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豐城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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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中國法院網

強拿硬要、隨意毆打、為非作惡、欺壓百姓。近日,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黃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年至一年零四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經審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期間,被告人黃某、吳某剛、吳某濤、朱某雲等人多次以強行收取賭場保護費、威脅網吧老闆及一起打麻將的人退還賭資等方式,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社會影響惡劣。

此外,2018年10月,被告人黃某想去豐礦向其朋友萬某輝借槍,萬某輝將一把用鋼管制作的土製槍和三發子彈借給了黃某。黃某將槍和子彈存放在轎車後備箱裡,直至被公安機關查獲。經宜春市公安局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該疑似槍支是以火藥為發射動力,能正常擊發12號制式獵槍彈的槍支。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吳某剛、吳某濤和朱某雲,為實施共同犯罪,形成了以被告人黃某為首要分子、吳某剛、吳某濤為積極參加者、朱某云為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為非作惡,欺壓百姓,以脅迫、暴力等手段對被害人多次實施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等犯罪行為,嚴重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黃某多次組織並實施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且非法持有槍支,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依法數罪併罰。被告人吳某剛、吳某濤、朱某雲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性和認罪悔罪表現,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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