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法院打造生態司法品牌 司法“防護林”守護青山綠水

法律 林業 環境保護 環境汙染 福州新聞網 2017-06-08

福州新聞網6月6日訊(福州日報記者 任思言 通訊員 榕法)5日上午,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了福州法院生態環境審判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各界通報了2016年以來全市法院生態環境審判工作狀況。2016年以來,福州法院深化綠色發展理念,不斷創新審判機制,延伸司法職能,積極推進生態環境資源審判專業化,打造生態司法品牌,為福州的青山綠水築起了一道長長的司法“防護林”。

環境公益訴訟推進生態司法保護

5月31日,全市首例生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福州中院開庭審理。公益組織福建省綠家園環境友好中心作為原告,起訴福州創世紀農業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環境侵權,要求法院判決該公司承擔生態修復責任以及賠償其他損失。

“適格的環保組織作為原告,通過訴訟手段維護環境公共利益,引導公眾有序參與環境保護,可彌補行政執法手段不足。”福州市中院生態資源庭負責人黃東旭說。

除公益訴訟外,福州法院還通過依法履行審判職能,全面推進生態司法保護。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全市法院審結各類生態環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共計186件,與往年相比,涉生態環境案件總體態勢穩中有升。其中法院審結破壞森林資源、礦產資源、重大環境汙染等各類危害生態環境刑事案件89件,判處罪犯131人。

“一判三贏”創新生態修復模式

2015年4到6月,在未經林業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閩侯人廖某擅自僱請鉤機在閩侯縣竹岐鄉羅洋村飯溪“長杭”山建路。經過鑑定,廖某佔用了竹岐鄉羅洋村林地17.8605畝,嚴重破壞原有植被條件。

2017年初,閩侯縣法院審理廖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時,廖某表示對自己非法佔用村小組的林地修路的行為很後悔,願意補種復綠,可自己卻無地可供補種復綠。閩侯縣法院統籌各鄉鎮荒山林地等具體情況,梳理出可供補種復綠的地塊。由廖某與林地權屬人簽訂補種復綠協議書,承諾進行補種闊葉林53.6畝,並進行撫育、管護3年。

黃東旭介紹,通過異地補種復綠模式,既可讓被告人完成補種復綠工作,相應的荒山林地又能復綠,而且林地使用權人可以從中獲益,這種“一判三贏”的創新生態修復補償模式,極大地促進了生態環境的修復。

據瞭解,2016年以來,全市兩級法院適用“補種復綠”18件18人,共發出“補植令”“管護令”9份,責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補種、管護林木面積約1419.72畝,有效修復了受到破壞的生態環境。

巡迴審判點 “三位一體”護生態

“多虧你們生態法庭巡迴點法官的調解,幫我解決了醫藥費的問題。要是打官司,我還不知道要跑多少趟呢。”日前,張某對永泰法院“生態環境巡迴審判點”法官積極介入調解表示感謝。

今年初,張某到永泰某景區旅遊,在乘坐纜車過程中不慎摔倒在地,造成臉部嚴重挫裂傷、腳骨骨折。因與景區就賠償金額沒有協商一致,永泰縣旅遊局邀請永泰法院“生態環境巡迴審判點”法官開展訴前調解工作。經過法官多方調解,最終張某與景區達成賠償協議。

這是永泰縣法院今年3月在青雲山管委會設立“生態環境巡迴審判點”後調解的首個案件,據介紹,巡迴審判點通過開展生態普法宣傳、訴前化解生態環境和旅遊糾紛等工作,提升了生態司法保護工作水平。

為提升便民服務水平,福州市法院積極開展巡回法庭等工作機制建設,連江縣法院掛牌成立了生態審判海上巡回法庭、羅源縣法院設立旅遊巡回法庭、永泰縣法院設立景區生態環境巡迴審判點和全省首個水資源保護巡迴審判點等,充分發揮生態巡迴審判集辦案、宣傳、服務“三位一體”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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