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劇錦文

2001年11月10日,在卡塔爾首都多哈舉行的世界貿易組織第四屆部長級會議上,隨著會議主席敲槌的落下,《關於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決定》正式通過,這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從2001年12月11日起正式成為世貿組織大家庭的一員。中國的成功“入世”深刻地影響了我國經濟社會的方方面面,也對世界經濟產生了重大影響。經過20世紀90年代市場化改革的全力推進,進入21世紀,我國經濟的市場化程度大幅提高。根據樊綱等人的研究,2001年,我國產品市場的得分達到92%,要素市場的得分32.2%,政府與市場的關係、非國有經濟的發展、市場中介發育和法律環境等指標都有一定的提高。正是在這個大的背景下,國有經濟、國有企業的改革與發展邁上了新的征程。

資本市場與國企產權改革

20世紀90年代,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了企業產權的多元化。這充分表明,資本市場是國有企業產權改革最有效的途徑。進入21世紀以後,資本市場遂即成為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主戰場。

一、加快國有公司上市的步伐

為了保證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工作健康、有序、規範地進行,2003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國有企業改制要有預案,要做好對改制過程中的國有產權交易、定價、轉讓價款進行管理,要依法保護債權人利益,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並通過增資擴股來提高國有控股、參股企業國有股權或者非國有股比例。

2005年12月,國務院轉發國資委《關於進一步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實施意見》,特別強調了企業改制必須事先認真制訂改制方案。必須明確改制的目的及必要性,改制後企業的資產、業務、股權設置和產品開發、技術改造等;改制的具體形式;改制後形成的法人治理結構;企業的債權、債務落實情況;職工安置方案;改制的操作程序,財務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和產權交易市場的選擇,等等。

在這些政策文件的規範下,國有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穩步推進。國有公司特別是那些特大型國有公司除了積極尋求在國內資本市場改制上市外,也開始到境外資本市場掛牌上市。截至2007年底,中央企業控股的境內上市公司168家,股本總額佔全部境內上市公司的33.34%;在香港上市公司60家,流通股股本佔香港流通股的19.37%。

二、進一步推進股權分置改革

2003年之前,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已經進行了探索性的嘗試,2003年11月之後,股權分置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2004年2月,國務院發佈《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簡稱“國九條”),正式提出股權分置的概念,並明確提出要“積極穩妥解決股權分置問題”。2005年4月29日,證監會發布《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股權分置試點時機已經成熟。2005年5月8日,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發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試點業務操作指引》。2005年9月以後,證監會陸續出臺了相關配套文件,股權分置改革全面展開。截至2007年底,全國除金融機構控股的上市公司外,滬、深兩市共129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者已經進入股權分置改革程序,佔應改革公司的98%,未完成改革的上市公司僅33家。 801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已有785家完成或啟動了股改程序,佔98%,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已基本完成,這標誌著部分國有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真正實現了產權的多元化。

三、整體上市

隨著國有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逐步完成,標誌著以產權多元化為核心國企改革已經取得了實質性進展。2011年,國資委把工作重點放在了推進央企集團整體上市上。對於主業資產已經整體上市的央企,支持通過多種途徑實施集團層面整體上市。涉及國家安全和國有經濟命脈、必須採取國有獨資形式的企業,首先要進行公司制改革,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央企,要積極引進各類投資者,實現產權多元化。

2008年,在股權分置改革近乎完成之際,國資委決定在中央企業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中積極引入戰略投資者,推進央企的產權多元化。對那些已經實現部分資產上市的企業,要通過增資擴股、收購資產等方式,把優良主營業務資產逐步注入上市公司,最終實現整體上市。在上市的資本市場選擇上,央企整體上市主要採取“境外加境內”的A+H模式進行。

在推進央企整體上市過程中,也遇到了許多難題,比如:一些企業資產質量和盈利能力難以達到整體上市標準;許多企業集團還沒有完成股份制改革的任務,仍然按照《企業法》註冊登記;企業集團的領導、管理體制及其經營機制基本沒有轉換到位;企業內部業務的整合和主營業務尚不理想;上市企業與存續企業之間的關係沒有得到妥善處理,等等。針對這些問題,政府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重點推進了集團企業的公司制改造,解決企業的歷史包袱,推進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培育機構投資者和職業經理人等工作。

四、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效果

藉助資本市場推進國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成效是顯著的。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數據,截止到2003年底,全國4223家國有大中型骨幹企業中,有2514家實施了公司化改制,改制面近60%。國家重點企業中的2524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已有1331家改製為股權多元的股份制企業,改制面為52.7%。國有小企業改制面已達到80%以上。

截止到2007年10月,中央企業控股的上市公司達到279家,總資產、淨資產和淨利潤分別達到4.01萬億、2.14萬億和2730億元,歷史累計融資總額5700億元人民幣,中國移動、中國電信、武鋼等一批大型公司基本實現了主營業務資產整體上市。截止到2010年12月,共有24家央企通過資產注入、增發和IPO實現了主營業務資產的整體上市。

此外,隨著中國加入WTO,我國迅速融入到世界經濟的洪流之中,進入21世紀,信息化已經成為世界科學技術發展新的趨勢。這些新技術迅速滲透到生產、營銷,甚至企業組織形式等各個方面。特別是跨國公司之間紛紛結成聯盟,共同進行研發並進行產業鏈的全球配置。這對於國有企業而言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競爭的壓力迫使國有企業必須加大技術創新的力度,必須通過各種途徑做強做大,提升在國際國內市場上的競爭能力。

提升國有經濟控制力和影響力的重組

進入21世紀,國有企業的重組開始進入了新的時期,這又可分為前後兩個階段。在前一階段,國有企業重組的重點依然在於如何在基礎性產業領域發揮控制力,而後一階段則轉向瞭如何發揮國有企業的影響力以及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

一、更為明確的重組政策

進入21世紀,特別是2003年中央政府設立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國資委”),徹底改變了過去對國有企業“五龍治水”的混亂局面,開始形成具有完整、統一出資人權利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自此,國有企業的改革與重組就是在一個新的體制機制下,按照既定的規劃、實施規則有序進行。為了保證國企重組過程有序進行,政府有關部門和國資委先後出臺並實施了一系列更為明確也更具操作性的政策措施。

1.國有經濟重組的戰略方針

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報告,以及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指出:“完善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的機制,進一步推動國有資本更多地投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增強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其他行業和領域的國有企業,通過資產重組和結構調整,在市場公平競爭中優勝劣汰。” 2007年10月,胡錦濤在黨的十七大上所作的報告也再次強調要優化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2.新世紀國有企業重組的政策指向

2006 年12 月18 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個《指導意見》實際上成為了此後國有企業改革、重組的一個行動綱領(這裡主要強調國有企業重組的一面,涉及改革的部分將在其他章節提及)。

首先,《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主要目標,即進一步推進國有資本向關係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到2010年,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調整和重組至80~100家。

其次,《指導意見》提出了國有企業產業分佈的基本格局,即通過推動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增強國有經濟控制力,發揮主導作用。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國有資本保持控股。

第三,《指導意見》突出強調了對微觀層面的國有企業資產重組

二、重組的推進與效果

隨著黨和政府關於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方針的確立,各級政府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逐步進入落實階段。現在看來,這一階段國企重組收到了較為明顯的效果。不僅國有經濟在產業分佈方面發生了進一步的改變,國有經濟的總體規模、控制力和影響力也都得到了加強。

(一)強化國有經濟在基礎產業的控制力

在國有經濟“有進有退、有所為有所不為”基本方針的指導下,各級政府及其國資委按照政府確立的國有企業調整、重組的原則,繼續推動國有企業從競爭性產業領域逐步退出,繼續強化其在基礎產業和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產業中的控制地位。

一方面,凡涉及國家安全的行業、自然壟斷的行業、提供重要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以及支柱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中的重要骨幹企業,國有經濟不僅要加強,更要達到能夠直接控制的程度。另一方面,國有企業在競爭性產業領域無需達到控制的地步,但要發揮影響力,國有企業也要具有競爭力。有些不適合國有企業存在的領域則加快其退出的步伐。

首先,國有企業的產業分佈發生了重大變化。

在國民經濟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內,國有企業總的資產實力得到加強。截止到2008年上半年,中央企業82.8%的資產集中在石油石化、電力、國防、通信、運輸、礦業、冶金和機械行業。中央企業承擔著幾乎全部的原油、天然氣和乙烯生產,提供了全部的基礎電信服務和大部分增值服務,發電量約佔全國的55%,民航運輸總週轉量佔全國的82%,水運貨物週轉量佔全國的89%,汽車產量佔全國的48%,生產的高附加值鋼材約佔全國的60%,生產的水電設備佔全國的70%,火電設備佔75%。在國民經濟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中央企業戶數佔全部中央企業的25%,資產總額佔75%,實現利潤佔到80%。

在這個時期,國有企業不僅在工業領域實現“有進有退”,在金融、鐵路、航空、倉儲、郵政、軍工、採掘與電信傳輸服務業等企業,國家資本佔全部企業國家資本的比重也明顯提高。2004年,這些行業企業所使用的國家資本佔全部企業國家資本的比重超過了1/3,比1996年提高了約10個百分點。

其次,國有企業的控制力和影響力。國有企業重組的目的之一在於提高國有經濟的影響力和控制力。經過幾年的調整和重組,已經有所成效。

國有經濟在石油和天然氣開採業、煤炭開採和細選業、鐵路運輸業、航空運輸、城市公共交通業、菸草製品業、新聞出版業、郵政業、金融保險業、地質勘探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與供應業等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體現出絕對優勢和控制力,國有資本所佔比重均在70%以上,在一些更為重要的國民經濟行業比重甚至超過了90%。進一步的分析發現,國有資本已不完全體現在國有企業之中,而是分佈於各種經濟類型之中,體現了國有經濟對其他經濟組織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廣泛的參與度。

(二)繼續做強做大國有企業

做強做大一些國有企業是這個時期政府和國資監管機構的重要目標。2006年出臺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在2010年央企縮減到80~100家,時任國務院國資委主任的李榮融於2007年8月在北京召開的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會議上甚至提出,如果中央企業不能在三年之內要做到行業前三名,國資委就要給他們找婆家。並且要從利潤和成本控制水平、企業規模、研究開發費用以及資本保值增值率等指標進行量化考核。在如此強大的壓力下,做強做大國有企業確實取得了成效。

首先,推動資產進一步向國有大企業集中。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局發佈於2011年10月14日的“中央企業2010年度總體運行情況”的資料,截止到2010年末,中央企業共有120家,擁有國有資本及權益為70791.7億元,比2003年增加了4.2萬億元,年均遞增13.6%。2010年度中央企業平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為108.9%。在全部中央企業中,2010年度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企業有112家,佔93.3%。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超過110%的企業有47家,佔39.2%。

資產向大企業集中形成了明顯的規模經濟效應。2010年度中央企業實現淨利潤8522.7億元,比2009年增長42.8%。在全部中央企業中,2010年度實現淨利潤比2009年增長的企業有99家。2010年度中央企業平均總資產報酬率達到6.1%,比2009年上升0.8個百分點,總資產報酬率比上年提高的企業有78家;中央企業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為9.5%,比2009年提高1.9個百分點,淨資產收益率比上年提高的企業有79家;中央企業平均成本費用利潤率為7.2%,比上年提高0.4個百分點,成本費用利潤率比上年提高的企業有63家。

其次,繼續縮減國有企業的數量。2000年以後,針對國有企業分佈過於分散的事實,政府通過鼓勵併購、拍賣、破產等方式,大幅度削減國有企業的數量。2000年,國有企業有19.1萬戶,到2004年減少到17.9萬戶。2005年,地方國有企業比上年減少11489戶。其中,縣級企業減少8211戶,佔當年全部減少企業總數的76.8%。這其中小型國有企業佔總數的96.3%,虧損企業佔79.4%;尤其是倉儲、批發零售以及餐飲業中企業數比上年減少7918戶,佔全部國有企業減少總數的74.1%。2006年繼續上年的趨勢,國企總戶數減少到11.9萬戶,佔全部企業數的比重由16.8%減少到5.9%,下降近11個百分點,地方國有企業再減少8156戶,減幅達8.4%;小型企業比2005年淨減少7581戶,減幅為12.8%;尤其是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比上年減少7797戶,減幅達8.3%。到了2010年國有企業已經減少到11.4萬戶。

(三)地方國企的選擇性退出

比較有意思的現象是,這個時期地方政府卻是在大力推進國有企業的退出。根據白津夫的資料,到了2003年前後,我國縣級以下國有企業已經基本上沒有了,地市一級中60%~83%賣掉了國有企業。2003年3月,西安市政府發出了500億元國資的出售公告,之後重慶、上海分別推出千億元國資的出售計劃。2003年7月中旬,北京市政府推出104 家國企的252億元國資上市交易。2003年10月底,遼寧省擬出了千億元國資進退的時間表。針對這一現象我個人的看法是,首先,當時的政策鼓勵拍賣、出售國有資產,尤其是那些經營不佳的國有企業,賣掉了這些企業就等於地方政府甩掉了一個包袱;其次,由於國有企業可以通過劃撥改變其實際的控制者,地方政府擔心有些所屬國有企業會被劃撥出去。與其這樣,還不如賣掉變現。

21世紀初:做強做大國企的年代21世紀初:做強做大國企的年代21世紀初:做強做大國企的年代

(編輯: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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