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之奧卡姆剃刀原則

近年來,我國推行司法改革,取得了不小成績。其中,在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上有所反映與表現,裁判文書的規範化、標準化和說理性得到增強。這是好的方面,但在裁判文書的製作上,也存在一定問題。總的感覺是,法院的裁判文書,不僅是越寫越長,而且是越來越難讀懂,或者是越讀問題越多。小編認為,對裁判文書製作方面存在的問題,到了該啟動奧卡姆剃刀原則的時候。

所謂奧卡姆剃刀原則,即“簡單有效”原則,是由十四世紀邏輯學家、聖方濟各會修士奧卡姆的威廉提出的一個原則。奧卡姆剃刀原則,最經典的表述為;“如無必要,勿增實體”;更具體一些的表述為:“當兩個假說具有完全相同的解釋力和預測力時,應當以那個較為簡單的假說作為討論依據”。

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之奧卡姆剃刀原則

奧卡姆剃刀原則,作為一種辦事理念、思維準則或方法論,在哲學、科學及管理學等眾多領域得到廣泛運用,逐漸被人們熟知和認同。當前,對法院裁判文書的在製作方面存在的諸多問題,有引進奧卡姆剃刀原則進行處理的必要。當前,在法院裁判文書在製作上,存在三個方面的問題,或稱裁判文書三大弊端。

第一、格式拘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書製作規範》《民事訴訟文書樣式》,從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此舉統一了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的格式,讓裁判文書更標準和規範。但是,同時也導致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裁判文書過於千篇一律,不能做到根據案件特點,側重與取捨格式內容;二是該規範與樣式,小編認為在一些行文及標點等方面的要求上也有個別值得商榷之處,以此為樣本製作的文書難以讓人滿意。

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之奧卡姆剃刀原則

第二,冗長繁瑣。現在的裁判文書,在篇幅上越來越長,並且內容繁瑣,增加了人們閱讀的難度。有的裁判文書更像技術鑑定報告,讓人難以讀懂讀卒。雖然司法裁判是一項專業性與技術性都很強的工作,但是裁判文書的性質上,畢竟是公共文書,它是拿給著為普通人的當事人閱讀的,並且還要提供給社會公眾閱讀。因而,冗長繁瑣的文本,不符合裁判文書的內在要求。

3、德道說教。這些年來,法院裁判文書改革,有向前臺延伸與邁進的傾向,最突出的是增強了德道說理。比如,有的文書增加了法官後語部分。這種做法,與法院在訴訟中的居中與獨立地位不相適宜,法官不應當站在當事人任何一方的道德立場講話。因為,法律標準具有統一性,但道德標準則具有多元與多層次之分,法官言說道德,容易引起爭議。法官的職守,是在法律底線上進行評判,而不是在德道上言說。同時,法官應當是仁茲、善良和寬容的,尤其是對敗訴的一方,在態度上應有所理解。實際上,法院在這方面是吃過虧的,十年前的南京彭宇案,法官把自己用道德標準分析取捨證據的心證過程,在判決書中寫了出來,此為輿論所病詬,至今法院仍在為此洗地;最近,發生的“香蕉噎死女童案”,有一份被許多人稱為充滿人性良知判斷”的判決書,該判決書同樣存在這方面的問題。

法院裁判文書製作之奧卡姆剃刀原則

總之,對在裁判文書製作上存在的以上問題,應當啟動奧卡姆剃刀原則,進行刪繁就簡的處理。對裁判文書中,不必要的格式細節、冗長繁瑣的內容、個人德道說教,予以全面刪除。給當事人及社會大眾,呈現一份僕實無華、可以看懂、低調無爭議的法律裁判文書。至於道德問題,留給社會去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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