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後寵物狗咬傷小孩,狗主人拒絕賠償

動物 法律 法制 掌上巴彥淖爾 掌上巴彥淖爾 2017-09-16

杭後寵物狗咬傷小孩,狗主人拒絕賠償

9月4日9時50分許,杭後公安局東城區派出所接到轄區居民王女士報警稱,孩子被狗咬傷,可狗主人拒絕賠償。

接警後,東城區派出所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王女士告訴民警,她帶著孩子散步,突然,黃某的寵物狗衝過來咬住孩子的左手,她趕忙把狗哄走,可孩子的手還是被咬了一個口子,還流了血。她要求黃某帶孩子去醫院,卻遭到拒絕。黃某說,他的狗從不主動傷人。“一定是小女孩逗狗才被咬的,我沒有責任。”

杭後寵物狗咬傷小孩,狗主人拒絕賠償

圖片來源於網絡

民警告訴黃某,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經過近一個小時的調解,黃某終於承認了自己的過失,帶著孩子到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並賠償醫藥費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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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醒:市民養狗先要給狗打疫苗,然後到公安機關登記、辦證。帶寵物狗外出,必須掛犬牌、戴狗鏈。儘量不要把狗帶到公共場所或人流密集區域。被狗咬傷,可用肥皂水或清水徹底清洗所有傷口,再用碘酒或乙醇塗擦傷口,並及時接種狂犬疫苗。

巴彥淖爾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袁雅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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