握緊“金鑰匙” 燒旺“大熔爐”

反腐倡廉 政務監督 民主 政治 法制網 2017-05-18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對發揚黨內民主和保障黨員權利作出部署,為全面從嚴治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嚴肅認真的黨內政治生活,是解決黨內矛盾和問題的“金鑰匙”,也是廣大黨員、幹部錘鍊黨性的“大熔爐”,更是純潔黨風的“淨化器”,而黨員民主監督是保持和強化這一法寶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保證。結合近期對六中全會精神的學習,筆者主要圍繞如何發揮黨員民主監督作用談幾點認識和體會:

一、深化黨員民主監督作用的新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中全會上指出:“對我們黨來講,外部監督是必要的,但從根本上,還在於強化內部監督。”加強黨內監督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貫要求,更是我們部隊的優良傳統和政治優勢。習總書記講黨員是黨的肌體的細胞,而官兵也是我們部隊這個肌體的的細胞。黨員民主監督作用發揮了,部隊黨內監督整個局面也就活了。從2011年開始,我們邊防部隊開展了嚴格黨內生活創建模範黨組織生活活動,組織生活制度落實、黨務公開形式都取得長足的進步,但一些問題沒有從根本上解決,比如,黨委主體責任存在責任意識“淡”、責任落實“難”、責任追究“軟”的問題;支隊級紀委的作用發揮不夠明顯,缺乏有效工作機制,抓廉政建設缺乏連續性和長效性。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更加重視完善和加強黨員民主監督、紀委監督這兩項工作,充分發揮全體黨員的民主監督作用。

習主席講,走得再遠、走到再光輝的未來,也不能忘記走過的過去。創建活動以來,我們邊防部隊以“擴大黨內民主、規範權力運行、提升組織生活質量”為主線,探索了一系列加強黨內監督的好經驗、好做法。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上,習總書記就加強黨內監督發表了一系列重要講話,明確提出了“必須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落實黨員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監督權”,給我們指明瞭方向。落實好六中全會精神,必須夯實管黨治黨責任,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促使黨委、紀委把兩個責任扛起來;必須聚焦主責主業,抓好監督執紀問責,完善懲防體系建設,深化標本兼治,築牢官兵思想道德防線;必須深化基礎預防,突出帶有邊防職務犯罪特點的預防研究,提前預警,抓早抓小,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實硬”,真正做到嚴字當頭、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確保黨章黨規黨紀在我們邊防部隊落地生根。

二、發揮黨員民主監督作用的新體會

經過6年的創建活動,發揮黨員民主監督作用出臺的系列措施,給部隊面貌帶來了深刻變化,初步建立起內容較為科學、程序較為嚴密、配套相對完備的監督體系。比如,出臺案件主辦責任規定、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等有關問責性規定,督促各級領導幹部嚴格履行“一崗雙責”;建立廉政風險防控管理和重要敏感點廉政提醒制度,使監督預防關口進一步前移;充分發揮民主生活會、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誡勉談話等黨內監督制度,全方位、多渠道瞭解幹部廉潔自律情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還存在著黨員民主監督弱化、缺失和不到位等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不願監督。一些黨員對於黨員民主監督缺乏正確認識,監督下級怕丟“選票”,監督同級怕傷“和氣”,監督上級怕穿“小鞋”,把監督工作看成是黨組織、紀檢幹部和上級領導的事,認為與自己關係不大。二是不能監督。黨員知情權在有些情況下未得到很好的落實,普通黨員對相關信息掌握得不全面、不充分,難以進行有效監督。三是不敢監督。不少黨員擔心監督之後會遭受打擊報復,對於許多違法亂紀行為選擇視而不見。

與此同時,我們還有另一種體會是:黨員發揮民主監督作用要依紀依法進行。我們認為要防止出現以下三種傾向:一是黨員反映、批評他人的問題應該出於黨心、出於公心,不主觀武斷、不發洩私憤,既要解決問題,又要團結同志;二是黨員民主監督應通過黨內正常途徑進行,特別在軍改、深改的關鍵時刻,不準散佈小道消息,不準誣告陷害;三是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此外,對於黨員幹部在履職過程中依紀依法、勤勉盡責、敢於擔當,而且沒有失職、瀆職行為的,應建立容錯免責機制,鼓勵這些同志大膽改革創新。

三、做好黨員民主監督工作的新打算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的黨內監督工作,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提出的“暢通黨員參與討論黨內事務的途徑,拓寬黨員表達意見渠道,營造黨內民主討論的政治氛圍”,為我們提供了指引。

一是暢通黨員民主監督新渠道。許多黨員有民主監督的主體意識、責任意識,想監督、敢監督,但是由於不瞭解情況而不能監督,不熟悉程序而不會監督。要發揮好黨員民主監護作用,需要針對突出問題,採取切實措施,暢通黨員民主監督渠道。首先,拓寬知情渠道。進一步規範黨務公開的內容和程序,黨內文件、會議內容等依法依規以適當形式向黨員公開;落實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將黨內重大決策情況、重要幹部任免情況等定期向黨員通報,完善黨委新聞發言人和新聞發佈會制度。其次,創新互動渠道。有的黨員之所以監督不夠積極,一個重要原因是自己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是否被採納、如何被處理,得不到任何信息反饋。時間一長,這些黨員就逐漸失去了民主監督的積極性。暢通渠道,就要增加互動特別是反饋,使黨員能夠及時瞭解自己民主監督的結果,增強民主監督的成就感,提高監督的積極性。

二是開闢紀委作用發揮新路徑。全會通過的《準則》和《條例》,為紀委作用發揮理順了思路,卸下了“包袱”,掃清了障礙。首先,積極為紀委發揮作用創造條件。自覺擺正位置,鼓勵引導紀委成員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和擔當意識,認真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對違規違紀行為從嚴問責,絕不姑息。其次,吸收部隊內外十八大管黨治黨新鮮經驗。將“兩個責任”、“四種形態”、“八項規定”和巡視方式等納入其中,打造“人人都是監督者、人人都是被監督者、人人都要監督他人、人人都要被他人監督”的格局。

三是營造黨內民主監督新氛圍。良好的監督環境是黨員敢於和善於進行民主監督的必要條件。如果缺少這種環境,黨員民主監督就不可能正常開展起來。首先,要切實保護行使監督權的黨員。黨員進行民主監督經常會面對各種非議甚至風險,要保護好那些主體意識、責任意識強的黨員,解除廣大黨員的思想負擔和顧慮,為民主監督打造良性平臺。其次,要推動各方面監督形成合力。充分發揮邊防部隊雙重領導優勢,緊貼部隊服務駐地安全發展主業,多設置監督“探頭”,補足監督短板,用好監督武器,建立一個從黨內到黨外的監督網絡,使黨委和黨員領導幹部始終處在一個多層次、多角度的監督之下,實現全面而有效的監督。

(作者:山東公安邊防總隊石島邊檢站政委 吳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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