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旗縣通報7起腐敗案例

反腐倡廉 王德全 農業 法制 內蒙古日報 2018-12-05
4旗縣通報7起腐敗案例

五原縣紀委監委通報2

違反廉潔紀律典型案例

1.五原縣勝豐鎮夾道子村黨支部書記王德全村監委會主任劉羅小村委會計趙亮兵三人違反廉潔紀律夥同他人虛擬村債務套取國家專項資金的問題。

經查,2009年勝豐鎮夾道子村做三成渠閘口花費9萬元,當時給付一部分,剩餘5萬元的債務未還清。2012年,內蒙古自治區出臺化解鎮村公益性債務的政策,但做閘的債務不在此範圍,時任夾道子村支書趙文元(已於2014年12月被開除黨籍,相關違法行為移送司法機關)提出,虛擬設定2000年時承包磚廠的王某為舊村委會墊地基形成村債務4.5萬元,並召集王德全、趙亮兵、劉羅小三名村委委員按照設定情節擬定公益性債務剝離協議。2012年7月,通過換屆選舉王德全擔任夾道子村支書,9月14日,經王德全、趙文元、趙亮兵、劉羅小簽字確認後,按照議定事項,向勝豐鎮申報了公益性債務剝離。2015年8月,國家化解債務的撥款4.3萬元打到承包磚廠的王某的賬戶上,並未退回夾道子村委會,此後該筆款項一直由王某保管。王德全、趙亮兵、劉羅小三人虛擬村債務、弄虛作假、套取國家專項資金,違反了廉潔紀律。2018年2月3日,五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分別給予三人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涉案款項上繳國庫。

2.五原縣塔爾湖鎮春光村原黨支部書記孫佔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組織人員變相公款旅遊的問題。

經查,春光村組織村社和鎮包村幹部共14人,以外出考察為名使用村集體資金到華東五市旅遊,事後為每人補貼3700元。八社社長劉有林在旅遊前因病去世,未能參加,經孫佔魁同意後春光村委會依然為其補貼3100元,由其女兒代領。孫佔魁違規組織人員變相公款旅遊,為未出行人員發放補貼款,違反廉潔紀律。2018年4月23日,五原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孫佔魁黨內警告處分,責令相關人員退回旅遊補貼款到村集體賬戶。

杭錦後旗紀委監委通報1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3.杭錦後旗大千市場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張昌永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

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張昌永任杭錦後旗大千市場管理服務中心主任期間,以加班費、春節福利等名義違規發放津補貼、福利費共計31922元。2018年10月19日杭錦後旗紀委給予張昌永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杭錦後旗紀委監委通報1

“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4.杭錦後旗蠻會鎮民富村黨支部書記尤蘭柱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問題。

2009年5月至2015年4月,尤蘭柱收取2012年至2014年鬱紅食品公司承包蠻會鎮民富村學校租金15000元,收取2014年至2015年蠻會鎮民富村集體土地承包費15200元,共計30200元,未納入村集體財務統一管理,也未納入鎮經管站管理,而是直接用於支付2007年至2015年各社社長開會、黨員開會、村兩委換屆會的招待費14149元,用於村修路、環境衛生整治、三八婦女節活動、辦公用品等開支16051元。2018年8月10日杭錦後旗蠻會鎮紀委給予尤蘭柱黨內警告處分。

海勃灣區紀委監委通報1起

“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5.海勃灣區鳳凰嶺街道墨香梨園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副主任劉永莉腐敗問題。

海勃灣區鳳凰嶺街道墨香梨園社區黨委委員、居委會副主任劉永莉擔任鳳凰嶺街道車站社區副主任、低保經辦人工作期間,未認真對低保申請人提交低保申請材料審核把關,以致申請人使用虛假戶口本和身份證複印件材料成功騙助低保金待遇。2018年6月27日,經鳳凰嶺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劉永莉黨內警告處分。

松山區紀委監委通報2起典型案例

6.松山區太平地鎮北波羅衚衕村原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南鳳忠套取項目資金問題。

2008年至2009年該村實施現代農業項目,區財政撥付建設資金280.69908萬元。該村時任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南鳳忠指使村會計劉志製作虛假招投標、虛假合同等報賬手續,虛列打井費22.4萬元、電力設施費19.52748萬元,共套取國家資金41.92748萬元,用於村委會招待費、差旅費、稅款、施工費等支出。2010年至2011年,該村實施農業開發土地治理中低產田改造項目,至2011年末,區財政撥付項目資金288.488348萬元、科技推廣費17.16萬元,合計305.648348萬元。南鳳忠指使會計劉志製作虛假招投標、虛假合同等報賬手續,虛列平整土地、作業路和拉沙子款77.27萬元、打井費13.335萬元、電料款20.3792萬元、水泵款14.082萬元及科技推廣費17.16萬元,共套取國家資金142.2662萬元,用於村委會償還借款、利息、稅款、辦公費、打車費、一事一議上繳、煤款、招待費等支出。太平地鎮水利站站長隋萬里、太平地鎮時任農業站站長馬曉光在項目施工驗收中玩忽職守,對該村發生套取項目資金問題亦負有直接責任。2018年10月,松山區紀委給予南鳳忠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劉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給予隋萬里、馬曉光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7.老府鎮臺子村黨支部書記林佔儒等人騙取國家農村義務教育債務資金問題。

2007年,在化解農村牧區義務教育“普九”債務期間,該村黨支部書記林佔儒、報賬員胡耀君和時任婦聯主任朱某某(已去世)三人共同商量決定,以欠耿某某建臺子村小學校舍工程款為由,虛報義務教育“普九”債務資金126569元,相關材料經林佔儒、胡耀君簽字後通過老府鎮財政所上報。2009年1月,胡耀君從老府鎮財政所支取了耿某某名下的126569元化解義務教育債務資金,此款用於償還臺子村債務及村裡其他支出。2018年10月,松山區紀委給予林佔儒、胡耀君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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