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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日報APP-新福建9月12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王永珍)支持步行街繁榮發展、獎勵促銷活動,打造便民消費圈,鼓勵商場延時經營、地鐵公交延長運營時間、舉辦“深夜食堂”,全省各地舉辦為期一個月的“福建省中國農民豐收節”,支持舉辦適合年輕人的電玩、電音活動或比賽,每年安排6000萬元推動“全福遊、有全福”……近日,我省出臺15項進消費增長措施,乾貨滿滿,補助、獎勵多多!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消費升級的決策部署,持續激發消費潛力,進一步增強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根據省委要求,經省政府研究,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商圈(步行街)繁榮發展。

鼓勵各地結合地方特色,打造一批融合銷售、體驗、休閒、娛樂等多業態集聚的商圈(步行街)。支持各設區市2020年春節前集中力量改造提升示範商圈(特色步行街),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獎勵。鼓勵商圈(步行街)引進國內外大型實體零售、網絡零售龍頭企業首店、國際知名消費品牌,達到總部企業標準的,按照“一企一策”由省、市、縣(區)共同給予綜合支持。

二、鼓勵開展形式多樣商業促銷。

鼓勵商圈(步行街)利用節假日、黃金週組織購物節、美食節等商業促銷活動。在符合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商圈(步行街)內的大型商貿企業開展戶外營銷,營造規範有序、豐富多彩的商業氛圍。省級每年安排2000萬元對促銷活動給予獎勵。

三、打造便民消費圈。

支持新建和改造一批社區生活服務中心,開展醫療、養老、家政、托幼、維修、助餐等延伸便民服務,有條件的地區可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範圍,給予財政支持,並按規定享受有關稅費優惠政策。鼓勵品牌連鎖便利店入駐社區。支持符合條件的品牌連鎖企業試行“一照多址”登記,將智能化、品牌化連鎖便利店納入城市公共服務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依託電商平臺拓展線上線下融合便民服務,對網絡零售額達到一定規模的企業給予獎勵。

四、發展夜間經濟。

鼓勵商場、商圈延時經營,從2019年10月1日執行至2020年底,年用電量150萬千瓦時以上的商業用戶,將21:00至23:00調整為低谷時段。開展轉供電環節加價清理,確保優惠政策惠及終端用戶。完善夜間公共交通等服務保障,增設夜間停車位,鼓勵地鐵、公交延長運營時間。

五、豐富夜間文旅活動。

培育特色精品夜市,策劃精品夜遊,鼓勵舉辦“深夜食堂”、燈光秀、文藝演出等夜間主題活動,發展一批文化沙龍、電影院、美術館、劇院、24小時閱讀空間。鼓勵古鎮古街特色文化旅遊街區項目與發展夜間經濟相結合,建設一批夜間經濟示範區和項目,省級安排資金予以獎勵。鼓勵各地舉辦文創旅遊商品集市夜市,對政府組織的形成固定品牌的機制化常態化文旅集市給予獎勵。

六、推動新能源汽車消費。

每年安排4億元專項資金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推廣應用適銷對路新能源汽車。政府投資的公共停車場(點)停放新能源汽車2小時以內免費。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站用電,暫免收基本電費,電度電價按當地大工業目錄電價減半執行。

七、促進農村消費。

加快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蔬菜、水果、茶葉、食用菌、畜禽、水產品等優勢特色農業,推動農產品一品一碼、貼碼銷售,提升農產品供給質量。提高豬肉市場供應保障能力。從2019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在全省各地組織舉辦為期一個月的“福建省中國農民豐收節”優質農產品展示展銷系列活動。支持發展創意農業、農耕體驗、鄉村手工藝等新產業新業態。對各地農貿市場建設升級改造項目投資給予獎勵。對符合條件的農產品產地建設規模適度的冷鏈物流設施項目給予補助。每年安排2000萬元支持道路貨物運輸企業購置冷藏運輸工具。對2019年災後重建的受災戶購買家電給予補貼,每戶最高補助2000元。

八、推動文化表演和體育賽事消費。

對國內外優秀藝術表演和民族民間藝術表演,給予惠民低價票補貼。省屬文藝院團的文化惠民公益性低票價演出補貼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0%。支持各地按照“一城市一熱劇”目標,創排具有鮮明地域特色的精品演藝項目。支持各地組織文旅消費季、文旅惠民季等活動。推動公共體育設施有效向社會開放。支持舉辦有影響力的足球、籃球、排球、羽毛球、網球等賽事。扶持職業足球發展,對在福建省註冊並參加職業聯賽(乙級以上)的俱樂部保級、晉升上一級別聯賽予以獎勵。支持舉辦適合年輕人的電玩、電音活動或比賽。

九、推動“全福遊、有全福”旅遊消費升級。

省級每年安排4000萬元用於“全福遊、有全福”品牌線上線下推廣,打造2條大環線、4條特色支線及9條特色主題線路,開發系列旅遊產品,推出優惠旅遊套餐。每年安排不少於2000萬元支持“全福遊、有全福”沿線4A級以上重點景區和全域旅遊縣市完善旅遊要素,健全旅遊公共服務配套設施。以福州承辦第44屆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大會為契機,推出一批文化自然遺產體驗、研學旅行等線路和項目,安排文旅專項資金支持宣介和項目建設。有序降低各地重點國有景區門票和景區內配套交通運輸服務價格。

十、支持文化旅遊項目和設施建設。

推進影視、戲曲製作基地、旅遊景區旅遊演藝項目、文化旅遊特色街區,平潭國際旅遊島等海島旅遊基礎設施,以及3A級以上(含3A級)景區景點旅遊要素創新提升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給予補助。開發潛水帆船、郵輪遊艇、低空旅遊、濱海旅遊、登山露營等體育旅遊新業態。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使用自有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參與鄉村旅遊基礎設施建設。

十一、發展假日經濟。

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實施彈性作息制度,依法依規優化調整作息安排,為職工週五下午與週末結合外出休閒度假創造條件。優化景區與周邊高速公路的銜接,督促各地在節假日期間增加公共交通運力、及時發佈景區擁堵信息。

十二、優化消費環境。

完善商品質量監督抽查結果公示制度,實行經營者產品和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嚴格落實經營者三包制度和缺陷消費品召回制度。加強網絡訂餐、外賣配送食品安全監管。加快建立和完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大數據庫,對信用良好的城鄉居民給予消費優惠。

十三、加強土地資源要素保障。

使用“四荒地”及邊遠海島建設鄉村旅遊、健康、休閒項目的,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出讓底價可按不低於土地取得成本、前期開發成本和相關規定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利用廢舊廠房、倉庫、老舊商業等,開辦文創、健康、體育等消費經營的,5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變更手續。支持利用以原劃撥方式取得的建設用地建設教育、文化、醫療、養老、家政、體育等生活服務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及相關規定的可繼續以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經營性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採取協議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十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消費領域的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創新消費信貸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機構創新發展消費相關險種。鼓勵專業化消費金融機構發展,滿足不同消費群體合理的消費需求。

十五、實施促進消費正向激勵。

年度最終消費對經濟增長貢獻率提高幅度排前五名的設區市,省級給予獎勵。

以上財政補助、獎勵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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