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九人分別被判刑!全是因為這事兒!

法律 天安門 交通 刑法 淶水縣廣播電視臺 淶水縣廣播電視臺 2017-09-28

有九人分別被判刑!全是因為這事兒!

淶水縣人民法院

淶水縣人民檢察院

淶水縣公安局

淶水縣司法局

關於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依法嚴厲打擊信訪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信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信訪人在信訪活動中要依法、合理、有序表達訴求:

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採用書信、電話、網絡等形式;

採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到有關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反映共同事項,應當推選不超過5人的代表。

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二、信訪人員在信訪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政法機關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1、非法聚集、圍堵、衝擊國家機關或者大型群眾性活動、重要會場的;

2、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圍、公共場所非法滯留或者採取打橫幅、發傳單、喊口號、聚眾鬨鬧、停屍鬧喪、擺放花圈等嚴重擾亂國家機關正常工作秩序的;

3、非法聚集堵路、堵橋、堵門,妨礙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擾亂公共秩序的;

4、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的;尋釁滋事,故意損毀公共財物的;

5、在國家機關或者信訪接待場所不服從管理,恐嚇、威脅、謾罵、侮辱、毆打接待人員和其他工作人員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6、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物品進入國家機關及其信訪接待、辦公場所的;

7、進京、赴省非正常上訪、製造社會影響,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

8、故意製造社會影響、以非法上訪為要挾,敲詐勒索公私財物的;

9、利用老人、病人、殘疾人或未成年人進行非正常上訪或者將其遺棄在國家機關或接待場所的;

10、採取放火、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自傷、自殘、自殺等極端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

11、與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散佈惡意攻擊黨和政府言論的;

12、通過網站、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製作、複製、傳播有關信訪事項的虛假消息,或編造險情、疫情、警情,揚言實施爆炸、放火、投放危險物質的;

13、唆使、幕後操縱他人信訪,並藉機斂財的;組織、策劃、串聯、煽動、教唆、脅迫他人實施上述行為之一的;

14、其他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為。

三、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淶水縣人民法院

淶水縣人民檢察院

淶水縣公安局

淶水縣司法局

2017年9月25日

有九人分別被判刑!全是因為這事兒!

保定市公開曝光一批信訪違法案例

6月30日,記者從保定市信訪局獲悉,為科學規範信訪秩序,端正信訪導向,保定公開曝光一批依法處理的在信訪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反面典型案例。

案例1:競秀區王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王某某,因股票投資問題,夥同他人先後數次到中國證監會、聯合國開發署、世博園周圍及北京中南海周邊、天安門等敏感地區非正常上訪,並採取裸體靜坐、拋撒上訪材料、攔截過往機動車等,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2016年12月22日,競秀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例2:淶源縣左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左某某,因對法院判決不滿,採取隨意辱罵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長期滯留國家機關辦公場所等方式多次纏訪、鬧訪。並多次到中南海、天安門等非信訪接待場所非正常上訪。

2016年12月25日,淶源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3:唐縣楊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楊某某,因土地糾紛問題,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門等地區非正常上訪15次。接訪過程中,被告人不聽勸阻,多次對唐縣長古城鄉政府工作人員進行辱罵。

2017年2月5日,唐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案例4:阜平縣張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張某某,因工傷糾紛問題,多次到天安門地區、中南海周邊非信訪接待場所非正常上訪,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2017年4月14日,阜平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5:順平縣劉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劉某某,因鄰里糾紛問題,多次到北京天安門地區、中南海周邊非正常上訪。

2015年全國“兩會”期間,劉某某再次到北京,並以到北京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要挾政府,索要錢財。

2016年12月31日,順平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劉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案例6:望都縣安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安某某,在信訪事項得到解決後,仍到北京中南海周邊非正常上訪和滯留32次。並惡意辱罵工作人員,將工作人員咬致輕微傷,躺在接待大廳會議桌上大哭大叫,阻止工作人員正常辦公,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2016年3月31日,望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安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7:望都縣楊某某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楊某某,在信訪事項得到解決後,仍到北京中南海地區非正常上訪和滯留7次。

2015年九·三大閱兵前夕,被告人楊某某到北京中南海周邊非正常上訪。

2016年3月31日,望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8:清苑區王某某等尋釁滋事案

被告人王某某、石某某、王某某因土地問題,組織村民多次到北京、省、市、縣相關部門非法信訪,並以到北京非法信訪為名索要錢財,敲詐勒索,威脅政府。  

2016年4月12日,清苑區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和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王某某、石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案例9:高陽縣馬某某尋釁滋事、妨礙公務案

被告人馬某某,因鄰里糾紛問題,多次到高陽縣委、縣政府大門、辦公樓門口堵門鬧事,謾罵警衛人員,到縣政府辦公樓九樓樓頂揚言跳樓自殺,嚴重影響辦公秩序。並多次到北京天安門地區、中南海周邊非正常上訪。

2015年8月24日晚,高陽縣公安局西演鎮派出所民警到馬某某家中依法對其進行傳喚時,拒不配合,手持改錐、剪刀、菜刀對民警進行威脅,並用改錐將民警左手中指劃傷。

2016年2月26日,高陽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馬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以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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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丨淶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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