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關鍵點 推進國企改革實現更大突破'

"

來源:中國證券報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提出“支持深圳開展區域性國資國企綜合改革試驗”,這說明中央對深圳推進國資國企改革寄予期望,希望能夠有所突破。筆者認為,作為改革對象的國有企業是一個整體上的國有企業集團,改革就是要將其打造成面向全球市場競爭的世界一流企業。

深化國資國企改革

我國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有企業、非國有企業都是我國市場經濟中的市場競爭主體。這其中的國有企業,則是我國市場經濟區別於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重要標誌。國有企業要在市場經濟中發展需要相應的制度安排,因此我國在由計劃經濟轉軌為市場經濟後,就存在著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的問題。

這個改革已歷經40多年而仍在進行,十八屆三中全會使國有企業改革進入新的節點。國務院國資委率先於2014年推出了“四項改革試點”,後又於2016年推出“十項改革試點”,這些試點都是給予企業的單項改革行為。而改革涉及方方面面,僅靠實施單項改革很難達到效果。因此,國務院國資委又提出“雙百行動”,這也是一種改革試點,但參加企業進行的改革不再是某一單項改革,而是幾個方面改革的共同實施,也可稱之為綜合性改革試點。

這三個依次遞進的改革行動,是推進國企改革的重要舉措,也說明推進國企改革還有很大空間,需要有更大的突破,而地方則應在推進改革上有更多的作為。縱觀我國40多年的改革史可以發現,很多改革舉措都是來自於基層的大膽實踐,經總結後成為改革文件的重要內容。當前,推進國資國企改革仍需要來自基層的探索和創新,而深圳再次被選中。因為很多中央企業、地方國有企業、大型民營企業以及知名跨國公司都將深圳作為自己的發展之地,國資國企改革可以在深圳找到更為理想的合作者。

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需要對其有一個清晰的認識。改革初期,目標是將國有企業改革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同時,組建和發展企業集團也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方面。歷經40年改革,當前國有企業已經完全不同於改革初期的國有企業,它已成為市場化、公司化、集團化、國際化的企業集團。市場化即國有企業已經不再執行指令性計劃,其生產經營已經完全走向市場,受市場調節。公司化即國有企業已經完成公司制改造,按《公司法》登記註冊,它已不再是工廠制企業。集團化即國有企業不再是單體企業,而是建立母子公司體制的集團化大企業,集團各企業按《公司法》註冊登記,是獨立法人,但要受到母公司的管控,是母公司的戰略執行者和某項業務的運營主體。國際化即國有企業已經走向國際市場,其生產經營活動與國際市場密切相關。

改革若干設想

對集團化國有企業進行改革,集團的單個法人企業也要進行相應的改革。同時,改革則涉及各個方面,如實行混合所有制、董事會建設、市場化經營、員工持股、薪酬分配、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等,是一項綜合性改革。不同方面的改革有著不同的著力點,要抓住混合所有制改革這個關鍵點,引申出問題所在,進而帶動其他方面的改革不斷向前推進。

對於集團化的國有企業來說,其內部有眾多法人、不同層級,集團各法人企業不可能都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只能是根據需要決定。母公司在集團中起著決定性作用,若母公司保持國有獨資,只選擇其他法人企業實行混合所有制,母公司的國有企業弊端就很容易傳遞給改革後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使改革效果打折扣。

母公司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後,董事會就會發生重要變化,同時也會促進市場化經營、員工持股、薪酬分配、各種歷史遺留問題等多方面的改革。這時,整個集團就會建立起新的體制機制,自然就會帶動集團其他各法人進行改革。

集團母公司的改革有兩條路徑:第一,集團母公司直接進行混合所有制改革。這又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母公司首先實行股權多元改革,實現由國有獨資到多元國有股權,如南航集團通過引入廣東省政府、廣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的投資所做的改革。經過一段時期後,再引入非國有資本,實現母公司的混合所有制。二是母公司直接引入非國有資本進入,實現國有資本與非國有資本共同出資的混合所有制。第二,通過上市公司實現混合所有制改革。將集團非上市資產全部裝入上市公司,然後註銷集團母公司,將上市公司一級法人作為集團母公司。

筆者認為,母公司實行混合所有制後會帶來以下變化:一是由國有資本出資者與非國有資本出資者派出董事來建立董事會,這時的董事會完全不同於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它將給母公司治理方式帶來重要轉變。二是國資監管機構不再對國有獨資公司履行出資人職責,而是對混合所有制母公司國有股權履行出資人職責,這會促使國資監管機構的改革。三是混合所有制母公司的國有股權需要有明確的持股者,這個持股者就是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

"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