4%。2018年7月28日,海越能源公告稱,你公司於7月26日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累計增持公司股份213,100股,佔公司總股本的0.0458%,達到本次增持計劃數量下限的22.88%,同時擬將增持計劃期限延長6個月,即於2019年1月28日前實施完成。2019年1月30日,海越能源公告稱,增持計劃實施期限屆滿,但你公司決定不再增持公司股票。

你公司作為海越能源控股股東之一致行動人,上述行為構成了超期未履行承諾。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股東、關聯方、收購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證監會公告〔2013〕55號)第六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切實履行承諾,保護好上市公司及投資者的權益。你公司應當在9月20日之前向我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杜絕今後再次發生此類違規行為。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複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浙江證監局

2019年9月6日

(責任編輯:王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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