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老翁冒充警察招搖撞騙,以“嫖娼”私了騙他人錢財

法律 刑法 高峰 法制 廣西電臺私家車930 2017-06-09

今天上午,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匪夷所思”的案件,一名年近七旬的老翁李某,冒充人民警察,以被害人涉嫌“嫖娼”,交錢給他就可以私了為由,騙取被害人10100元。

年近七旬老翁冒充警察招搖撞騙,以“嫖娼”私了騙他人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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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李某,男,1950年出生,廣西崇左市人。今年1月30日,李某在南寧市高峰菜市附近,將走到這裡的被害人韋某攔下,向韋某宣稱自己是公安人員並出示偽造的人民警察證,冒充人民警察。以韋某有嫖娼行為但可以私下交錢給他免於處罰為由,騙取被害人韋某人民幣10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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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李某供述,李某曾經是一名協警,也曾經協助過“掃黃打非”工作,因此他通過韋某的一些行為判斷出韋某可能有嫖娼行為。不過,面對偽造的人民警察證,韋某稍加判斷就可以核實真偽,因為偽造的證件上顯示李某的年齡是1974年出生,跟他的相貌實在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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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這已經是李某的“二進宮”,2010年他就以同樣的犯罪事實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公訴機關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檢察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其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招搖撞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量刑的標準在有期徒刑2年以上3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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