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因為被人多看了一眼 台州青年拿起菜刀就砍人

法律 社會 最愛浙江 2017-05-30

只因為別人多看了一眼就破口大罵,滋事挑釁,結果殃及自身。

台州男子只因為被罵了幾句、打了幾下,就拿起菜刀砍人,最終害人害己。

2015年11月28日晚,龍某和龍某甲路過台州椒江區下陳街道水陡村一家超市附近時,看到有兩輛電瓶車撞一塊了。

車主是兩個年輕男人,正在一起說話。出於好奇,龍某甲看了這兩個人一眼。沒想到,其中一個男人開口就罵:“你他媽的看什麼看”。龍某甲聽到罵聲有些生氣,和龍某一起就站在邊上,又看了他們幾眼。

這時,龍某跟龍某甲說不要看了,兩人繼續往前走。不料,那兩個男人是喝了酒的,脾氣暴躁,大發雷霆,一個拿出U型鎖,一個拿出螺絲刀,開始追打他們。龍某和龍某甲被打了幾下,連忙逃跑,跑到了龍某甲距超市兩百米左右的出租屋內。

在屋子裡,兩人越想越氣,覺得莫名其妙地就被人家罵、打,不能就這麼算了。於是龍某對龍某甲說,我們拿刀去打回來。

兩人分別拿了一把菜刀,跑回到超市門口,見那兩個人還站在那裡,就衝上前去,一人砍一個。龍某砍傷了男子丁某,龍某甲砍了和丁某在一起的朱某。

事後,兩人逃離現場,並把菜刀扔到了河裡。

2017年2月17日,被告人龍某在家人的勸說下,向公安機關投案。龍某在筆錄中說,他當時在那個男的頭部砍了一刀,肩膀砍了一刀,手臂砍了兩刀。

經鑑定,丁某外傷致體表疤痕總長22.5cm,構成輕傷二級;朱某外傷致全身多處皮膚裂傷,構成輕微傷。鑑定意見書顯示,丁某左腕部掌側見一斜形傷口,長約6cm,深達骨質,斷端肌腱外露,頭部、後背、右前臂分別可見8cm、5cm、6cm皮膚裂傷。

5月26日,椒江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龍某有期徒刑10個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龍某因糾紛結夥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一人受輕微傷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龍某投案自首,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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