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法律 法制 社會 張勇說時尚 張勇說時尚 2017-11-04

借款糾紛中、其實很多出借人不喜歡鬧到法庭:原因一,打官司告對方要到對方目前所在地法院,折騰;原因二,一開始打官司要不菲的律師費,心疼。其實呢,大夥如果擔心借錢出去攤上這些麻煩事,借錢的時候寫的借條上就要寫詳細,可以防止後期出現很多麻煩,具體方法:

律師私下說:只要借條上寫了這2個字,我肯定能幫你贏官司

借條上就要寫明管轄法院

如果借款人跟你在一座城市的時候,那麼原告就要做好長期待在被告所在地打官司的準備,那麼作為原告的訴訟成本就增加很多,不僅交通成本高而且特別累。所以要知道,根據法律規定,在合同上是可以標明一旦有糾紛後會選擇哪裡的法院或法庭作為仲裁的、所以原告所在城市也是可以直接開庭的,只要不違法合同法對管轄區的規定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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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借條上寫清楚誰來承擔違約打官司的律師費

根據合同自由、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如果雙方在合同或借條中寫明瞭,比如雙方的律師費由違約方承擔等等,在沒有其他違規條件下,一般是判決誰違約誰承擔律師費。但是法院對這個約定審核比較嚴格,所以合同或者借條上一定要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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