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廣大農民來說
集體的農房、農田、林地
如果變成資產收益
將會享有更多財富
近日
農業農村部發布
《關於確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的函》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關於確定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的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於商請擴大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有關事項的函》(中農函〔2019〕12號)的要求,天津等12個省份報送了整省試點方案,其他省份推薦了整市和整縣試點單位。經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研究,同意天津等12個省份、山西省運城市等39個地市、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等163個縣(市、區)為2019年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單位(第四批)。全部試點任務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現將試點單位名單印送你們,整省試點方案將在審核後分省批覆。請落實工作責任,抓好宣傳培訓,創造保障條件,加強督導檢查,確保試點工作按期保質全面完成。
聯繫人:農業農村部政策與改革司
王 剛 010-59191910
楊長營 010-59191220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農業農村部
2019年5月8日
經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研究
同意
天津、河北等12個省份
甘肅省蘭州市、遼寧瀋陽市等39個地市
內蒙古自治區托克托縣等163個縣(市、區)
為2019年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
改革試點單位(第四批)
全部試點任務到
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咱甘肅入選的有
成為試點單位有啥好處
村民變股東,集體資產收益可分紅
什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改革內容是哪些?
成為試點單位有什麼好處?
彆著急,一個一個來
什麼是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農村集體資產包括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森林、灘塗等資源性資產,用於經營的房屋、建築物、農業基礎設施、集體投資興辦的企業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經濟組織的資產份額、無形資產等經營性資產,用於公共服務的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非經營性資產。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就是要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發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
會怎麼改?
1、股份合作制改革
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以股份或者份額形式量化到本集體成員,作為其參加集體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據。改革主要在有經營性資產的村鎮,特別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經濟發達村開展。
2、成員身份如何確認
提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後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3、出具股權證書
組織實施好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改革試點。建立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記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信息,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製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把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收益分配權落到實處。
4、多種形式發展集體經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四荒”地(荒山、荒溝、荒丘、荒灘)、果園、養殖水面等資源,集中開發或者通過公開招投標等方式發展現代農業項目;
可以利用生態環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發展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
可以在符合規劃前提下,探索利用閒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以自主開發、合資合作等方式發展相應產業。
成為試點有什麼好處?
1、有利於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
全面開展清產核資,查實集體資產的存量、價值和使用情況,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各項制度,加快建設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管理平臺,有利於從制度上來遏制“小官鉅貪”和“微腐敗”,有利於讓農村的集體資產真正在陽光下運行,也有利於融洽黨群幹群關係,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
2、增加農民的財產性收入
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把家底搞清楚,在這個基礎上把集體資產折股量化、確權到戶,有利於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切實維護農民財產權益,讓農民也能夠分享集體經濟發展成果。
3、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
改革農村集體產權制度,發展農民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聯合和合作,有利於激活農村的各類要素的潛力,完善現代農業的經營體系,增添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動能。應該說各地的實踐也有這方面的經驗。
為家鄉發展加油點贊!
來源:中國甘肅網
製作:中共平涼市委網信辦
審核:何文 周明
編輯:樑鳳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