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法律 農村 信用記錄關愛日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2019-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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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打電話跟律師溝通案件時候,很多時候當事人多次都會問:“我可以簽字並收下,鎮政府給我發的催告書嗎”,“我可以不要拆遷辦給我發的限期搬遷通知嗎”或相類似的問題。事實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出具的,發放的各種文件種類非常多,被徵收人不可避免地會眼花。但是,由於基層人民的法定儲備相對較弱,在收到各種文件時通常都無法對下一步行動有清晰的認知和準確的判斷。

今天,律師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講解其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文書,方便大家能夠正確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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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打電話跟律師溝通案件時候,很多時候當事人多次都會問:“我可以簽字並收下,鎮政府給我發的催告書嗎”,“我可以不要拆遷辦給我發的限期搬遷通知嗎”或相類似的問題。事實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出具的,發放的各種文件種類非常多,被徵收人不可避免地會眼花。但是,由於基層人民的法定儲備相對較弱,在收到各種文件時通常都無法對下一步行動有清晰的認知和準確的判斷。

今天,律師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講解其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文書,方便大家能夠正確的應對。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作出

一算在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就被劃分為違建的事情並不罕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違建不給被拆遷人補償,這一規定也成了以“拆違”代替正常拆遷的“法律依據”!雖然律師曾經多次告訴過各位被徵收人違章建制的認定是要進行非常嚴格的認定程序的,也給大家講過農村無照房屋並非就是違章建築,但是這些只能作為基本知識。如果我們的房子被不合法的程序認定為違建,我們該怎麼做?我們還是要積極的面對,防止房屋被非法強行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而且該決定書是違法作出的,我們應地第一時間採取行動,撤銷此決定書,避免我們的房屋被拆除。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後,被拆遷人可以再60天內提出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進行訴訟。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不進行行動,超過了6個月的時間仍然沒有將該文件撤銷,可能很難逃過被強制拆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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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打電話跟律師溝通案件時候,很多時候當事人多次都會問:“我可以簽字並收下,鎮政府給我發的催告書嗎”,“我可以不要拆遷辦給我發的限期搬遷通知嗎”或相類似的問題。事實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出具的,發放的各種文件種類非常多,被徵收人不可避免地會眼花。但是,由於基層人民的法定儲備相對較弱,在收到各種文件時通常都無法對下一步行動有清晰的認知和準確的判斷。

今天,律師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講解其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文書,方便大家能夠正確的應對。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作出

一算在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就被劃分為違建的事情並不罕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違建不給被拆遷人補償,這一規定也成了以“拆違”代替正常拆遷的“法律依據”!雖然律師曾經多次告訴過各位被徵收人違章建制的認定是要進行非常嚴格的認定程序的,也給大家講過農村無照房屋並非就是違章建築,但是這些只能作為基本知識。如果我們的房子被不合法的程序認定為違建,我們該怎麼做?我們還是要積極的面對,防止房屋被非法強行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而且該決定書是違法作出的,我們應地第一時間採取行動,撤銷此決定書,避免我們的房屋被拆除。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後,被拆遷人可以再60天內提出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進行訴訟。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不進行行動,超過了6個月的時間仍然沒有將該文件撤銷,可能很難逃過被強制拆除的結果。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下發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徵地人發出催告書,在期限內被拆遷人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相關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是要給被徵收人一段合理的時間來進行準備的。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徵收人既沒有找尋行政或司法救濟,又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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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打電話跟律師溝通案件時候,很多時候當事人多次都會問:“我可以簽字並收下,鎮政府給我發的催告書嗎”,“我可以不要拆遷辦給我發的限期搬遷通知嗎”或相類似的問題。事實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出具的,發放的各種文件種類非常多,被徵收人不可避免地會眼花。但是,由於基層人民的法定儲備相對較弱,在收到各種文件時通常都無法對下一步行動有清晰的認知和準確的判斷。

今天,律師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講解其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文書,方便大家能夠正確的應對。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作出

一算在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就被劃分為違建的事情並不罕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違建不給被拆遷人補償,這一規定也成了以“拆違”代替正常拆遷的“法律依據”!雖然律師曾經多次告訴過各位被徵收人違章建制的認定是要進行非常嚴格的認定程序的,也給大家講過農村無照房屋並非就是違章建築,但是這些只能作為基本知識。如果我們的房子被不合法的程序認定為違建,我們該怎麼做?我們還是要積極的面對,防止房屋被非法強行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而且該決定書是違法作出的,我們應地第一時間採取行動,撤銷此決定書,避免我們的房屋被拆除。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後,被拆遷人可以再60天內提出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進行訴訟。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不進行行動,超過了6個月的時間仍然沒有將該文件撤銷,可能很難逃過被強制拆除的結果。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下發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徵地人發出催告書,在期限內被拆遷人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相關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是要給被徵收人一段合理的時間來進行準備的。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徵收人既沒有找尋行政或司法救濟,又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行拆除。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收到責令土地交出的決定書後,被徵收人一定不要被矇蔽雙眼,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法律程序,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有些被徵收人在諮詢專業律師之前,都只會一味的拒絕簽字,來對抗不公平的行為。但是這真的有效果嗎?其實與其被動的拒絕,不如主動的出擊,在能保障自己現有權益的情況下爭取我們的合法利益。

■徵地拆遷、拆遷補償、農村拆遷、國有土地拆遷、拆遷知識交流與分享。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每天為您推送各種專業、有用的拆遷知識,幫您識破拆遷背後的心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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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打電話跟律師溝通案件時候,很多時候當事人多次都會問:“我可以簽字並收下,鎮政府給我發的催告書嗎”,“我可以不要拆遷辦給我發的限期搬遷通知嗎”或相類似的問題。事實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出具的,發放的各種文件種類非常多,被徵收人不可避免地會眼花。但是,由於基層人民的法定儲備相對較弱,在收到各種文件時通常都無法對下一步行動有清晰的認知和準確的判斷。

今天,律師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講解其中兩個非常重要的文書,方便大家能夠正確的應對。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一:《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的作出

一算在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就被劃分為違建的事情並不罕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了違建不給被拆遷人補償,這一規定也成了以“拆違”代替正常拆遷的“法律依據”!雖然律師曾經多次告訴過各位被徵收人違章建制的認定是要進行非常嚴格的認定程序的,也給大家講過農村無照房屋並非就是違章建築,但是這些只能作為基本知識。如果我們的房子被不合法的程序認定為違建,我們該怎麼做?我們還是要積極的面對,防止房屋被非法強行拆除。

《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當被徵收人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時,而且該決定書是違法作出的,我們應地第一時間採取行動,撤銷此決定書,避免我們的房屋被拆除。收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書》後,被拆遷人可以再60天內提出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進行訴訟。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不進行行動,超過了6個月的時間仍然沒有將該文件撤銷,可能很難逃過被強制拆除的結果。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文書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下發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徵地人發出催告書,在期限內被拆遷人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律師在此提醒大家:在相關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是要給被徵收人一段合理的時間來進行準備的。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徵收人既沒有找尋行政或司法救濟,又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縣級以上的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行拆除。

拆遷過程中最為重要的文書,如果你收到了就得保持警惕了

從這裡可以看出,當收到責令土地交出的決定書後,被徵收人一定不要被矇蔽雙眼,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法律程序,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有些被徵收人在諮詢專業律師之前,都只會一味的拒絕簽字,來對抗不公平的行為。但是這真的有效果嗎?其實與其被動的拒絕,不如主動的出擊,在能保障自己現有權益的情況下爭取我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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