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察抓嫖然後勒索錢財 數人犯招搖撞騙罪被判刑

廣州 法律 廣州日報 租房 廣州日報 2019-04-08

先由同夥扮演失足婦女引誘被害人到事先租好的出租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其他人則冒充警察抓嫖並威脅處罰,以此勒索被害人錢財。數名被告人犯招搖撞騙罪,獲刑一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原判認定,2017年11月8日,被告人餘某英、羅某峰、劉某妹夥同同案人馮某(另案處理)等人經商量後,去廣州市花都區新華街建設路商南街附近,採用由被告人劉某妹負責扮演賣淫女引誘被害人李某和去到上址附近一出租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被告人餘某英、羅某峰、同案人馮某負責冒充警察進入上址抓嫖並威脅要處罰被害人的方式,勒索得被害人李某和10000元,後逃離現場。

2017年12月26日,被告人羅某峰、餘某英、李某愛、劉某妹經商量後,去到廣州市花都區新雅街雅源北路附近,採用由被告人李某愛負責望風,被告人李某愛、餘某英負責租房,被告人劉某妹負責扮演賣淫女引誘被害人劉某去到上址3樓一出租屋內進行賣淫嫖娼活動,被告人餘某英、羅某峰負責冒充警察進入上址抓嫖並威脅要處罰被害人的方式,準備勒索被害人劉某5000元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

原判認為,被告人餘某英、羅某峰、劉某妹、李某愛無視國家法律,為牟取非法利益,結夥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其行為均已構成招搖撞騙罪。綜合考量各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在犯罪中的作用、認罪態度及社會危害性等具體情節,判決被告人餘某英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被告人羅某峰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被告人劉某妹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被告人李某愛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廣州中院日前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廣州日報全媒體文字記者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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