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法院宣判一起涉惡團伙犯罪案件 李法榮等7人獲刑'

高唐 性侵犯 經濟 山東 李鵬 海報新聞客戶端 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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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網·海報新聞高唐7月31日訊(記者李鵬通訊員王希玉趙衍靜)7月30日下午,山東省高唐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李法榮、李春賀、曲振江、孫化同、王春財、陳顯亮、郭衡等7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李法榮等7被告人一審被判處一年到九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據悉,這是高唐法院審理的首例涉惡團伙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5、6月份,被告人李法榮在高唐縣大市場興隆街成立“發榮商貿”從事非法放貸業務,對借款到期不能償還的債務人,指使被告人李春賀、曲振江、王春財、陳顯亮、孫化同、郭衡等人,以拉橫幅、喊喇叭、牆上噴字、毆打、侮辱、拘禁等行為,逼迫借款人還債。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法榮、李春賀、曲振江、孫化同、陳顯亮、王春財、郭衡等人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實施毆打、侮辱行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法榮、孫化同、王春財有組織的多次採取滋擾的手段擾亂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恐嚇他人,使他人產生心理恐懼或者形成心理強制,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所犯二罪應並罰。

據此,法院遂依法作出判決:被告人李法榮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被告人李春賀犯非法拘禁犯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被告人曲振江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被告人陳顯亮犯非法拘禁罪,與已判決的盜竊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孫化同犯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罪,與已判決的強姦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被告人王春財犯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郭衡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責令李法榮等部分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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