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房產沒有繼承人,
過世後該如何分配呢?
近日,
深圳市司法局在處置一處無主房產時的做法,
引起了網友的廣泛討論......
老人膝下無子女
身後留下無主房產
70%產權被收歸國有
根據當地媒體報道,2017年9月,深圳市一處房產存在疑似無主的情況,經進一步瞭解得知,該房產為一套回遷房。蔡某某生前曾簽訂拆遷賠償協議,但是其名下的回遷房,在其去世後才建成安置。
蔡某某並無兒女,年老後由侄女為其養老送終。
針對這套房產,蔡某某的侄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配該房產。鑑於蔡某某的侄女對蔡某某生前盡了扶助義務,併為他辦理喪葬事宜,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定蔡某某侄女獲得30%的房產份額,剩餘70%的房產份額無主,歸國家所有。
網友評論
這一宣判結果被媒體報道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討論。
其中有人對於法院的做法提出了質疑,
還有人認為蔡某某的侄女是有合法繼承權的,
針對這些問題,
幫主諮詢了劉建周律師,
由他為大家答疑解惑。
劉建周
劉建周律師來自河北標緻律師事務所,擁有深厚的專業理論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擅長交通事故,保險合同,婚姻家庭,刑事辯護等案件。
1
法律規定的繼承人有哪些?
蔡某某的侄女為蔡某某養老送終,
那麼侄女能否成為其繼承人?
劉建周律師:
關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我國法律對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進行了列舉性的規定,沒有進行概括性的規定,因此蔡某某的侄女不是蔡某某的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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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該事件為例,
蔡某某的侄女想要獲得遺產,
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劉建周律師:
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想要獲得遺產,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中,可以通過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來實現,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在本案當中,主要是因為蔡某某與其侄女沒有簽訂書面的遺贈撫養協議,因此法院認定蔡某某是否有將財產遺贈給侄女的意思難以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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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
有哪些要求呢?
劉建周律師:
(1)遺贈人有真實的遺贈意思表示。
(2)遺贈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正確表達自己的意思。
(3)受遺贈人表示接受遺贈。
(4)雙方對於遺產的範圍以及扶養的義務進行約定。
(5)雙方對於受遺贈權的喪失與恢復作出約定,明確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及後果。
(6)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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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主房產收歸國有依據是什麼?
蔡某某的侄女獲得30%的房產份額
又有哪些依據?
劉建周律師:
《繼承法》對於無人繼承的遺產收歸國有作出了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7條規定:“遺產因無人繼承收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時,按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以分給遺產的人提出取得遺產的要求,人民法院應視情況適當分給遺產。”
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受理認定財產無主申請後,經審查核實,發出財產認領公告滿一年無人認領的,判決認定財產無主,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
蔡某某的侄女對蔡某某盡了生養死葬的義務,可以分配適當的遺產,故蔡某某的侄女申請繼承涉案房屋歸其所有的請求,法院最終酌情予以支持30%。
這樣的判決可能未必合情理,但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在沒有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深圳法院的判決沒有問題。符合《繼承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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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的兒媳、喪偶的女婿
也可以成為順位繼承人嗎?
劉建周律師:
在現實生活中不僅有侄子、侄女為自己的叔伯輩的老人養老送終,也有喪偶的兒媳、喪偶的女婿對自己配偶的家屬盡到了贍養的義務,他們也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之內,那麼也也不能得到遺產嗎?
關於這兩類人法律是有規定的,我國《繼承法》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因此對於這類人雖然不在法定繼承人的範圍之內,但是法律出於情理的考慮,賦予他們第一順位繼承人的身份,使他們能夠參與到繼承當中來,這對於弘揚敬老的傳統美德還是有一定的作用的。但是侄女、侄子這類人因為沒有法律的規定就不能享受到這樣的待遇。
現行《繼承法》規定的繼承人只有第一順序和第二順序兩個順序的繼承人,繼承人的範圍基本是三代以內的直系親屬,這一範圍還比較窄,也比較容易導致無人繼承遺產的情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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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醒:
訂遺囑指定送給誰,可避身後財產爭議。
劉建周律師:
如果一些沒有繼承人的老人不願自己去世後財產因無人繼承而被收歸國有情況的發生,可以提前將個人的財產,通過訂立遺囑的方式做出妥當的安排,在遺囑中將財產指定贈送給想贈送的親朋好友,這樣就可以避免自己去世後財產被收歸國有。
很多人覺得法律不近人情,
但是這也正說明
我們對於法律不夠了解
要知道,必要的時候法律是保護自己的武器!
最後幫主要強調一點,
在生前立下遺囑是很有必要的事情,
可以有效地避免一些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