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依法監督收監審前未羈押實刑罪犯'

扎蘭屯 法律 王歡 體檢 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 2019-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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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監督下,成功收監執行一名判處實刑未執行罪犯。

寇某某,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19年5月27日被扎蘭屯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八個月,2019年6月7日判決生效。由於寇某某稱心臟病發作不配合收監體檢,導致法院兩次未能完成對寇某某的體檢及逮捕,造成了寇某某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後一直未能收監執行。

為確保依法、規範將被判處實刑的罪犯交付執行,切實履行刑罰執行檢察職責,維護司法公正權威,維護社會穩定,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會同扎蘭屯市人民法院、扎蘭屯市公安局就寇某某交付執行一案召開聯席會議,研究商討罪犯以身體原因逃避刑罰執行的解決辦法,並就此個案制定了交付執行方案,由檢察機關全程監督,法院、公安、醫院相互配合押解寇某某到指定醫院體檢,如若符合收監執行條件立刻送往監獄執行,若因身體原因不適宜收監執行,則由扎蘭屯市人民法院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經體檢,寇某某的身體狀況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法送交扎蘭屯監獄執行刑罰。

近年來,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持續加大交付、收監執行檢察力度,在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協調下,已有一名審前未羈押判處實刑罪犯被網上追逃,兩名罪犯成功收監執行,切實維護刑罰執行的權威和嚴肅性。

審核人:趙大鳴

撰稿人:王歡

編輯:王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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