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出全款購房!但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房子怎麼分??

購房 婚姻 文章 牛曉東北京律師 2019-05-21

問題概述

由於目前房價比較高,在婚姻期間購買房產,通常涉及的不僅僅是一個家庭的資產,很大可能是三個家庭的資產。因此父母出資購房的問題也成了實務界與離婚界的難題,由於問題太過於龐雜,因此本離婚律師著重分析一下雙方婚前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情形。前提是該出資並非是借款,如果有證據證明出資為借款的,暫不在討論之列。

婚前父母出全款購房!但房產證是兩個人的名字,房子怎麼分??

一方父母婚前支付了部分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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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婚前支付了全部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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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父母婚前支付了全款

對於這種情況,還是按照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之規定進行的,與婚前支付部分房款的唯一區別在於贈與子女的不是購房款,而是整個房產(雖然通常還是贈與購房款的外觀,但是與贈與房產無異),沒有明確證據證明是贈與雙方的,仍應當是否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即使是房子登記為雙方的名字,也不能改變父母贈與一方的性質,因為房子登記誰的名字,通常父母是不能完全把控的,完全按照房產證登記幾個人的名字來推斷贈與的對象是沒有理由的。但是受贈子女購房時加了其配偶的名字,這個行為如何認定呢?是認定為贈與了一半的財產份額給對方?還是認為僅僅是按份共有房屋,由於對方未出資,所以不應分得房屋呢?

如果房產證是夫妻二人名字房產分割時怎麼辦?如果僅僅是按份共有房屋,由於對方未出資,那麼另一方配偶將什麼也分不到,但若將房屋寫兩個人名字的行為視為受贈子女將房子再次贈與給了配偶,那麼配偶可以份額一半房產,那麼對於老兩口將顯著不公平。具體的案件中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法,有比較激進的法院有如下的論述“父母在子女婚前為子女購房出資的,該出資款應認定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子女用該贈與資金購買房屋的行為等同於個人出資行為,無論該房屋所有權登記者是誰,都應視為子女雙方按各自出資份額共有該房屋的所有權”也即沒出資的一方基本上什麼也分不到。但本律師對這種理由不敢苟同,通常的做法可能是作為共同財產分割(因為畢竟已經加名,有受贈子女贈與其配偶的意思表示),但是分割比例上考慮到雙方對房屋貢獻的顯著差異,進行合理調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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