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紀委通報4起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福利典型案例

近日,永州市紀委通報了4起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獎金福利典型案例。

1.市商業企業改制服務辦公室違規發放執行力考核獎金問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該辦自行新設項目,發放執行力考核獎金66300元。該辦時任黨組書記、主任文善林負主要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2018年12月,文善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東安縣電子商務領導小組辦公室、扶貧網管理中心和旅遊發展委員會籌備辦公室違規發放獎金補助問題。2015年10月至2017年12月,東安縣電商辦、扶貧網管理中心(合署辦公),以加班補助、培訓補助、工會活動獎金等名義,違規發放獎金補助144960元;2017年1月至2018年2月,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籌備辦以加班補助、值班補助、工會活動獎金等名義,違規發放獎金補助共76735元。對此,上述三個臨時機構的主管領導、東安縣副縣長李瑞霞負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9月,李瑞霞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縣旅遊發展委員會籌備辦負責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唐明登、縣電商辦工作人員蔣學賽分別負重要領導責任,2018年9月、2019年2月,蔣學賽、唐明登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江華瑤族自治縣農業委濫發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問題。2017年1月至12月,該單位違反人社部《關於調整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和畜牧獸醫醫療衛生津貼的通知》關於“不專職從事和直接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的人員不得享受(農業有毒有害保健津貼)”的規定,違規為縣農業委機關及歸口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發放該項津貼183870元。委黨組書記義國友負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2月,義國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寧遠縣發改委違規發放補助、服裝問題。2017年,該單位超範圍發放駐村聯繫點下鄉人員伙食補助5040元,以人均方式違規發放“法定節假日值班補助”32160元,違規發放雙休日加班補助24880元,以購買夜巡服裝名義違規用公款為幹部職工購買服裝61200元,以上共計123280元。委黨組書記、主任曾彩平負重要領導責任,黨組成員、總經濟師管波負主要領導責任。該單位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7月、11月,管波、曾彩平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永州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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