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治病為由,拒不接受社區矯正 湖北赤壁:監督一名脫管社矯人員收監執行

赤壁市 湖北 咸寧市 法律 上海 毒品 赤壁 4月吃什麼 宿州市人民檢察院 2019-07-13

以治病為由,拒不接受社區矯正湖北赤壁:監督一名脫管社矯人員收監執行

來源:檢察日報

本報訊(記者郭清君 通訊員湯葵 戴小巍)歷時三年多,湖北省赤壁市檢察院監督一起社區矯正人員收監執行案,日前,被執行人陳某被押送到咸寧監獄執行刑罰。

湖北赤壁人陳某2015年因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上海市某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因陳某患嚴重疾病,同年12月18日,該法院決定對其暫予監外執行,社區矯正期限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17日止。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時,既沒有委託赤壁市社區矯正局進行社區調查評估,也沒有通知該局辦理交接手續,直到2015年12月28日該局才收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赤壁市檢察院、市公安局未收到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導致陳某漏管。

此後,赤壁市社區矯正局多次聯繫陳某,要求其到該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陳某以在上海治病為由,既不提交病情檢查報告,也拒不接受社區矯正。為此,該局先後兩次給予其警告處分。2016年5月16日,該局依法向上海某區法院發出對陳某收監執行建議書,法院在收到收監建議書後15日內未作出任何決定。2016年8月2日,赤壁市檢察院、市社區矯正局派員赴滬,聯繫對陳某收監執行事宜。其間,分別向上海市某區法檢兩院通報了陳某暫予監外執行後拒不接受社區矯正的情況,並向法院送達了對陳某收監執行建議書等法律文書。返回赤壁後,該院持續跟進對撤銷陳某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結果的回覆。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陳某拒不到社區矯正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且經兩次警告仍不改正,屬故意逃避監管,情節嚴重,應認定為暫予監外執行期間脫逃。因上海某區法院未對收監執行建議書作出決定,赤壁市社區矯正局無法要求公安機關追捕陳某。

今年4月,赤壁市檢察院得知陳某因吸毒再次被上海市公安機關決定強制戒毒兩年,遂及時向咸寧市檢察院彙報,得到高度重視。今年5月,該院重新啟動對該案監督工作,該院檢察官再度到滬,經過對接溝通,取得上海有關方面配合支持。5月10日,上海某區法院發出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陳某收監執行。因陳某已被送往上海市強制隔離戒毒所戒毒,此次未能收監。今年6月,該院決定派員第三次赴滬,赤壁市公安局、司法局也派員一同前往,6月14日,陳某被押解回赤壁市看守所羈押。日前,陳某被押送到咸寧監獄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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