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控人獲刑未公告遭深交所問詢,永清環保稱不涉及信披違規能否過關?'

""實控人獲刑未公告遭深交所問詢,永清環保稱不涉及信披違規能否過關?

華夏時報(chinatimes.net.cn)記者宋婕 陳鋒 北京報道

永清環保(300187.SZ)實控人、原董事長劉正軍7月2日被判犯單位行賄罪,並在第二天刑滿釋放。這一本應由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投資者卻直至裁判文書網公開判決書並被媒體報道才獲知。

永清環保關於劉正軍的公告還停留在去年10月,他因個人原因辭去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相關職務。公司涉嫌信披違規的行為也引來深交所連發四問,要求其說明是否對公司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是否存在違規借款等事項。

8月7日晚,永清環保公告回覆深交所的關注函稱,劉正軍在被調查期間,公司難以與其進行持續有效的溝通,直到去年12月公司才獲悉其被逮捕。因當時劉已不在公司任職,公司未對後續調查事項及其進展作進一步披露。

《華夏時報》記者聯繫到公司證券事務部,其工作人員稱以公告回覆為準,但他證實劉正軍確已被釋放,他表示近段時間已見過劉正軍本人。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律師許峰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永清環保的解釋中有很大的信披違規嫌疑,監管部門不能僅憑公司的答覆到此為止。

公司未公告後續進展

本報記者查詢永清環保公告發現,關於劉正軍的最新一條發於2018年10月22日晚。公告表明董事會在3天前收到劉正軍的書面辭職申請,劉正軍因個人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董事、總經理等相關職務。

再往前一條是當年4月11晚的公告稱,劉正軍因個人原因在4月10日被有關機關要求協助調查,暫時無法履職。

此外,公司2018年中報註明,劉正軍因個人原因未出席審議半年報的董事會會議。

除以上3個內容之外,永清環保再未公開披露過與劉有關的信息。

3次關於劉正軍事宜都表述為因“個人原因”,但並未詳加解釋。而判決書顯示,劉正軍於2018年4月4日被立案調查,同日被留置羈押,直到今年7月開庭審理、公開宣判。

7月2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該判決書,有媒體對其進行報道,外界才獲悉“個人原因”背後的種種事端及劉正軍協助調查的後續進展。

劉正軍觸犯刑法被曝光,也引來深交所在8月4日向永清環保下發關注函,其中要求說明公司實控人劉正軍涉嫌行賄被判刑的有關媒體報道是否屬實,公司對劉正軍涉嫌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的進展披露是否及時、完整,公司是否存在2000萬元對外借款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對此,《華夏時報》記者致電永清環保證券事務部,其員工稱稍後公司將以公告形式回覆深交所的問題,迴應以公告信息為準。至於財報中提到的關於劉正軍的信息,該員工承認,公司此前確實收到了劉正軍的辭職申請等相關通知,但他不清楚劉是通過何種手段送至董事會。

或有信披違規嫌疑

8月7日晚,永清環保發布公告回覆問詢函,承認劉正軍獲刑屬實,並表示目前公司各項業務有序運行,預計2019年半年度業績上升,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預計將較上年同期增長40%-70%,該事項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公告稱,因為劉正軍在被調查期間,公司難以與其進行持續有效的溝通,無法有效獲取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直至2018年12月,劉正軍委託並聘請辯護律師後,公司才獲悉其被逮捕的事項。當時劉已不在公司擔任包括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內的任何職務,公司未對後續調查事項及其進展作進一步披露。所以,前述情形未違反相關規定。

許峰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指出,永清環保的解釋需要靠監管部門查明是否屬實。但他認為法院是以單位行賄罪對其進行判決,涉及到永清環保從中獲益,辦案機關有可能會到公司取證,此前公司不會一無所知。即便公司確實不知情,也有義務積極聯絡,至少可以與其家屬溝通。“其中有很大的信披違規嫌疑,不能僅憑公司的答覆到此為止。”

許峰進一步表示,誠如公司在回覆中所言,去年12月才獲悉劉正軍被逮捕的事項,也應該知曉逮捕的罪名、自家公司董事長被逮捕、自身是否牽涉其中,並對是否需要信息披露密切關注。

上述刑事判決書是由湖南省寧遠縣法院在7月2日作出,其中特別指出,對劉正軍15個月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前先行留置羈押的,留置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從2018年4月4日起,至2019年7月3日止。這意味著,劉正軍已刑滿釋放一個多月。

犯單位行賄罪

湖南省寧遠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劉正軍犯單位行賄罪。寧遠縣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正軍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3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判決書顯示,2013年,劉正軍為湖南永清環境科技產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永清集團”)及永清環保等控股子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用永清集團資金,分8次給時任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副主任王華平送去人民幣155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1萬元。

劉正軍供述,他送給王華平的錢大部分都是從永清集團公司借支的,但有時也會從永清環保股份公司借支。

當時,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和汙水處理廠項目正在招標,劉正軍送錢的目的是想請王華平出面,給時任衡陽市委書記李億龍打招呼,讓他關心永清集團在衡陽的投資項目。很快,李億龍便安排衡陽市兩名時任常務副市長具體落實。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的招投標評分結果顯示,永清環保為第二中標候選人。衡陽市城管局對評標結果持有異議,隨後向發改委提出複評申請,複評結果為永清環保最高分。

當年10月永清環保公告稱,公司收到“衡陽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BOT項目”的中標通知書,中標項目總投資額概算為4.01億元左右,該項目特許經營期限為30年。

此外,衡陽市住建局在衡陽市汙水處理廠B0T項目的評標過程中,傾向性的選擇永清水務,使其順利中標該項目。永清水務是永清集團的子公司,同樣由劉正軍控制。

編輯:嚴暉 主編: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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