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5-12附件下載
證券代碼:002102 證券簡稱:冠福股份 編號:2017-053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大股東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
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17 年 5 月 11 日收到公司
控股股東林文洪先生、大股東陳烈權先生、大股東鄧海雄先生(以下簡稱“三大
股東”)的通知,三大股東計劃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6 個月內(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如果公司股價低於 4.00 元,將合計以不少於 1
億元增持公司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1、公司控股股東林文洪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東(林福椿、林
文昌、林文洪、林文智)直接與間接合計持有公司股份 538,932,684 股,佔公司
總股本的 20.46%。
2、大股東陳烈權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大股東陳烈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17,797,086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12.07%。
3、大股東鄧海雄先生。截至本公告日,大股東鄧海雄先生通過餘江縣金創
盈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餘江縣金塑創業投資中心(有限合夥)間接持有公司
股份合計 175,649,783 股,佔公司總股本的 6.67%。
二、增持計劃及方式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三大股東將根
據自身安排自 2017 年 5 月 12 日起 6 個月內(2017 年 5 月 12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2 日),如果公司股價低於 4.00 元,將以自身名義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繫統允
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以合計不少於 1 億元增持公司股
份。增持所需的資金來源於三大股東自有或自籌。除前述內容外,三大股東就未
來的增持行為未設定其他實施條件。
三、增持目的
基於對公司的內在價值和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積極維護廣大中小投資
者利益的考慮,三大股東擬增持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項說明
1、本次股份增持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股權分佈不具備上市條件。
2、三大股東本次增持計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關於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事、監
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本公司股票相關事項的通知》(證監發[2015]51 號)等法
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
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規定。
3、三大股東承諾,在增持期間及增持完成後 6 個月內不減持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進行內幕交易、敏感期買賣股份、短線交易等行為。
4、公司將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及時
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7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