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拒不執行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強制騰房

法律 蘭州大學 交通 法制 平安蘭州微視界 平安蘭州微視界 2017-08-25

8月23日,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在區委的領導,區政府的支持,區執法局、區維穩辦、公安邊防大隊、嘉峪關路派出所、嘉峪關路街道等單位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執結了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與陳某、馬某及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亮劍房屋租賃合同騰房案件,完整將涉案房屋騰交給申請執行人。

拒不退房影響蘭大重點實驗室建設

2010年1月,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與被執行人陳某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將位於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西路的草科院科技開發小二樓建築面積為15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馬某使用,租期一年。將該地址360平方米房屋出租給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使用。2010年5月,被執行人陳某在未經過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的同意下將該房屋擅自轉租給被執行人馬某,馬某對房屋進行了裝修。2010年10月,因蘭州大學草地農業科技學院申請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學校決定收回該處房屋並拆除,遂向陳某、馬某及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通知租賃合同到期後不再續租,將收回承租房屋,但合同到期後,兩案被告均拒絕返還房屋,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於2012年10月訴諸城關法院要求兩案被告返還房屋,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滯納金並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審理中,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放棄對被告房租、滯納金及損失部分的主張,經法院判決陳某、馬某及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向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騰交房屋。判決生效後,陳某、馬某及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拒不履行法院強制執行

根據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的申請,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城關法院向兩案被執行人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並多次到現場勘察,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後果,但被執行人均不主動履行義務,並以該案正向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為由拒不履行。城關法院執行法官在對被執行人講解法律關係,並告知申訴期間不停止法律執行的法律規定後,被執行人仍不配合執行。

為保證該兩案的順利執行,城關法院於8月17日向三被執行人發出強制遷出房屋的公告,責令其於8月20日前主動騰房。公告到期後,被執行人並未自動履行,案件進入強制執行階段。

聯動執法形成執行合力

8月23日上午8時,城關法院執行局、執行工作組、司法警察大隊、紀檢室百餘名幹警準時出發,與各配合單位抽調的工作人員同時到達執行現場,統一指揮,各司其職,交通管控和現場警戒井然有序。區委政法委書記、城關法院院長、城關區副區長、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局長、嘉峪關西路街道主任在執行指揮車內對執行現場進行監控,實現遠程指揮。執行行動按計劃進行,甘肅某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懾於法律威嚴,在前一晚對房屋內物品進行了搬離,執行人員進入現場後檢查房屋,該案得以順利執結。

老賴拒不執行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強制騰房

陳某、馬某拒不執行,執行幹警立即安排開鎖人員強制開鎖進入,並檢查現場是否存在危險物品,對涉案房屋內的物品一一進行清點、登記、封存、搬運、交接、拍照,搬家公司在法院統一安排下搬運物品,並運至指定地點存放,公證人員同步對執行過程進行公證,新聞媒體工作人員在執行的全過程中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上午10時30分,在執行人員的有序工作和各聯動單位的通力配合下,整個強制執行行動順利落下帷幕,城關法院將嘉峪關西路的草科院科技開發小二樓的涉案房屋順利移交給申請執行人蘭州蘭大某科技發展中心,案件得以圓滿執結。

老賴拒不執行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強制騰房

近年來,城關法院圍繞“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以“聯動執法、主動執行”為手段,以規範化、信息化為保障,加強協調配合,努力彙集全社會力量,形成破解執行難的合力,執行工作水平進一步得到了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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