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法之聲】韶關法院:鏗鏘法槌遏制毒品犯罪


【韶法之聲】韶關法院:鏗鏘法槌遏制毒品犯罪

6·26,記得看《韶關日報》“韶關法院”禁毒專版

鏗鏘法槌遏制毒品犯罪

近年來,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趨勢,韶關兩級法院堅持“組合出拳、重點打擊”,依法嚴懲各類毒品犯罪。2018年至2019年上半年,共審結毒品犯罪一審案件260餘件,依法判處犯罪分子338人,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1人。

同時,加強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單位協作聯動,促進完善禁毒工作體系;持續開展禁毒普法工作,充分依託法院審判資源,利用典型案例開展普法宣傳工作,切實提高公眾防毒、拒毒意識。

現在,我們一起去看看吧~~


01

為逃臨檢棄“毒”落跑

難逃抓捕被當場抓獲

因擔心毒駕、持有毒品被發現,湞江兩女子竟拒絕停車、衝撞用以攔截檢查的公務車輛,棄“毒”逃竄,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日前,韶關中院二審審結了肖某莎、肖某雯2人運輸毒品案,依法分別判處被告人肖某雯、肖某莎有期徒刑7年2個月,並分別處罰金35000元、15000元。

2017年8月16日,肖某雯應邀開車送肖某莎到韶關市區找“小陳”(在逃)追債。“小陳”提出要用毒品甲基苯丙胺抵債,肖某莎同意後將此情況告訴肖某雯,讓肖某雯搭載她到某公交車站候車棚取毒品。肖某莎在該候車棚找到用黃色“芙蓉王”煙盒裝著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後,坐乘肖某雯的車輛返回仁化縣。途中遇公安民警截車檢查,肖某雯因事先吸食了毒品,並知道肖某莎攜帶有毒品,害怕被抓獲便拒絕停車,駕駛車輛撞擊民警用於攔截的公務車輛,並將情況告知肖某莎,肖某莎隨即將裝有毒品的“芙蓉王”煙盒扔出車窗。二人逃竄至某倉庫院內時,被民警抓獲,並查獲肖某莎從車窗丟出的裝有兩小包毒品的“芙蓉王”煙盒。經鑑定,查獲的毒品淨重13.028克,均檢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韶關中院二審認為,被告人肖某莎、肖某雯無視國法,結夥運輸毒品甲基苯丙胺,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肖某雯曾因盜竊罪、販賣毒品罪等故意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刑罰之罪,繫累犯,且系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案中,肖某莎2人的行為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使毒品流入社會。另針對上述被告人衝撞警察、逃避臨檢的行為,法官提醒,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過程中,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其中,造成執法人員死亡、重傷、多人輕傷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認定為“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故特此勸誡廣大人民群眾切勿為“毒”所惑、以身試法。(鄒方筱 歐麗娟)


02

販賣“藍精靈”,始興3人獲刑

如今,新型毒品花樣百出,除種類繁多外,製毒者還為毒品披上了各色“偽裝”,該類毒品迷惑性極強,令人防不勝防。日前,始興法院審結了李某等3人販毒案,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3年至8個月不等,並分別處罰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李某、劉某、程某多次在廣州市南沙區、番禺區及韶關市始興縣等地向他人販賣氟硝西泮片劑(俗稱“藍精靈”)以獲取毒資。期間,李某等3人工販賣“藍精靈”2680粒,收受毒資4942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等3人無視國家法律,向他人販賣氟硝西泮的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情節嚴重,應依法給予懲處。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介紹,“藍精靈”是一種新型毒品,主要成分是氟硝西泮。人若少量吸食會引起心跳加速、血壓升高、肝腎功能衰竭等急性中毒症狀;大量吸食則會引起偏執、焦慮、恐慌、被害妄想症等反應,嚴重的會精神錯亂,甚至抽搐、休克、腦中風死亡,對人體有極大危害。故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出入KTV、酒吧等場所時要提高警惕,切勿飲用陌生人給的飲品,更不要為了尋求刺激嘗試毒品。(溫菁 譚暉)

03

紙巾袋內有“玄機”

持毒司機收費站前被截獲

車上攜帶毒品,遇民警例行檢查妄想一丟了事?近日,樂昌法院審結了一宗在高速公路收費站查獲的非法持有毒品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據悉,被告人周某在京珠高速公路某收費站被執勤民警截停進行例行檢查時,將一個“心相印”的紙巾塑料袋丟到身後的車底下。經民警查看,塑料袋內有2包白色晶體物(分別淨重9.28克、9.39克)和1包紅色藥丸(淨重0.62克)。經鑑定,白色晶體狀物和紅色藥丸均檢測出甲基苯丙胺成分。此前周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事發時剛刑滿釋放。

樂昌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無視國家法律,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而非法持有,數量達10克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周某曾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以後在5年內又犯非法持有毒品罪,繫累犯和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因犯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處罰後,又犯刑法第六章第七節規定的毒品之罪的,屬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黃健婷 曾德利)

04

多次容留客人引用網紅飲料“咔哇”

新豐3名會所經營者因容留他人吸毒罪獲刑

2018年6月28日凌晨,在新豐某私人會所KTV房內,音樂聲震耳欲聾,10餘名青年男子一邊K歌,一邊喝著“咔哇”飲料,嗨得起勁……警察的突然到訪,讓房內所有的喧鬧戛然而止。

警察在對該私人會所檢查時發現,該會所KTV房內的人員在飲用“咔哇”飲料,當即依法扣押包房內的6瓶淡黃液體,並提取包房內人員的尿液送有關部門鑑定。經鑑定,扣押的6瓶液體均檢測出毒品γ-羥基丁酸成分,當天在會所飲用“咔哇”飲料的10人尿液中,均檢出毒品γ-羥基丁酸成分。後經公訴機關提起公訴,新豐法院依法對該案立案受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2月至6月期間,會所經營者李某、黃某、潘某等3人,為謀取經濟利益,明知“咔哇”飲料是毒品,卻在客人飲用時不予勸阻舉報,採取放任默許的態度,多次容留客人飲用“咔哇”飲料。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黃某、潘某無視國家法律,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均已觸犯刑法,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故依法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李某等3人有期徒刑1年2個月至1年不等,並處罰金5000元至3000元不等。

“‘咔哇’飲料於2015年左右開始走紅,因其宣傳不含酒精,且在網上熱銷,受到不少年輕人‘追捧’。但‘咔哇’鮮豔的外表下,暗藏‘劇毒’。”談及案中的網紅飲料“咔哇”,承辦該案的法官向記者介紹:“該飲料中,含有高濃度的管制毒品‘γ-羥基丁酸’。2005年我國將“γ-羥基丁酸”列入二類精神藥物予以管制,並於2007年變更為一類。濫用‘γ-羥基丁酸’會造成暫時性記憶喪失、噁心、嘔吐、頭痛、反射作用喪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識、昏迷及死亡,與酒精並用會加劇其危險性。故特此提醒大家,儘量避免出入情況複雜的娛樂場所,對所謂的新型飲料也應保持警惕,並對違法吸食毒品的行為保持‘零容忍’態度。”(黃健婷 黃蘇靜)

05

難拒“高額”跑腿費誘惑

跑腿小哥運送毒品獲刑

近年來,“跑腿”業務逐漸興盛,人們時常通過“跑腿”幫買物品或幫忙送貨,然而卻有部分犯罪分子打起了歪主意,藉由“跑腿”實施犯罪。韶關“90後”小夥譚某為賺取跑腿費,幫助林某運送毒品,最終被武江法院以共同犯罪論處,以販賣毒品罪獲刑9個月。

“我平時跑腿送貨一單隻收8元錢,但如果幫林某運送冰毒,一次就可以拿到50元運費。”據譚某供述,某日,林某通過電話聯繫譚某要求送貨,並將一個“煙盒”和50元運費交給譚某。“到底什麼貨能讓林某支付比市場價高出六倍的運費?”接過“煙盒”,譚某心裡犯起了嘀咕。出於好奇,譚某打開了“煙盒”,發現裡面不是煙,而是一包指甲蓋大小的白色粉末,譚某頓時瞭然。但面對高額的跑腿費誘惑,譚某依然幫助林某將毒品送到了另一名男子手上。後譚某得知林某因販賣毒品被公安機關抓獲,不堪心理壓力,選擇自首並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

武將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庭審過程中,譚某辯稱其僅是懷疑運送的是毒品,應構成運輸毒品罪而非販賣毒品罪。

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譚某在公安機關已多次穩定供述林某讓其運送的是毒品冰毒,對於所送毒品特徵的描述亦能與林某的供述及其他證人證言基本吻合、相互印證,並且譚某收取了明顯高於市場價格的跑腿費,因此足以認定譚某知道或應當知道林某讓其運送的是毒品。林某違反法律法規,向他人販賣毒品,譚某明知他人販賣毒品而提供幫助,並從中牟利,其二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故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分別判處林某、譚某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官說法:

販賣毒品主觀故意中的“明知”,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所實施的行為是販賣毒品行為。此類案件中,行為人往往以主觀上不“明知”進行辯解,但可以通過對案件事實和行為人客觀方面的表現進行全面分析,以此判斷出主觀上是否“明知”。如本案中,譚某辯稱其不明知運送的是毒品,但根據其供述的物品包裝、形態,及其年齡、閱歷、生活常理、市場行情等情況綜合分析,能夠認定其主觀上是“明知”的。同時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切莫為一時蠅利幫助或縱容犯罪行為。(溫菁 劉文娟)

06

新豐法院集中宣判6宗毒品犯罪案件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學生代表等逾110人受邀旁聽

【韶法之聲】韶關法院:鏗鏘法槌遏制毒品犯罪


6月24日,為遏制毒品犯罪多發態勢,營造掃毒禁毒的良好氛圍,新豐法院集中宣判了6起毒品犯罪案件,並邀請新豐縣第二中學、第三中學的100名學生代表及當地10餘名教育系統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

據悉,上述6起毒品案件中,8名被告人多次實施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等行為,已分別構成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據各被告人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判處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8個月至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7000元至1000元不等。

活動結束後,從事教育工作多年的人大代表潘小果表示:“這次法院邀請學生參與旁聽毒品案件的集中宣判,被告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既讓學生直觀感受到法律的神聖嚴明,也增強了學生自覺抵制毒品、遠離毒品的法律意識。同時,我們作為教育工作者,也受益良多,今後將結合今日所學,為學生開展更多、更豐富的法治教育課程。”(鄒方筱 黃蘇靜)

07

暑期前的法治課

韶關中院法官和學生談禁毒


【韶法之聲】韶關法院:鏗鏘法槌遏制毒品犯罪


6月18日晨,韶關中院刑一庭庭長譚繼歡一行,攜1000餘份宣傳冊、宣傳扇子與環保袋等宣傳物資,來到仁化縣中等職業學校開展禁毒主題宣傳教育活動,為即將邁入暑假的學生們帶去假期前的最後一節法治教育課。

當日,韶關中院刑一庭副庭長張怡婷以近日火遍朋友圈的熱劇《破冰行動》為引子,結合該院審結的劉某吸毒致幻殺害兩侄子一案、黃某私種罌粟獲刑一案等典型案例,為450餘名師生上了《拒絕毒品 陽光成長》主題法治教育課,引導師生深入認識鴉片、嗎啡、海洛因等毒品,認清毒品給自身、家庭和社會帶來的危害,號召學生自覺拒絕毒品、遠離毒品,積極與涉毒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譚繼歡庭長一行與該校校長譚建斌及10餘名師生代表進行了座談,對在座師生關於毒品犯罪的認定與量刑、未成年人實施毒品犯罪是否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座談結束後,該院幹警還在該校開展了法律諮詢活動,結合展出的毒品模型進行講解,並向在校學生派發了禁毒宣傳冊、扇子等宣傳資料。

“很感謝你們的到來,為學生們帶來一堂生動的禁毒法治教育課,讓他們對毒品有了更深刻的認知,也幫助他們在進入社會後能夠更好地保護自己。”譚建斌校長在該院幹警即將離開時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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