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建房屋

古丈 法律 湘西 刑法 湘西州中級人民法院 2019-06-28
古丈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建房屋

人大代表現場做被執行人家屬工作

古丈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建房屋

清點房屋物品

古丈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建房屋

執行法官現場向被執行人家屬釋法

古丈法院:依法強制拆除違建房屋

執行前粘貼的告知公告

2019年6月11日上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申請執行人向某懷與向某亮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執行案件進行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前古丈縣人民法院向古丈縣委政法委作了詳細彙報,取得縣委政法委的有力支持,同時聯合縣人大、縣政協、縣檢察院、斷龍山鎮政府、斷龍山鎮派出所、縣電視臺等部門共計58人共同參與和監督本次執行活動。

古丈縣人民法院執行局為此次拆除行動做了詳細的執行預案,併成立了中心指揮組、現場警戒組、物品清點組、拆除運輸組,分工明確,確保拆除行動有序進行。

據瞭解,被執行人向某亮與申請執行人向某懷系同村人,2011年,被執行人向某亮趁申請執行人向某懷外出務工期間在申請執行人承包的土地上將房屋修建完成。申請執行人向某懷遂向古丈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案件經歷一審、二審、再審,法院判決由被執行人向某亮拆除建在申請執行人向某懷承包土地上的房屋並恢復原狀。

案件轉入執行程序後,古丈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幹警考慮到農村修建房屋不容易,先後多次下鄉瞭解案件及被執行人向某亮家庭情況,疏導雙方當事人,希望通過主持雙方當事人以金錢補償的方式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了結此案。2015年12月2日,案件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了以金錢補償方式的執行和解協議。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以後,被執行人向某亮卻外出務工且未主動與古丈縣人民法院及申請執行人有任何聯繫,也沒有主動按和解協議履行義務。古丈縣人民法院經多方查找被執行人,其仍然下落不明。其間,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供線索稱被執行人向某亮於2016年5月22日晚回到家中,次日清晨攜其妻龍某花出現在永順縣王村鎮汽車站,很有可能一起外出務工,刻意逃避執行。

古丈縣人民法院綜合分析案情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將該案相關材料移送古丈縣公安局,由公安機關以涉嫌拒執罪立案並啟動網上追逃程序,於2017年6月13日將被執行人向某亮抓獲歸案。被執行人向某亮在被刑事拘留期間,仍然拒不履行拆除修建在申請執行人向某懷承包土地上房屋的義務。2017年11月8日被古丈縣人民法院依法以拒執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送往監獄服刑。

2019年5月7日古丈縣人民法院依法恢復案件執行程序,再次向被執行人向某亮家屬送達強制遷出房屋的公告,並在其違法修建的房屋處進行粘貼,同時對被執行人向某亮違法修建房屋進行現場取證。

在古丈縣人民法院幹警與古丈縣斷龍山鎮政府幹部、斷龍山鎮派出所幹警的通力協作下,強制拆除行動歷時4個小時,完成了對擬拆除房屋的清場、清點和轉運物品、拆除房屋、轉運建築垃圾等工作。至此,違建房屋拆除完成,該案順利執結。

該案的成功執行體現了古丈縣人民法院對執行案件強大的執行力度,彰顯了法律的權威,促進了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進一步提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文章出處:古丈縣人民法院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