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2歲弒母男孩 無罪釋放欲回校 遭家長們強烈反對:怕他又犯事

法律 刑法 社會 江西都市現場 2018-12-14

來源 | 都市現場(jxtvdsxc)綜合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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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一則新聞震驚網絡,湖南沅江發生一起命案,行凶者是一位僅僅12歲的少年吳某,而被害者則是男孩的母親,而其行凶原因也僅僅是因為吳某因不滿母親教管嚴格,被母親打後心生怨念。當地村民介紹,母親今年32歲,膝下還有一個兩歲小孩,中刀後在現場死亡。

湖南12歲弒母男孩 無罪釋放欲回校 遭家長們強烈反對:怕他又犯事

12月6日,男孩被釋放,其親屬表示想把他送回學校繼續接受教育,卻遭到了家長們和當地居民的反對和擔心,學生家長紛紛表示不同意,表示,“怕他又犯事,要不就讓孩子罷課。”,有的沅江市泗湖山鎮居民表示,“我們都很怕他的,要是放在這裡讀書,要是哪一天我們說他一句,他把我們也殺了怎麼辦。”對此網友們也發表了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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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檸痞爺”稱,未成年人保護法,保護的應該是充滿陽光善良的兒童。不應該成為這樣暴虐殘忍的孩子逃避法律制裁的保護傘!強烈建議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

網友“祈雨月”稱,把這孩子放歸社會後患無窮,因為沒有人會再信任他親近他,他會一直活在別人厭惡恐懼懷疑冷漠的目光裡,這會進一步催化他內心的魔鬼。我覺得這不是危言聳聽,畢竟他已經嘗過殺人的滋味了,而且是輕輕鬆鬆、不受懲罰的。

還有網友直言到,祖國不需要這種花朵,這分明是食人花。

對於男孩是否回家將返校的事情,男孩親屬說到,“(男孩)確實已經回家,和爸爸、爺爺、弟弟在一起,他這麼小我們也不能拿他怎麼樣。政府說(小孩)如果不管起來的話,如果不上學,不接受教育的話,以後長大了會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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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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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於吳某年僅12歲的事實,按照《刑法》規定,是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的。對此,法律學者歐陽晨雨撰文指出,刑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這樣的規定:“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也就是說,除了家長“管教”外,“政府收容教養”也是應對措施。

12歲男孩弒母,倫理上天理不容,而法律上確實是無罪。法律的存在是為了規範個人行為,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自由與安全,但法律也不是完美無缺,無懈可擊的,當法律與道德相背時,就需我們做出努力,構建一個更美好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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