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豐城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豐城 經濟 宜春政法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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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豐城三男子擾亂正常採砂作業,社會影響惡劣。

8月2日,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紅、王某鵬、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宣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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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豐城三男子擾亂正常採砂作業,社會影響惡劣。

8月2日,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紅、王某鵬、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宣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豐城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紅、王某鵬、王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

在此期間,王某紅等3人先後採取毆打砂場主和採砂村民、阻止他人在採區合法的正常開採作業等方式擾亂正常採砂作業,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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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毆打、故意傷害他人,豐城三男子擾亂正常採砂作業,社會影響惡劣。

8月2日,豐城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紅、王某鵬、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十個月至一年零九個月不等。宣判後,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豐城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經審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期間,被告人王某紅、王某鵬、王某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形成惡勢力。

在此期間,王某紅等3人先後採取毆打砂場主和採砂村民、阻止他人在採區合法的正常開採作業等方式擾亂正常採砂作業,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豐城法院宣判一起惡勢力犯罪案

法院認為

被告人王某紅、王某鵬、王某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王某鵬、王某故意傷害他人,致人輕傷一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為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和財產權利不受侵犯,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豐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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