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第一卻無法上岸?公務員政審指導來啦

縱觀公務員考試之路,其軌跡大概是這樣的:

等公告→職位查詢→報名→資格審查→繳費→打印准考證→筆試→查成績→面試資格複審→面試→體檢→政審→公示→上班。

政審可以說是成公之路的最後一塊拼圖,過了才是勝了!現在,眼看著終點就在眼前,小夥伴們可不能在這個時候打馬虎眼,一定要認真對待,好好準備!

李同學在參加2018年國家公務員考試時,以筆試、面試雙第一的好成績進入了政審環節,卻被告知考察不合格(政審未通過),認定李同學的畢業實習存在作假問題。原來李同學為了備考公務員沒有參加畢業實習,而是隨便找親戚的公司做了假的實習證明。招錄單位認為李同學誠信存在問題,所以不予錄用。

可見公務員政審環節真是馬虎不得,接下來必勝君帶小夥伴們仔細瞭解一下公務員政審,知己知彼,才能百戰不殆。

政審的形式

面審: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派專員到擬錄用人所在單位實地調查訪問,通過查看人事檔案、約談擬錄用人的部門領導、直接主管以及人事主管等方式瞭解情況,最終形成政治審查報告。

函審:指的是招考單位人事部門或者市縣人事局、組織部通過發公函的形式調取擬錄用人的檔案,通過檔案完成政治審查。

政審的內容

1. 考核的對象是經考試、體檢合格的人員。

2. 考核的內容主要為以下四個方面:

德:主要指政治思想表現、工作作風、職業道德和品德修養;

能:主要指從事本職工作所具備的基本能力和應用能力;

勤:主要是事業心、工作態度和勤奮精神;

績:主要是工作實績,包括完成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和所產生的效益。

3. 考核的重點: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和與擬補充職位相關的實踐經驗。

4. 考核結果:分合格和不合格。

5. 報考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視為考察(政審)不合格:

(1)散佈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的;

(2)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的;

(3)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

(4)貪汙、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

(5)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或集體資財的;

(6)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

(7)洩露國家祕密或者工作祕密的;

(8)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9)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的;

(10)因政治、經濟和其它問題正在接受審查且尚未有結論的;

(11)觸犯刑律被免予刑事處罰的;

(1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的;

(13)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的;

(14)曾被開除公職、黨籍和學籍的;

(15)在國家法定考試中有嚴重舞弊行為的;

(16)曾受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留黨、留校)察看處分的;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受到“記過”以上校紀處分且尚未解除的;

(17)被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辭退的;

(18)上一年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或上兩年年度考核兩次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19)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

(20)有配偶、直系親屬被判處死刑或正在服刑,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情形,報考政法機關的;有配偶、直系親屬或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正被立案審查,有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親屬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且正在服刑等情形,報考相關政法機關的;

(21)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不宜擔任公務員職務的。

在實際政審中,由於招錄單位的不同,有些單位政審會相對嚴格,如公檢法,有些單位相對會寬鬆一些,具體情況還要具體分析,但是總體不會脫離這個大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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