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人攬工程收200多萬元好處費 文昌原副市長符濤生一審獲刑6年

法律 水汙染 張亮 法制 南海網 2017-06-17

出身貧困,經過奮鬥走上仕途卻沒能經受金錢誘惑 靠幫忙攬工程撈了200多萬好處費

文昌原副市長符濤生一審獲刑6年

本報訊 符濤生出生在文昌的一個貧困家庭,通過勤奮讀書,考入了廣東省商業學校,畢業後便被分配到文昌市統計局當辦事員,從此踏上仕途。但是,在2005年至2015年間,符濤生一路從文昌市水務局局長做到了文昌市副市長,卻因為沒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因受賄落馬。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符濤生有期徒刑6年。見習記者吳興

多次幫人承攬工程,好處費收到手軟

2006年至2015年,符濤生在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文昌市發改局局長、文昌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幫助張亮(化名)承攬文昌市文城、清瀾汙水處理項目廠區及汙水管網勘探工程、文昌市文教河入海口綜合治理等多項工程。

為了感謝符濤生的幫助以及今後獲得更多關照,張亮分19次送給符濤生83.1萬元。在非法收受的好處費中,2012年9月12日,張亮以給符濤生兒子符某某購車的名義,通過銀行轉款的方式又送了25萬元。

“得知文昌有個汙水管網工程項目後,我在2008年下半年的某天晚上,打電話約符濤生出來吃飯喝茶。他說,吃飯喝茶就免了,有事可直接到文城鎮南陽路找他,他在那散步。當晚,我便開車到南陽路去找他了。見面後,我跟符濤生聊了些工程上的事情,讓他給予支持幫我拿下這個項目。他說,能支持會支持。離開時,我將一個裝有20萬元的袋子交給符濤生,他沒說什麼就收下了。”張亮交代稱。

符濤生還幫助掛靠海南省第五建設工程公司的李林(化名),承攬了文昌市文城汙水處理廠(一期)二標段工程。為感謝符濤生的幫助及繼續得到其幫助,李林分二次送給符濤生共計30萬元現金。除此之外,符生濤在職期間,多次幫他人拿下汙水處理廠、冬季瓜菜基地建設等工程項目,非法收受李某21萬元、張某20萬元、劉某18萬元等。

2006年至2015年,符濤生收受的好處費共計239.1萬元。

法院一審判處符濤生有期徒刑6年,處罰金70萬元

符濤生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及定罪無異議。符濤生的辯護人稱,符濤生在協助紀委調查期間主動交待全部受賄事實,其行為屬自首;符濤生認罪、悔罪,案發後,主動退贓81萬元,請求對符濤生從輕處罰。

經法院查明,符濤生收受95萬元線索,是海南省紀委在紀律審查過程中自行發現的。符濤生在“兩規”期間,雖然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收受其他人錢物之事實,但這些事實與辦案機關所掌握的他本人95萬元的受賄事實屬同種罪行。辯護人關於符濤生歸案後能主動退贓,認罪、悔罪,請求對其從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有理,應予採納。

海南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符濤生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工程承建商張亮、李林等人共計239.1萬元,數額巨大,已構成受賄罪。鑑於符濤生具有坦白情節,歸案後能積極退贓,在“兩規”期間,退贓61萬元;在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對其立案偵查期間,退贓20萬元;在本院對其審判階段,退贓120萬元,具有認罪、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符濤生在擔任文昌市水務局局長、發展和改革局局長及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多次收受多人財物,併為他人謀取利益,應酌情從重處罰。海南一中院一審依法以被告人符濤生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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