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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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廁所撞見陌生男,

主人深夜“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竟被公訴。

這事發生在居住在桂林市的李某家裡。

近日,

該案件有最新進展: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訴!

2018年7月10日,李某的丈夫陳某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某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懷疑黃某是小偷,陳某遂擒住對方並報警。

警察趕到後發現黃某已經脈搏跳動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某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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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廁所撞見陌生男,

主人深夜“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竟被公訴。

這事發生在居住在桂林市的李某家裡。

近日,

該案件有最新進展: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訴!

2018年7月10日,李某的丈夫陳某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某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懷疑黃某是小偷,陳某遂擒住對方並報警。

警察趕到後發現黃某已經脈搏跳動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某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陳某和黃某爭鬥的過程。


事發經過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今年,是李某一家在廣西桂林市居住的第27個年頭,其間儘管有晴有雨有云有風,但還算得上相安無事。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天天過,但李某怎麼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將她打得措手不及。

李某一家經營禽蛋生意,店面位於西門菜市附近的一條巷子裡,位置較為偏僻,非熟客難找到。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李某讀初一的13歲兒子和丈夫陳某一起卸貨。而她,正在從老家浙江麗水趕回桂林的車上。事後,李某從丈夫和兒子口中瞭解到了當晚的整個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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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廁所撞見陌生男,

主人深夜“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竟被公訴。

這事發生在居住在桂林市的李某家裡。

近日,

該案件有最新進展: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訴!

2018年7月10日,李某的丈夫陳某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某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懷疑黃某是小偷,陳某遂擒住對方並報警。

警察趕到後發現黃某已經脈搏跳動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某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陳某和黃某爭鬥的過程。


事發經過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今年,是李某一家在廣西桂林市居住的第27個年頭,其間儘管有晴有雨有云有風,但還算得上相安無事。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天天過,但李某怎麼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將她打得措手不及。

李某一家經營禽蛋生意,店面位於西門菜市附近的一條巷子裡,位置較為偏僻,非熟客難找到。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李某讀初一的13歲兒子和丈夫陳某一起卸貨。而她,正在從老家浙江麗水趕回桂林的車上。事後,李某從丈夫和兒子口中瞭解到了當晚的整個過程。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死者黃某事發當晚就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


當晚,陳某卸了一會兒貨,想到店裡玩手機。卻怎麼都找不到手機。幾分鐘後,陳某上廁所,與躲在店內廁所暗處的黃某碰了個正著。

陳某大聲叫喊:“你進來幹什麼?你來幹嘛?”黃某迴應:“我進來沒幹什麼,我沒有偷東西。”黃某想跑,陳某企圖壓制對方,確認其有無偷竊。

在此期間,因為黃某多次掙扎,陳某讓兒子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因為黃某掙扎得太過厲害,陳某便讓兒子拿來鐵棍,敲打黃某的腿。打了幾下後,陳某告訴黃某不要再掙扎了,等警察來。

警察趕到後,試圖讓黃某起來,但是發現他沒有動,“警察摸了脈,說是已經很弱了,就叫了120。”待醫護人員趕到後,黃某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死者家屬索賠81萬

兩次庭前調解不歡而散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眼看著案件被提起訴訟,4月16日,黃某和陳某雙方的家屬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第一次見了面。調解會上,黃某的家屬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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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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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0日,李某的丈夫陳某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某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懷疑黃某是小偷,陳某遂擒住對方並報警。

警察趕到後發現黃某已經脈搏跳動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某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陳某和黃某爭鬥的過程。


事發經過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今年,是李某一家在廣西桂林市居住的第27個年頭,其間儘管有晴有雨有云有風,但還算得上相安無事。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天天過,但李某怎麼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將她打得措手不及。

李某一家經營禽蛋生意,店面位於西門菜市附近的一條巷子裡,位置較為偏僻,非熟客難找到。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李某讀初一的13歲兒子和丈夫陳某一起卸貨。而她,正在從老家浙江麗水趕回桂林的車上。事後,李某從丈夫和兒子口中瞭解到了當晚的整個過程。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死者黃某事發當晚就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


當晚,陳某卸了一會兒貨,想到店裡玩手機。卻怎麼都找不到手機。幾分鐘後,陳某上廁所,與躲在店內廁所暗處的黃某碰了個正著。

陳某大聲叫喊:“你進來幹什麼?你來幹嘛?”黃某迴應:“我進來沒幹什麼,我沒有偷東西。”黃某想跑,陳某企圖壓制對方,確認其有無偷竊。

在此期間,因為黃某多次掙扎,陳某讓兒子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因為黃某掙扎得太過厲害,陳某便讓兒子拿來鐵棍,敲打黃某的腿。打了幾下後,陳某告訴黃某不要再掙扎了,等警察來。

警察趕到後,試圖讓黃某起來,但是發現他沒有動,“警察摸了脈,說是已經很弱了,就叫了120。”待醫護人員趕到後,黃某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死者家屬索賠81萬

兩次庭前調解不歡而散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眼看著案件被提起訴訟,4月16日,黃某和陳某雙方的家屬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第一次見了面。調解會上,黃某的家屬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鑑定意見通知書。


對此,李某表示,自己只能支付3萬元喪葬費。而黃某的家屬則稱最少也要給出訴訟狀上6折的賠償金,李某沒有接受。

4月25日下午,雙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見了面。這一次,黃某的家屬將賠償金降到了20萬元,而李某則表示最多隻能給6萬元,“給的也是因為他們家人死在了我家,我出於人道,同情才給的,說賠償?我不承認。”而陳某的律師柳律師告訴記者,他認為黃某家“沒誠意”,所提出的賠償完全超出了當地的標準,甚至認為自己家裡一點責任都不負。至此,兩次庭前民事調解會都以協議未達成告終。

起訴書中未確定死者的違法行為

走出法院的李某有些氣憤,她覺得生氣的是,也是柳律師要在庭上重點提出的一點。柳律師告訴記者,法院所提出了“過失致人死亡”,這一點陳某這一方沒有異議,但是原告家屬有另外的意見,不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柳律師說,陳某的案子是一個很複雜的案子,因為在起訴書中漏掉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據他了解到,死者黃某以前是吸毒人員,並有賭博史,而且還有“前科”。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晚間一個陌生人闖入自己家中,第一反應就是此人是小偷,那麼抓人是很正常的。

而且,從黃某的種種行為都可證明,黃某的入室就是為了偷盜。但是這一點在起訴書中一點都沒有表現,“沒有確認黃某的違法行為,所以必須要在庭上就這一點進行辯護說明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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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深夜“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竟被公訴。

這事發生在居住在桂林市的李某家裡。

近日,

該案件有最新進展: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訴!

2018年7月10日,李某的丈夫陳某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某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懷疑黃某是小偷,陳某遂擒住對方並報警。

警察趕到後發現黃某已經脈搏跳動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某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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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和黃某爭鬥的過程。


事發經過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今年,是李某一家在廣西桂林市居住的第27個年頭,其間儘管有晴有雨有云有風,但還算得上相安無事。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天天過,但李某怎麼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將她打得措手不及。

李某一家經營禽蛋生意,店面位於西門菜市附近的一條巷子裡,位置較為偏僻,非熟客難找到。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李某讀初一的13歲兒子和丈夫陳某一起卸貨。而她,正在從老家浙江麗水趕回桂林的車上。事後,李某從丈夫和兒子口中瞭解到了當晚的整個過程。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死者黃某事發當晚就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


當晚,陳某卸了一會兒貨,想到店裡玩手機。卻怎麼都找不到手機。幾分鐘後,陳某上廁所,與躲在店內廁所暗處的黃某碰了個正著。

陳某大聲叫喊:“你進來幹什麼?你來幹嘛?”黃某迴應:“我進來沒幹什麼,我沒有偷東西。”黃某想跑,陳某企圖壓制對方,確認其有無偷竊。

在此期間,因為黃某多次掙扎,陳某讓兒子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因為黃某掙扎得太過厲害,陳某便讓兒子拿來鐵棍,敲打黃某的腿。打了幾下後,陳某告訴黃某不要再掙扎了,等警察來。

警察趕到後,試圖讓黃某起來,但是發現他沒有動,“警察摸了脈,說是已經很弱了,就叫了120。”待醫護人員趕到後,黃某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死者家屬索賠81萬

兩次庭前調解不歡而散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眼看著案件被提起訴訟,4月16日,黃某和陳某雙方的家屬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第一次見了面。調解會上,黃某的家屬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鑑定意見通知書。


對此,李某表示,自己只能支付3萬元喪葬費。而黃某的家屬則稱最少也要給出訴訟狀上6折的賠償金,李某沒有接受。

4月25日下午,雙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見了面。這一次,黃某的家屬將賠償金降到了20萬元,而李某則表示最多隻能給6萬元,“給的也是因為他們家人死在了我家,我出於人道,同情才給的,說賠償?我不承認。”而陳某的律師柳律師告訴記者,他認為黃某家“沒誠意”,所提出的賠償完全超出了當地的標準,甚至認為自己家裡一點責任都不負。至此,兩次庭前民事調解會都以協議未達成告終。

起訴書中未確定死者的違法行為

走出法院的李某有些氣憤,她覺得生氣的是,也是柳律師要在庭上重點提出的一點。柳律師告訴記者,法院所提出了“過失致人死亡”,這一點陳某這一方沒有異議,但是原告家屬有另外的意見,不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柳律師說,陳某的案子是一個很複雜的案子,因為在起訴書中漏掉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據他了解到,死者黃某以前是吸毒人員,並有賭博史,而且還有“前科”。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晚間一個陌生人闖入自己家中,第一反應就是此人是小偷,那麼抓人是很正常的。

而且,從黃某的種種行為都可證明,黃某的入室就是為了偷盜。但是這一點在起訴書中一點都沒有表現,“沒有確認黃某的違法行為,所以必須要在庭上就這一點進行辯護說明才行。”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禽蛋店內,秤旁邊就是黃某倒下的地方。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撤訴

7月18日,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和李某處獲知,7月17日,象山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決定對被告人撤回起訴

記者獲得的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受理此案後,在檢方訴訟過程中,象山檢察院決定對被告人進行撤訴。該院認為,該決定符合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

最終,法院准許公訴機關象山檢察院對被告人陳某撤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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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深夜“抓賊”致其心臟病死亡竟被公訴。

這事發生在居住在桂林市的李某家裡。

近日,

該案件有最新進展: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撤訴!

2018年7月10日,李某的丈夫陳某和兒子在庫房卸雞蛋時,發現一陌生人黃某躲藏在倉庫的廁所內,因懷疑黃某是小偷,陳某遂擒住對方並報警。

警察趕到後發現黃某已經脈搏跳動微弱,醫生到達後宣佈黃某死亡。據桂林市公安局象山分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死者符合胸腹部受到擠壓及心臟病導致急性呼吸循環功能障礙而死亡。”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陳某和黃某爭鬥的過程。


事發經過

“一個陌生男子深夜藏進我家廁所,當然懷疑他是小偷,我們採取了正常人的正常舉動,不想惹來這一場人命官司,你說冤不冤?”

今年,是李某一家在廣西桂林市居住的第27個年頭,其間儘管有晴有雨有云有風,但還算得上相安無事。本以為日子就這樣天天過,但李某怎麼也沒想到,一場突如其來的變故,將她打得措手不及。

李某一家經營禽蛋生意,店面位於西門菜市附近的一條巷子裡,位置較為偏僻,非熟客難找到。2018年7月10日23時30分,李某讀初一的13歲兒子和丈夫陳某一起卸貨。而她,正在從老家浙江麗水趕回桂林的車上。事後,李某從丈夫和兒子口中瞭解到了當晚的整個過程。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死者黃某事發當晚就藏在租賃房的廁所裡。


當晚,陳某卸了一會兒貨,想到店裡玩手機。卻怎麼都找不到手機。幾分鐘後,陳某上廁所,與躲在店內廁所暗處的黃某碰了個正著。

陳某大聲叫喊:“你進來幹什麼?你來幹嘛?”黃某迴應:“我進來沒幹什麼,我沒有偷東西。”黃某想跑,陳某企圖壓制對方,確認其有無偷竊。

在此期間,因為黃某多次掙扎,陳某讓兒子再次撥打了報警電話。因為黃某掙扎得太過厲害,陳某便讓兒子拿來鐵棍,敲打黃某的腿。打了幾下後,陳某告訴黃某不要再掙扎了,等警察來。

警察趕到後,試圖讓黃某起來,但是發現他沒有動,“警察摸了脈,說是已經很弱了,就叫了120。”待醫護人員趕到後,黃某已沒有了生命體徵。

死者家屬索賠81萬

兩次庭前調解不歡而散

2019年2月28日,桂林市象山區檢察院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對陳某提起公訴。

眼看著案件被提起訴訟,4月16日,黃某和陳某雙方的家屬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第一次見了面。調解會上,黃某的家屬提起的一份《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請求依法判令被告人賠償喪葬費33228元,家屬參加後事的合理支出10000元、死亡賠償金692980元、被撫養生活費2513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共計811330元。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鑑定意見通知書。


對此,李某表示,自己只能支付3萬元喪葬費。而黃某的家屬則稱最少也要給出訴訟狀上6折的賠償金,李某沒有接受。

4月25日下午,雙方再次在庭前民事調解會上見了面。這一次,黃某的家屬將賠償金降到了20萬元,而李某則表示最多隻能給6萬元,“給的也是因為他們家人死在了我家,我出於人道,同情才給的,說賠償?我不承認。”而陳某的律師柳律師告訴記者,他認為黃某家“沒誠意”,所提出的賠償完全超出了當地的標準,甚至認為自己家裡一點責任都不負。至此,兩次庭前民事調解會都以協議未達成告終。

起訴書中未確定死者的違法行為

走出法院的李某有些氣憤,她覺得生氣的是,也是柳律師要在庭上重點提出的一點。柳律師告訴記者,法院所提出了“過失致人死亡”,這一點陳某這一方沒有異議,但是原告家屬有另外的意見,不同意公訴機關指控的“過失致使他人死亡罪”。

柳律師說,陳某的案子是一個很複雜的案子,因為在起訴書中漏掉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據他了解到,死者黃某以前是吸毒人員,並有賭博史,而且還有“前科”。按照正常人的思維,晚間一個陌生人闖入自己家中,第一反應就是此人是小偷,那麼抓人是很正常的。

而且,從黃某的種種行為都可證明,黃某的入室就是為了偷盜。但是這一點在起訴書中一點都沒有表現,“沒有確認黃某的違法行為,所以必須要在庭上就這一點進行辯護說明才行。”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禽蛋店內,秤旁邊就是黃某倒下的地方。


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撤訴

7月18日,記者從桂林市象山區人民法院和李某處獲知,7月17日,象山檢方以不存在犯罪事實為由,決定對被告人撤回起訴

記者獲得的一份由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顯示,該院受理此案後,在檢方訴訟過程中,象山檢察院決定對被告人進行撤訴。該院認為,該決定符合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

最終,法院准許公訴機關象山檢察院對被告人陳某撤回起訴。

事發桂林 | 男子家中捉賊致其死亡,檢方:不存在犯罪事實

象山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書。


陳某告訴記者,他領到刑事裁定書之後整個人都踏實了,自己得到了一個公正的結果,至於事件的影響,希望到此為止,今後他想要回歸到正常的生活當中。

這次的判決

是對守法公民的一次鼓舞和保護,

也給了那些企圖幹不法勾當的分子一個警示,

正義,也許會遲到,

但,絕不會缺席!

來源 | 上游新聞、每日桂林、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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