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縣總工會為外出務工農民工追回因工死亡賠償金90萬元

法律 農民 保險 句號 中國青年網 2017-06-17

2017年5月30日早上,平武縣總工會法律工作者湯雲萍突然接到在河南省靈寶市打工的該縣虎牙鄉民工曾志全來電:45歲的平武縣大橋鎮新營村農民工趙宗斌5月29日上午在陝西省潼關縣礦山7號洞死亡,屍體不知被老闆運到了何處,因趙離異多年,家裡僅有年近70高齡的母親趙華英和兩個未成年子女,家屬到現在還不知道情況,只能請求工會出面協助維權。

案情就是命令。湯雲萍同志接到報案電話後,一邊安排曾志全繼續核實情況,一邊聯繫家屬,並馬上申請法律援助,立即趕往陝西省潼關縣辦理該案。

30日當晚,湯雲萍便與死者家屬一同趕到了事故地點。到達後,經過現場查看和向有關知情人瞭解核實,其真實案情為:趙宗斌系陝西省潼關縣潼金礦業公司炮工,在礦山7號洞內完成爆破工作後,沒有戴防毒面具導致毒煙毒死。事故發生後,潼金礦業公司儘管已經向當地安監部門報了案,但因無趙宗斌家屬的聯繫電話,公司沒有通過趙本人的身份信息及時與趙家庭所在地取得聯繫,導致了第二天虎牙鄉民工曾志全才向平武縣總工會打電話反映情況。

案情核實清楚後,湯雲萍便和死者家屬與潼金礦業公司開展了艱難的索賠協商。初期,公司僅派代表參與協商,結果以對方無法決策而失敗。第二天,公司儘管安排了礦長參加協商,但對方仍然然以“公司僅買了60萬商業保險”為由,只同意按商業保險賠償60萬元,導致協商再次失敗。面對這樣的情況,湯雲萍同志根據熟悉的法律知識和多年的辦案經驗堅定地認為:趙宗斌與礦業公司儘管沒有簽訂勞動用工合同,但趙宗斌與礦業公司已構成事實上的勞動用工關係,事故現場在工作場地,死亡原因屬於工傷,其賠償必須按照《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條款,依據公司每月發給趙宗斌6000元工資的標準和趙宗斌家庭的具體來核算,並多次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地與公司負責人進行艱難協商。最後,經過5天8次的座談,雙方終於6月5日達成賠償協議:由礦業公司負責趙宗斌死亡賠償金90萬元,支付家屬途中往返費用1萬元,解決趙宗斌母親慰問金0.5萬元,並當天兌現,為案件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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