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咋整?《樓市百事通》告訴你怎麼辦

購房 二手房 法律 房產 新文化報 2017-05-28
買房子貸款辦不下來咋整?《樓市百事通》告訴你怎麼辦

近期有讀者來電反映,在買賣房屋交易過程中,辦理貸款出現了問題,本期記者將針對購房貸款的兩個問題進行解答。如果您在買房、收房、驗房、物業、按揭、入住、賣房等方面遇到任何問題,都可以找《樓市百事通》欄目組幫忙。

1.辦理貸款銀行不批,可否要求退房?

讀者蔣先生在高新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在簽訂購房合同辦理好所有購房手續後,他支付了首付款15萬元,但通過銀行辦理貸款申請時,發現由於此前蔣先生在另一套房子的還貸過程中,有過逾期還款記錄,銀行便拒絕了他此次的貸款申請。無法辦理貸款又已經簽訂購房合同的情況下,開發商要求蔣先生一次性將剩餘房款繳納,但他無法一次性拿出全款買房,且蔣先生認為並非自己故意違約買房,於是想退房。而開發商認為,蔣先生在購房前沒有說明自己信用等情況,貸款辦不下來,責任不在開發商。蔣先生很苦惱,這種情況他能算違約嗎?可以要求退房嗎?

■記者答疑:

針對蔣先生遇到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專業的法律相關人士,根據《最高院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也就是說,在當事人無法辦理房屋貸款時,是可以請求解除合同的,但是,根據具體情形及雙方過錯,雙方承擔的責任會有不同,建議蔣先生先找開發商進行協商,看是否有其他銀行能夠幫助蔣先生辦理貸款,若仍舊不能辦理,基於蔣先生是由於其個人信用問題導致無法履行合同,而非政策法規的變動等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事由,因此開發商可以按照合同約定,追究蔣先生的違約責任或要求其賠償損失,但在解除合同後,購房的首付款應予以退還。

記者在此提醒購房者,在買房前,最好查詢下個人的銀行徵信記錄,若有辦理信用卡、貸款未能及時償還的情況,要抓緊去相應的銀行處理,避免出現蔣先生這樣的情況。

2. 二手房買方貸款批不下來,該怎麼辦?

讀者趙女士年初出售了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房,對方支付了50%的首付30萬元,並申請了銀行貸款,在收到對方的首付款後,趙女士便將房屋過戶給對方,但三個月過去了,對方貸款卻一直沒有批下來,屢次溝通,對方都說銀行正在辦理,這種情況下,如果一直拿不到剩餘的房款該怎麼辦呢?

■記者答疑:

在自行買賣二手房,沒有中介機構介入的情況下,在與對方簽訂買賣合同時,購房者應當約定,如果貸款不能按時發放的附加條款,如果趙女士沒有該附加條款,在貸款長時間不能發放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在一定限期內付清餘款;如對方不能完成,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產。

新文化記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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