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古田 資格考試 刑法 法律 古田檢察 2019-07-13
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017年至今,犯罪嫌疑人蔡某某、範某某等人在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科目一”、“科目四”考試中,以4000元至6000元的價格為考生湯某某、陳某某、陸某某等十幾人提供鈕釦式攝像頭、無線耳機等作弊設備,並利用接收器、發射器等工具為湯某某、陳某某、陸某某等人提供答案,幫助考生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作弊,並順利通過考試。

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提高,參加機動車駕駛證資格考試人員劇增,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商機,作弊現象也層出不窮、愈演愈烈,逐漸呈現出作弊主體多元化、作弊手段現代化、作弊團體職業化等趨勢。

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該案不同於以往“單打獨鬥”或“多人替考”的作案模式,呈現出“多人對多人”的團伙式作案方式,並依託無線電傳輸原理和設備,整個作案流程多人配合、組織嚴密,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考試秩序。

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對此,古田縣檢察院高度重視,積極開展相關工作,多次會同縣公安局溝通、研究案件,引導偵查取證,不斷補充和完善證據,確保案件合法、順利進行。近日,古田縣檢察院以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依法對蔡某某、範某某等2人批准逮捕。該案是古田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同時,古田縣檢察院對縣公安局在機動車駕駛資格考試中存在的監管漏洞發出檢察建議書。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檢察官提示:在我們的工作生活中考試是很普遍的,或是國家大考或是小小測試,無論是什麼考試,希望廣大考生都能誠信考試,堅決抵制任何作弊行為,以平和心態從容應考,避免違規違紀違法行為。

古田首例組織考試作弊案2名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供稿|林宗建 魏 華

編輯|黃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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