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園林局及時制止違法破綠移樹行為

法律 泰山 秀麗槭 石榴 魯網泰安新聞中心 2017-05-12

魯網泰安5月11日訊 (記者 張明振)記者在泰安市園林局官網獲悉,近日,泰安市園林局綠化五所在巡查中發現,位於泰山大街的某公司欲私自將其門前的綠化樹木移走,當即通知相關業務科室配合協查,科室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做到了第一時間告知、第一時間取證、第一時間制止,保護了綠化成果,為違法破綠行為敲響了警鐘。

泰安市園林局及時制止違法破綠移樹行為

據瞭解,該公司在泰山大街綠化提升時對自己單位前的綠地進行了改造,現因厂部搬遷,欲將當時補植的綠化樹木移走。該公司有關人員曾就此問題諮詢過市園林局,責任科室明確答覆,該處為公共綠地,由政府組織建設交由我局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破壞,並依據泰安市城市綠化管理相關法規進行了耐心解釋。該公司責任人不以為然,凌晨私自組織人員欲移走公共綠地內的五角楓、石榴等多株,在起挖過程中,被市園林局相關責任科室會同管理單位抓個正著。

在制止違法破綠行為後,市園林局監管人員對違法人員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詳細解釋了相關法律依據。按照《泰安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城市中的樹木,不論其所有權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修剪、砍伐和移植。因建設或者其它活動確需砍伐或者移植的,必須報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此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有關規定,私自移除公共綠地內樹木,屬於破壞公共財物,涉嫌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就應予以立案追訴。私自移除樹木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在監管人員的批評教育下,該公司違法責任人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承認了錯誤,立即組織對起挖樹穴進行了回填恢復,並保證不再犯類似錯誤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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