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認為同事妨礙非法牟利,多次投毒致其死亡被判死刑'

民法 刑法 安徽 發現佩奇 經濟 慈溪檢察 2019-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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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項目管理混亂,中煤三建一名材料員史某某謀取非法利益,但因為同事被調至該部門,認為同事到來會妨礙其獲取非法利益,竟然使用投毒的方式,致其死亡。日前,亳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史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史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56766.51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史某某與被害人劉某系同事關係。2017年11月份,史某某從中煤三建二十九處桃園項目部調至安徽省渦陽縣信湖項目部,任職材料股材料員,因項目管理混亂,史某某在接收材料的過程中謀取非法利益。2018春節,史某某回家前看到百草枯除草劑害人的新聞,其認為材料股責任人員妨礙其獲取非法利益,遂將家中用塑料瓶盛裝的剩餘百草枯帶至項目部備用。

2018年3月份,史某某面癱回家看病,劉某調至項目部材料股,分擔了史某某在材料股的部分工作。同年5月份,史某某回到信湖項目部,認為劉某的到來妨礙其獲取非法利益,欲加害劉某。同年7月份一天,史某某用注射器吸入從其家中用塑料瓶盛裝並帶至項目部的百草枯除草劑,注射到劉某在辦公室的水杯內,並親眼看到劉某喝下茶水。

為防止該瓶百草枯除草劑失效,史某某購買了一瓶“颶標”牌百草枯除草劑備用。2018年7月份至8月份,史某某改用眼藥水瓶多次吸入塑料瓶中的百草枯後滴入劉某在辦公室的水杯內。2018年8月11日,劉某與史某某等人一起吃飯後感覺身體不適,請假回家住院治療。

2018年9月19日,劉某因搶救無效死亡。在劉某住院治療期間,史某某將作案工具丟棄、掩埋。經鑑定:劉某系百草枯中毒後多臟器損害致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

另查明:劉某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在內共計156766.51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某某採取投毒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因史某某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予賠償;對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所提訴求合理部分及訴訟代理人相關代理意見予以支持;因精神撫慰金、撫養費等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範圍,故對此部分訴求及訴訟代理人的代理意見不予支持。綜上,根據史某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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