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賣“瘦肉精”牛肉 用正規肉“掩護”

法律 懷柔 婚姻 刑法 新京報 2017-05-05

被控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同庭受審;從正規肉聯廠少量進貨,開出檢疫證後運送私宰牛肉

新京報訊 (記者左燕燕)去年底銷售含有“瘦肉精”的牛肉被當場查獲的張某、丁某夫妻,昨天上午因涉嫌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在西城法院受審。

新京報記者在庭審中瞭解到,夫妻倆從正規肉聯廠少量進貨後,開出食品檢驗檢疫證,再持證運送從河北購入的含有“瘦肉精”的私宰牛肉。

夫妻深夜進京 賣“瘦肉精”牛肉

張某、丁某夫妻倆在京冀兩地銷售牛肉已經有20多年時間。檢方指控顯示,去年11月18日晚11時許,兩人駕駛著一輛廂式貨車,在西城區馬連道北街,向他人銷售車上的牛肉、牛棒骨等食品時,被食藥監執法人員查獲。

後經檢測,夫妻銷售的牛肉中,部分含有鹽酸克倫特羅,也就是廣為人知的“瘦肉精”。據瞭解,“瘦肉精”可以減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對人體有害,目前在我國已經禁用。

只有小學文化的夫妻二人當庭認罪。張某受審時稱,當天北京有3個客戶訂購了這批牛肉牛棒骨等,他和妻子晚上9點多從河北老家出發,約兩小時後抵達馬連道附近的交易地點,但兩人剛開始卸貨就被發現。

執法人員發現,這輛廂式冷藏車上,裝有已經屠宰的7頭牛。但這些牛肉中,只有一小部分是來自懷柔肉聯廠,其餘的來路不明。後張某夫妻在接受調查時承認,來路不明的牛肉是他們在一些集市買的黃牛,自己找人屠宰。

檢方認為,張某、丁某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應以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兩人量刑為有期徒刑8個月至1年,並處罰金。

複印檢疫證 送貨隨身攜帶防被查

張某受審時承認,除了懷柔肉聯廠買的牛肉有食品檢驗檢疫證件,其餘的牛肉均未經食品檢驗檢疫。

“賣牛的就是些農民,我也都不認識”,張某表示,購進的牛被私宰後,由妻子丁某負責聯繫買家,“有人向我訂貨,我才把牛肉拉過去,每次送百斤左右”。妻子丁某稱,他們3、5天就會往北京城裡送肉。

張某的兒子小張有時也會幫忙卸貨,但並沒有參與購買、銷售活動。小張證言稱,因為私宰的牛肉沒有經過食品檢測,父親會複印懷柔肉聯廠買肉時的食品檢驗檢疫證,送貨時隨身攜帶以防途中被查。“這在我們老家早就不是祕密了,很多賣肉的都這麼幹。”

張某說,老家也曾有人因銷售“瘦肉精”牛肉被處罰過,自己也知道這樣做不對,但“為了掙錢”也就沒有多想。

“丁某的母親重病在床,老人全靠丁某夫妻贍養,這件事現在對老人的打擊很大”,夫妻倆的辯護律師表示,希望法院考慮從輕處理二人,建議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或者緩行,

“我自己知道錯了,以後不會再犯了”,聽聞辯護律師說完,丁某痛哭不止。

案件當庭未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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